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婦女節傳出甫離婚3個月的大S,決定與「前任」酷龍再續前緣,邁入禮堂。消息傳出,「前任」話題,一下子爆紅。
網友結論是:一、 隨時與前男(女)友保持良好關係。二、 一旦離婚或分手,「恢復單身」的消息記得要公開。三、 電話號碼不要隨意更換。網友創意搞笑,但也很實際。
「前任」一直是感情之中,最特別的存在
「前任」曾與你有那麼親密的接觸,也曾在生命中佔有一席之地。
因為有了這些「曾經」,往往對前任在心理或身體上的接受度比較高;也因為有「共同經歷」,少了磨合期,更容易找到話題。
許多「現任」,覺得最有威脅感的就是「前任」
我一位朋友交往的男友風度翩翩,與每位前任都保持連繫,偶爾還會互約喝咖啡、互相關懷,甚至在前女友有困難時伸出援手,讓我這位朋友「坐如針氈」。
朋友也算是識大體的成功職業婦女,常自我安慰「氣度要大」、「不要疑神疑鬼」,但每回得知男友與前任見面,心裡仍有疙瘩,悶悶不樂,還會產生比較心態,「他對前女友竟比對我溫柔」、「為什麼他有時間陪她,卻沒時間陪我?」最後自己受不了這種折磨,主動提分手。
坊間不少剖析感情的書籍,其實都勸導:「要保有現在良好關係,最好與『前任』保持距離」
這理論是對的,但執行也有點難度。
如果尚未結婚,男女朋友分手後大可不必見面,以免得尷尬,或影響與現任的關係。
但很多離婚夫妻有共同的孩子或資產,難以切割,「繼續做朋友」是最好的模式,但能不能守住界線不踰矩?端看個人把持力。
我認識一對離婚夫妻,仳離10多年還共住一個屋簷下,原因就是房子很難分割,台北房價又貴,一旦賣了分成兩半,根本無法再買另一棟房子;兩人離婚後就繼續當「 室友」,各自交男女朋友,但彼此有沒有擦槍走火?就不得而知。
最特別是這女子也結交了一位離婚男友,男友常得去前妻住處探望孩子;她與前夫糾纏不清,卻對男友探望前妻與兒子大吃飛醋,成了一直吵架的導火線。
這只能說明,沒有任何置身感情中的男女,能容忍「前任」像背後靈般的存在;除非你不夠愛對方,眼裡可以容得下沙子。
與「前任」到底要維持多遠的距離?
這端視你的「現任另一半」,有多大的容忍度。有些人醋意驚人,連名字都不能提起,更別說有任何的電話連絡或見面;一個搞不好,往往鬧起家庭革命。
我也贊成讓「前任」,僅是存在於生命中「最美好的回憶」,午夜夢迴時,自己拿出來回味燦爛的青春歲月,療慰自我就好。既不會傷害另一半,自己又有甜蜜的感覺。
我一位朋友倡議「別與前任復合」理由,認為當初會分手,一定有「無法忍受的缺點」或「無法在一起的原因」,除非這些缺點或原因消除,否則重新復合,最後還是「相愛容易相處難」。
記憶往往會美化一個人或一段關係,也許是因當年得不到,或在最美時刻中斷留下遺憾,才讓「 前任」成為永遠美麗記憶。
一位遠房表姐就因婚姻中不幸福,想起前男友對她的百般溫柔,竟拋夫棄子飛去花蓮找尋前任;但兩人相隔20多年,早已物換星移,雖然成熟男女乾柴烈火,暫時甜蜜了一陣子,最後仍因不合適再度分手,但表姐的家庭也回不去了,丈夫與子女無法諒解,最後她因精神分裂自殺。
感情的事,本來就很難說;想與「前任」保持連絡或再續前緣,都是個人選擇,但重點是「你身邊有沒有人」?「能不能承擔起風險」?
千萬不要因為一時衝動,讓「現任」,從此變成「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