可是,你們有想過孝敬公婆多年的兒媳婦嗎?媳婦可以繼承公婆的遺產嗎?
舉個例子:
A有兩個兒子B與C,A退休後與B和B的妻子D同住。但好景不常,B和D結婚不久後,B就因車禍
過世。C對A曾經有身體上的
虐待,A也表示過將來不想讓C
繼承自己的
遺產。如今,B又不幸離世,A只好和D兩人相依為命,D也對A非常
孝順,將A當做自己的親生父母來
照顧。
請問,在沒有其他
繼承人的狀況下,D可以繼承A全部的
財產嗎?或是應該用甚麼方法來讓D將來可以
繼承A的
遺產?
民法第 1138 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
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
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87條(遺產自由處分之範圍)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所以,如果A希望將來可以讓D來
繼承自己的
遺產。除了要
立合法的遺囑來表達自己的意願外,還要有充足的
證據證明另一個兒子C曾經
傷害過自己,因此不想讓C得到任何
遺產。
光看文字解說可能很容易,但
立合法遺囑和
舉證曾經受到虐待對一般人來說恐怕都不是那麼容易。我們這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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