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京都市向市議會提出的議案,希望將存放在京都市營火葬場中央齋場的「殘骨灰(残骨灰)」回收再利用,變賣「殘骨灰」中的貴金屬,預估可以賣到 1億1,945萬日圓的價格。一旦市議會通過這個議案,就可以立刻以貴金屬的時價售出。
所謂的「殘骨灰」指的是遺體火化完之後,遺族撿骨完剩下來的骨灰。也就是,就是沒有放進骨灰罈裡的骨灰。目前日本全國關於「殘骨灰」該如何處理,並沒有統一的標準,可以交由的地方政府自行決定。不過因為涉及到家屬或是對死者的敬意,並不是所有地方政府都考慮要這麼做。會走到這一步,不外乎都是因為放不下了。
京都市:提前14年裝滿
以京都市為例。中央齋場是目前京都市內唯一有在使用的火葬場,一直以來,每年平均產生 2.5公斤的「殘骨灰」。這些「殘骨灰」都會存放在腹地裡一個混凝土製的「聖土槽」裡面。然而,近年來火葬的件數逐年增加,從 2012年度共 1萬5,917件,到 2019年度的 1萬6,764件、2020年度的 1萬7,199件,再到 2021年度的 1萬8,747件,讓原本預估可以使用到 2036年的「聖土槽」,提前在今年度就會全滿。
有鑑於此,京都市將 2021年1-9月新增的「殘骨灰」進行減容處理,如此一來可以將「殘骨灰」的體積降到 10分之一,並可篩選出約 39公噸的貴金屬(約 7.2公斤的金、6.3公斤的鈀、21.1公斤的銀、0.2公斤的鉑)。
關東、關西撿骨文化大不同
類似的狀況也發生在大阪市、橫濱市、福岡市等地,特別是西日本地區。
因為日本東、西兩邊,在撿骨文化上有很大的不同。東日本習慣把所有的骨灰都帶回去,所以關東的骨灰罈是比較大得「七寸」(直徑 21公分、高 20-23公分)。但關西地區只會撿第二頸椎和頭骨等部分骨頭,多的骨頭和骨灰會留在火葬場。所以西日本的骨灰罈是比較小的「四寸」(直徑 12公分、高 10公分),這也會讓日本東、西兩邊的地方政府,手上要處理的「殘骨灰」是完全不同的數量級。
中央政府沒有相關規定
承前,日本目前並沒有關於「殘骨灰」的相關規定,日本《
墓地埋葬法》只有要求,火葬之後的骨灰,只能埋葬在墓地裡。但並沒有進一步規範,「殘骨灰」該由誰負責、怎麼處理。
第4条 埋葬又は焼骨の埋蔵は、墓地以外の区域に、これを行つてはならない。
遺骨監管單位的厚生勞動省認為,關於「殘骨灰」的部分並沒有相關法律或監管單位。環境省則認為,「殘骨灰」並非《廢棄物處理法》適用對象,所以並沒有相關規範。
不過,厚生勞動省 2000年公佈的「減少火葬場類戴奧辛物質排放方針(
火葬場から排出されるダイオキシン類削減対策指針)」及 2010年的
通知 曾強調,含有宗教感情的東西不能當作廢棄物,燃燒產生的集塵灰要和「殘骨灰」分開來。另一方面,雖然「殘骨灰」當中類戴奧辛的濃度非常低,但依舊得盡可能減少過程中將有毒化學物質排放到環境中。
不過上面這段話有講和沒講一樣,到底什麼樣的東西「含有宗教感情」,不算廢棄物?「殘骨灰」是「含有宗教感情」的東西,還是廢棄物?總而言之,「殘骨灰」相關事務,就落到地方政府手上。
地方政府得想辦法處理「殘骨灰」
目前各地方政府關於「殘骨灰」有 3點共識:
- 「殘骨灰」是第二級行政單位(市區町村)負責
- 應該要基於宗教情感適切的處理
- 盡可能減少「殘骨灰」處理過程排放出毒物質
日本中央沒有統一標準的結果就是,各地方政府的應對方式皆有不同。總的來說,各地方政府的做法可以分成:
- 將「殘骨灰」比照骨灰辦理,直接掩埋。
- 委託業者存放、處理「殘骨灰」。
- 將「殘骨灰」賣給資收業者,交由業者做後續處理。
這幾種當中,問題最大的就是就是委託業者處理,或直接賣給業者,因為會牽扯到「錢」的問題。
近年貴金屬價格飆漲,可以藉機賺一筆
承前,「殘骨灰」一般指的是大體火化之後,遺族撿骨完剩下來的骨灰。「殘骨灰」的問題就在於此:火化時會將衣服、陪葬品等,連同整個棺材一起進去火化,所以撿完骨後留下來的骨灰,就會混合各種物質,不會只是單純的灰燼。現代人很多人生前都有治療牙齒的經驗,人活到一定的歲數之後,也可能專有人工關節等人造物質,這些人造物內含的貴金屬,在火化之後都會在「殘骨灰」裡面。
近年貴金屬價格上漲,就有一些業者將腦筋動到「殘骨灰」中的貴金屬上。
舉例來說,神奈川縣橫濱市從 2017年度開始,將「殘骨灰」以極低的價格賣給業者處理,隔年(2018)就有業者靠著 52公噸的「殘骨灰」賺到 1億500萬日圓。同一時間,靜岡縣濱松市與宮城縣仙台市等地也在 2017年傳出以 0元或 1元將「殘骨灰」低價賣給業者的消息。
骨灰變現後,「錢」被誰賺去?
