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市櫃公司股東會召開前夕,可以看到各大公司召集事由包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議案,這是為吸引菁英、留住人才的薪酬制度,我國參考國際會計準則規定,自9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員工分紅費用化」,相關法規與配套措施在股東及員工權益間求取平衡,並達留住優秀人才之目的。本篇文章內容包括: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介紹,對員工與公司的優缺點,對股東的影響。
- 台積電民國110年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內容,對股東的影響。
- 柏文民國110年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內容,歷年(105年,106年,107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內容,對股東的影響。
一、「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介紹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是企業雇主與員工協議以發行新股作為獎酬計畫之股票,約定員工服務滿一定期間或達成一定工作績效時,可以無償或以低於市場價格取得公司一定數量之股票。
- 對員工而言,可以無償或以低於市場價格取得股份,視為薪酬的一部份,相較於其他公司有競爭力,對員工獎勵效果較大。
- 對公司而言,企業透過認股條件設計,與員工績效連結,達到留才之目的。但由於「員工分紅費用化」的實施,須認列費用,但這個制度設計可以分年認列,對公司損益之衝擊可管理控制。
- 對股東而言,公司藉由發行新股作為獎酬來激勵優秀員工,使得公司持續成長,獲利增加來抵銷員工分紅費用,「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資訊對股東最為重要,必須評估公司未來成長幅度是否可以抵銷員工分紅費用,「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期間,公司每股盈餘可以持續成長。
- 本篇文章以台積電和柏文為例說明,發行價格(台積電是無償發行,柏文是認購價格每股50元),既得條件(台積電對象是高階主管,柏文對象是員工,條件設計也不同),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台積電是110年至113年,柏文是110年~114年),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台積電共計0.0292元,柏文共計2.47元)。
二、台積電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