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愛竹動物醫院索取手術診療資料時, 竟回覆除非法院要求才提供,並遭到封鎖。 此舉已違反獸醫師法第11條,現正受到動保處行政調查中。 獸醫師法 第 11 條 執業之獸醫師,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診斷、治療及檢驗,並不得拒絕填發病歷摘要、診斷書、檢驗證明書、影像紀錄及其他診療相關證明文件;其所需費用,由飼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