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業 化 學 品
日本更新優先評估化學物質清單
2022年4月1日,日本經濟產業省 (METI) 宣佈將4種物質添加到日本化審法(CSCL) 下的優先評估化學物質 (PAC) 清單中。
2022年3月31日,從PAC清單中刪除13種物質。目前 PAC 的總數達到 220 個。
在日本化審法下,對人類或環境具有長期毒性潛在風險的化學品可被指定為優先評估化學物質(PAC)。雖然日本 CSCL 下對於製造或進口量超過1 噸/年的一般化學物質和 PAC 都進行年報,但PAC 需要提交更多的資訊。
韓國發佈MSDS自律檢查表,官方後續將開展審查
2022年4月8日,為回應OSHA(又做ISHA,職業安全和健康法案/工業安全和健康法案)的實施,韓國MoEL(雇傭勞動部)安全保健工團製作並發放了化學品製造和進口企業的履行MSDS(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檢查制度的自律檢查表,並介紹了自律檢查方法,對檢查時確認的違規事項將採取罰款等措施。
瑞歐科技提醒韓國化學品製造和進口企業,應當儘快完成MSDS履行情況的自律檢查,進行整改並備份,以避免處罰。
澳大利亞刪除並添加澳大利亞工業化學品名錄 AIIC 中的化學物質
2022年4月8日,澳大利亞官方發佈通知,打算從澳大利亞工業化學品名錄AIIC中刪除一種化學品,並添加正確的化學品,現公開徵求意見,截止至2022年6月3日。
根據評估聲明草案-EVA00089,該化學品因化學結構識別錯誤而被錯誤列入AIIC,其中名稱中的“hydrolyzed”一詞只是副反應,不應包含在聚合物名稱中。相反,CAS 1431957-88-8的化學物質應被列入AIIC中。
· 建議從 AIIC 中刪除的化學物質:
CAS:1428963-39-6
· 建議添加到 AIIC 中的化學物質:
CAS:1431957-88-8
農 用 化 學 品
歐盟修訂氟蟲雙醯胺、左旋維生素C、乙基多殺菌素、螺蟲乙酯批准期限
2022年3月25日,歐盟官方發佈公告,將活性物質螺蟲乙酯的批准期限從2024年4月30日延長至2024年7月31日,乙基多殺菌素和左旋維生素C的批准期限從2024年6月30日延長至2024年9月30日,氟蟲雙醯胺的批准期限從 2024 年 8 月 31 日延長至 2024年11月30日。
修訂原因:由於沒有申請人在再評審申請提交截止日前提交以上物質的再評審申請,歐盟修訂將該四種物質的批准期限延長,該四種物質在到期後將被禁用。
英國健康與安全委員會提醒:有兩個生物殺滅劑活性物質即將到期
2022年4月21日,英國健康與安全委員會(HSE)發佈提醒,根據英國生物殺滅劑法規GB BPR法規要求,產品類型8中的醚菊酯(CAS 80844-07-1 /EC 407-980-2)和產品類型18中的二氧化碳 (CAS 124-38-9 /EC 204-696-9)即將在2022年10 月31日到期。一旦批准到期,活性物質就不能在英國用於相關產品類型的生物殺滅劑中。
美國環境保護署EPA確定了某些農藥產品性能的最終資料要求
2022年4月15日,美國環境保護署(EPA)宣佈了對某些害蟲有效產品的最終產品性能資料要求。該行動正式將EPA對某些無脊椎動物害蟲的產品性能標準要求(product performance standards requirements )納入美國聯邦法規(CFR),提高了該機構審批流程的效率,並節省了相關企業的註冊成本。
該規則明確了產品性能最終資料要求,以支援對以下三類無脊椎動物害蟲聲稱有效的產品註冊:
· 那些被確定為能夠造成重大公共衛生問題的害蟲(例如蜱蟲、蚊子、蟑螂等);
· 破壞木材的昆蟲(例如白蟻);
· 某些入侵的無脊椎動物物種(例如,亞洲長角甲蟲)。
食 品
2022年3月中國海關總署拒收清單:包括奶粉、保健品等223批次進口食品
2022年4月21日,中國海關總署(GACC)公佈了2022年3月不合格食品清單,共拒絕來自34個國家/地區的進口食品223批次。
3月份不合規的進口食品大部分來自葡萄牙(11%,所有肉製品),其次是美國(占9%) 進口被拒的主要原因是:
· 貨物與證書之間的差異(18%)
· 缺乏所需檔或證據材料(17%)
· 不符合GB標準(11%)
· 標籤不合格 (9%)
· 無檢驗檢疫證(8%)
中國將嚴厲打擊添加金銀食品的生產、銷售和進口
2022年4月14日,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會聯合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起草了《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規定(徵求意見稿)》。
該意見稿分別對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經營者、餐飲服務、食品進口商提出了不得採購銷售、製作售賣及進口銷售的要求。
同時,《徵求意見稿》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互聯網等資訊網路宣傳金銀箔粉可食用。 並特別指出網路食品交易協力廠商平臺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加強平臺內經營者資質審核,禁止入網食品經營者宣傳、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
包 裝 材 料
中國《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強制性國家標準再次修訂
2022年4月18日,中國工業和資訊化部組織完成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強制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二次徵求意見稿)的編制工作。將粽子、月餅相關規定的擬實施日期從2022年8月1日推遲到2022年8月15日。對於在實施日期之前生產的月餅和粽子可以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此次修訂主要針對月餅和粽子這兩種中國傳統節日食品的過度包裝問題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根據GB 23350-2021,違反以下三個方面的要求之一,即商品包裝空隙率、包裝層數和包裝成本,則判定該商品為過度包裝。
同時新增了混裝要求,明確了月餅不得與其他商品混裝,粽子不得與超值商品混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