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分享一個,跟外匯無關
但跟「交易」及與人生財富有關的議題
朋友(簡稱A)跟他人(簡稱B)合資買不動產
不動產登記於A名下
然後A趁B出國期間,未經商量就擅自出售房子
⚠️人家常說,不要合夥創業;道理一樣,也不要合資買房⚠️
或應該清楚要用什麼方法保護自己的權益,也就是「控管風險」
若不懂得控管風險的方法,那寧可不要作交易才是
大家一定很好奇,A是屋主,屋主本人不在場,
買賣合約怎麼簽立的?💢
就是大家想的那樣!
B偽照文書,提供假的授權書,而買方仲介明知產權有問題
居然也隱瞞自己的客戶,還讓客戶簽了約
再加上代書沒有電話或視訊照會本人查證
就協助簽約....
提醒大家,要與人合資,我們不斤斤計較,但也要保護自己
1. 善用限制登記等相關方法
✅【友誼、私下的協議書都不及直接到地政去申請謄本註記,來的有用!】
2. 如果可以,讓自己用來做交易的資金,簡單些
✅【能讓你睡好覺的交易,才是好交易】
3. 慎選仲介和代書
✅【市場上不專業的人佔比本來就高,若是加上壞心眼?】
⭐️交易真的不能存有僥倖心態,違反道德,又觸碰法律界限
因為我們不會知道,到底要付出多大的代價?
若大家有不動產相關問題,也能私訊詢問
我盡我所能協助。
我們一起一起實現極簡交易。
期待大家一起參與極簡交易
成為我們的夥伴,一起獲利滿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