怖勝順劣戒第四(菩薩戒四十八輕之廿四)
《佛說梵網經講錄》慧僧法師(1905~1982)講。果靖居士校訂
經文:若佛子。有佛經律大乘法。正見。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學修習。而捨七寶。反學邪見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曇雜論一切書記。是斷佛性。障道因緣。非行菩薩道者。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所謂「經律大乘法」者,是指菩薩藏。菩薩藏就都是菩薩所學的法門。「正見」,指萬行之解;一切萬行都由正見才能暸解,若沒有正見,一解就解錯了。亦即,知見不正,行必有過。「正性」,是正因之性。佛性有三:(一)正因佛性,(二)了因佛性,(三)緣因佛性。正因就是三因佛性之中的正因佛性。「正法身」,是真實的一種果報性,即是正果之性。
此「邪見」,通指下文諸法。「二乘人」,墮於偏空,執於頑空。「外道」,頑執謬論,異計紛然;心外求法,不契合真如之理。
二乘人(聲聞、緣覺),依照佛理逐步剋證,得阿羅漢果,但耽著空理,得少為足,不願度眾生。因此,佛訶彼為「焦芽敗種」。「俗典」,通指一切世務之談。阿毗曇ABHIDHARMA,此云「分別慧」,是二乘論。「雜論」,指外道論,如《四韋陀典》。「一切書記」,亦即世俗學說。此戒尤制二乘人與外道。「斷佛性」者,是訶二乘人。二乘人偏空,不志心求無上正等正覺,化城自困,焦菩提之芽。外道者,刳正覺之種。泯絕正覺種智,不能成佛。「障道因緣」,是斥外道,因其內惑正解之因,外亂正修之緣。
此戒是性遮二業。素來習小者,是遮業。一向習外道者,是性遮二業。此戒有開緣:若為教化世人、二乘、外道邪見等,而示現同彼,為接引之方便,不犯。但若專為己利,而不趣無上正等正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