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爾文反復提到的“狹小的中間地帶”,就是本文討論的“邊界”;生活在這個地帶的“中間變種”或者“中間類型”,則對應於生活在“邊界”上的人。類比達爾文的結論,這些“中間人”也總是少數的,弱勢的。而對少數與弱勢的關照,代替他們發聲,正是藝術的長項乃至責任之一。
“當我們看一下如今分佈在廣袤地域上的物種,我們通常會發現,它們在一個廣大的地域內數目繁多,而在邊界地帶,就或多或少地突然變得愈來愈稀少,及至最終消失。因此,兩個代表性物種之間的中間地帶,比之每一個物種的固有疆域來說,通常便顯得狹小了。……
“……近似的或代表性的物種,當其棲居在一個連續的地域內時,一般的分佈情形是,每一個物種都有廣大的分佈範圍,而介於其間的是一個比較狹小的中間地帶,而在這一地帶內,各物種會相當突然地變得愈來愈稀少;又由於變種和物種沒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故而同樣的法則大概可以應用於二者;倘若我們設想讓一個正在變異中的物種適應于一個非常廣大的區域,那麼,我們必須要讓兩個變種適應于兩個廣大的區域,而且讓第三個變種適應於狹小的中間地帶。其結果,由於中間變種棲居在一個狹小的區域內,其個體數目必然變少;實際上,就我所能察覺到的而言,這一規則是適用于自然狀態下的變種的。……當介於兩個類型之間的中間變種出現時,其個體數目遠比與它們所連接的那兩個類型的個體數目要少。
“如上所述,任何個體數目較少的類型,比之個體數目較多的類型,會遭遇到更大的滅絕機會;在這一情形裡,中間類型極易被兩邊有著密切親緣關係的類型所侵害。我相信,一個遠為重要的理由是,根據我的理論,當兩個變種假定通過進一步變異的過程,轉變並完善為兩個不同物種時,因棲居於較大的地域而個體數目較多的兩個變種,比之那些棲居在狹小中間地帶、個體數目較少的中間變種來說,便佔有強大優勢。這是因為,與個體數目較少的稀少類型相比,個體數目較多的類型,在任何一個特定的時期內,總是有更好的機會,出現更有利的變異,以供自然選擇去利用。”(《物種起源》第二版第六章,苗德歲譯,粗體為筆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