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收到粉絲的訊息問說「對方一直傳簡訊辱罵我,但是我不知道他是誰,這樣可不可以請警察幫我調對方的ip?」、「請律師是不是就可以調對方的ip?」、「警察說不能幫我調,是真的還假的?」等等問題。
首先,關於一對一傳簡訊辱罵是不構成「公然侮辱罪」的,由於所謂的「公然」是指讓處在同一空間不特定人或讓多數人可能可以知道、聽到、看到侮辱的狀態,若是只有一對一而沒有其他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得見聞的場所,則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再來,所謂的「調ip」是屬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下稱通保法)中的「通信紀錄」,由於憲法第12條明定保障人民秘密通訊的自由,為人民基本權利之一,而調取通信紀錄屬於侵害此部分的基本權利,所以法律上在對調取通信紀錄上做了限制,不是說想查就查,而且可以漫無目的的查。
如果要調查通信紀錄,依據通保法第11條之1的情況,當檢察官在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
而公然侮辱、誹謗等妨害名譽案件並非通保法第5條所規定可調取通信紀錄的案件,故原則上是無法依此調到對方的通信紀錄或是使用者資料的。建議粉絲們如果下次遇到網路上的謾罵或是誹謗的狀況,可以先看看是否有辦法掌握對方的身分資料或是可以特定對方是誰,若是不行,直接將對方封鎖,或是不予理會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