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劇這份工作並不輕鬆,或極端一點地說,創作的過程可能是最輕鬆的環節,可怕的都在談案子的過程發生;但,為什麼談個案子可以有這麼多爛事?一則是業內人士對編劇專業不夠尊重,二則是欠缺法規保障。
幾年前網路上連載一部BL小說,故事場景在成大,也為此作了一些田調,但隨著故事開展,卻有讀者留言成大人不是這樣、不是那樣,即便已在簡介處註記純屬虛構,與現實成大人事物無涉,讀者一樣會投射。
因此,當《
台北女子圖鑑》擇定了一個從台南北漂工作的女孩為主角,就必須接受觀眾檢驗,畢竟它有如此明確的現實指涉。
編劇的話語權
網路負評延燒數日後,編劇協會理事長吳洛櫻臉書發文請網友不要網路霸凌編劇,輿論反彈吳不應「指責觀眾」。就事論事,吳的發文是針對欲肉搜編劇的網友,而不是說「觀眾不能批評劇爛」;進一步說,一個產業的健康發展,除了製作方,消費者(觀眾)亦要有正確的認知,才會相得益彰。比如我們常說「媒體識讀」,就是指閱聽人必須具備鑑別資訊真偽的能力。
台灣編劇的話語權低下,早是業內舊聞。
從開發階段,名氣不高的編劇就常遇上合約問題,編劇費可以拿到多少、什麼時候拿到,已成編劇課必修,不先學會保護自己的權益,被無良製作方坑殺是早晚的事。
而關於編劇專業,也就是對白、人物設計,編劇經常處於夾心餅乾的狀態。
韓國影劇作品近年來對白越趨精煉,他們認為透過演員的演技和場景表現將訊息傳遞給觀眾,更為直觀有力。然而當國內有sense的編劇如此執行的時候,卻會被製作方打槍,可能製作人會告訴你,對白寫多一點、清楚一點,有時甚至連演員也有意見:「對白寫那麼多幹嘛?」,編劇夾在中間兩面不是人,最後只好看誰權力更大就照誰說的改。
於是可以想見,一句對白會不會被採用,從出品人(出錢的人)、製作人、導演,到演員,都有修改的權力。以國內戲劇產業鏈來說,編劇的話語權幾乎是最低階,因此,《台北女子圖鑑》對白荒腔走板的鍋要編劇來揹,實在說不過去。
以編劇「為主」的劇集
一位匿名受訪的編劇告訴我,口碑話題兼具的台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以下簡稱《與惡》)的製作方式,就給了編劇很大的創作空間,它是公視運用大數據資料,先找到編劇完成劇本,才招標製作公司進行拍攝,也就是製作公司不能隨意更動劇本,在資金到位、時間充沛的情況下,成果備受肯定。
然而《與惡》這樣的例子只是鳳毛麟角,多數的編劇更常遇到的是製作方拖欠款項,或者更惡質的,製作方請編劇到公司提案之後沒有下文(也很常見),再後來竟聽說製作方將編劇的提案故事當成自己公司的IP(intellectual property,智慧財產權)拿出去跟其他公司談,等於剽竊,只能訴諸法律對簿公堂。
當一個項目啟動,通常的情況下經費會握在編劇統籌手上,再分給下面的執行編劇,一個月只能拿一到兩萬塊的比比皆是,而且可能拍了半年之後,下個案子不知何時可以接到,這種錢少事多屬常態。更可怕的是,撰寫劇本的前置田調工作(包含勘景、查踏、訪談等),是完全不計酬的——話說到這個份上了,受訪編劇苦笑:「歹路毋通行啊。」
資本不是必然,卻是必要
甫摘金鍾視帝的陳亞蘭受訪時表示,《嘉慶君遊台灣》燒了一億五千萬,賣掉三棟房子。我在文學院的課堂上曾聽到老師如此評述,說中國的戲劇動輒40集以上,台劇卻多10集左右就結束,證明台劇的編劇功力還是輸中國編劇一截,寫不了長劇。
我認為這種看法有失公允。
中國長劇如《如懿傳》,製作費超過三億人民幣,《瑯琊榜》單集製作費破千萬台幣,總製作費五億台幣;反觀台劇,口碑極佳的《我可能不會愛你》一集210萬台幣(資料出處
點此參考)。
影視劇是高度資本化的產業,中國勝在閱聽眾基數高,因此戲劇、綜藝可以用資本「堆」出來,如果台劇的製作方也可以拿到動輒數億的製作費,把劇本寫長,對編劇來說怎麼會是個問題?
當然,編劇西進也是常態,比如作家袁瓊瓊年輕時便在中國寫劇本。然而現在去中國寫劇,就算編劇費都能準時入袋,麻煩的卻是各種禁令,許多主題都被禁掉了,台詞對白也充滿了禁語。對有意西進的年輕編劇來說,可能要先習慣這種非自由狀態的創作自我審查。
想像中的編劇
像徐譽庭、吳洛櫻這樣有獎項傍身的大編劇,在和資方的合作上,已有足夠話語權,算是苦盡甘來了。很多人想像編劇這個行當不過就是電腦前輕輕鬆鬆打打字,前面已談了不少與製作方接洽可能面臨的情況,有些職人劇,比如《火神的眼淚》,編劇如果不知道消防員的工作與心境,是寫不出來的,因此就需要前述的田調工作。
所以,編劇這份工作並不輕鬆,或極端一點地說,創作的過程可能是最輕鬆的環節,可怕的都在談案子的過程發生;但,為什麼談個案子可以有這麼多爛事?一則是業內人士對編劇專業不夠尊重,二則是欠缺法規保障。
還有一個辛酸處是,如果戲好,大家多半注意到演員的演出或導演的功力,幾乎不太有人會歸功於劇本;但這次《台北女子圖鑑》引起輿情群嘲,網友謾罵的目標竟指向編劇。
文化力,是不可忽略的軟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