日本並沒有關於「殘骨灰」的統一規定,也會反應在「錢」的問題上。
不論是由政府「委託」業者處理「殘骨灰」,抑或是直接將「殘骨灰」賣給業者。業者靠著分類、篩選出「殘骨灰」中的貴金屬後,這些貴金屬的所有權是屬於地方政府?還是業者手中?業者將「殘骨灰」中的貴金屬售出後,賺來的錢是會充公,回到地方政府手上,抑或是整碗被業者端走?每個地方的狀況也都大不相同。
舉例來說,熊本市委託專門業者將「殘骨灰」中的貴金屬分離出來,這些貴金屬變現後的錢得充公,剩餘的遺骨則要回到公營火葬場的「殘骨庫」(残骨庫)安置、供養。滋賀縣大津市則是參考地方公共工程的金額,以最低 31萬日圓的價格開放業者競標,標到的業者將「殘骨灰」中的貴金屬變現後,扣掉成本費,多的錢要回到政府手上,作為公費支出。
至於東京都則是給業者約 50萬日圓的處理費,從「殘骨灰」中篩選出來的貴金屬屬於東京都的資產,由東京都自己賣錢。東京都靠著這招,在 2018年度賺了 700萬日圓。另外也有像橫濱市則是將整個「殘骨灰」都賣給業者,業者靠著變賣「殘骨灰」中的貴金屬,獲利約 1億日圓,業者便將這些錢用於改裝葬儀會場的廁所上。
相關業者:中央應該要介入
以東京為據點、負責處理火葬灰燼的全國環境經營協會(全国環境マネジメント協会)
指出,這 5年來金價漲了約 1.8倍,有很多業者發現有利可圖,就多了很多過去不曾處理相關業務的業者,以 0元或 1元標下各地方政府的「殘骨灰」。從他們協會的角度,他們旗下的資收團體一定都會將篩選出來的有價物品還給地方政府,賣掉貴金屬後的賺來的錢扣掉處理費用,最後留下的骨灰等再由協會內部的成員分擔埋葬。
全國環境經營協會擔心,這段時間新增的資收業者,會不會為了要賺錢,就省去處理「殘骨灰」中複雜的有毒物質,或是略過埋葬、供奉等步驟?現在各地方政府沒有一套挑選資收業者的標準,這應該是中央應該要協助的。
地方政府應該要告知民眾
雖然變賣「殘骨灰」中的貴金屬,看似有利可圖,但並不是所有地方政府都想這麼做。福岡縣北九州市過去曾出售「殘骨灰」,遭到市民反對,因而從 1991年起不再出售「殘骨灰」;當局就表示,現在雖然也面臨「殘骨灰」的存放問題,今後如果要再次出售「殘骨灰」交給業者處理,需要慎重討論。靜岡縣靜岡市則是在內部討論的階段,內部成員就無法達成共識而作罷。
事實上,會走到出售「殘骨灰」這一步的地方政府,有些除了因為「放不下」,有些可能也和地方財政緊迫有關。厚生勞動省 2018年針對日本全國 94個地方政府做的調查發現,有 20個地方政府以各種形式賣掉「殘骨灰」,有 66個地方政府委託業者保管「殘骨灰」,剩下 8個地方政府則不清楚業者最後是怎麼處理掉「殘骨灰」,可見多數地方政府並沒有將「殘骨灰」全數售出。另一方面,同一份調查也發現有高達 78個地方政府表示,他們並沒有告訴居民「殘骨灰」的處理方式。
不論各地方政府決定如何處理「殘骨灰」,最好還是要盡到充分告知民眾的義務。如果要改變「殘骨灰」的處理方式,例如回收、販賣貴金屬,最好還是要詢問過市民意見。出售貴金屬的獲利是算在業者身上,還是會回到政府手上,作為公共用途?篩選出貴金屬後剩餘的「殘骨灰」又會如何處理?這些問題最好都要能一併回答,才能避免爭議。
本文同步發表於 石川カオリ的日本時事まとめ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