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許惠菁律師接受央廣【兩岸新聞導報】採訪,
臺灣最近在新聞或社群軟體中,許多人紛紛揭露自己曾經遭受性騷擾的經驗,從一開始的政治圈,到後來的出版界、影劇圈等等,發生了好多讓人感到心痛的故事…
許律師將在節目後半小時,藉由#MeToo運動討論中國又是如何面對#MeToo運動。
本集重點
- #MeToo在美國:2017年10月哈維·韋恩斯坦性騷擾事件後在社交媒體上廣泛傳播的一個主題標籤,用於譴責性侵犯與性騷擾行為。
- #MeToo在中國:自2018年1月在中國大陸開始,涉及中國大陸政治界、學術界、公益圈、媒體界、宗教界。中國最後以打壓#MeToo運動方式,封鎖帳號、網路霸凌、逮捕拘留等方式阻止#MeToo運動。
- #MeToo在臺灣:臺灣的法治雖然有很多跟防治性騷擾的法律,但法律面上卻無法產生一定效果,甚至很多時候都沒有依照規定啟動性騷擾調查程序呢?
- 性騷擾的核心是「敵意環境」:社會長期以來對於「性騷擾」的想像過於狹隘,有時候根本是錯誤的,譬如認為性騷擾是一種「一對一」,而無法想像有可能是「多對多」的壓力環境。
- 性騷擾結構是三方結構:性騷擾結構並非只有受害者跟加害者,還包括冷眼旁觀甚至合理化加害者行為的第三人。
- 在性騷擾事件中,對於社會「成功」的人的評價大過於「私德」評價之迷思。有能力之人,常因此覺得用自己的能力跟地位可換取剝削他人不受追究的特權合情合理。
- #MeToo的下一個戰場是誹謗訴訟,加害者往往聲明:「持續蒐集證據,將透過法律及相關途徑維護名譽,追究任何不法行為人法律責任,絕不寬貸,並呼籲造謠者自重,應正視聽」。
- 受害者必須面對誹謗訴訟,主張言論是真實、合理查證、善意合理評論,以阻卻違法事由。
- 經濟弱勢者非常不適合進入誹謗訴訟之中,曠日廢時的庭審會拖垮她們的生計?
- 加害者打訴訟是人權,受害者打訴訟也是人權,如何強化受害者打訴訟的能力,是我們下一步可以努力的。
- 女性願意把自己的生命歷程說出來,而且不會受到國家有意識的審查,讓大家討論更多的男女、人與人之間交往的分際與尊重(比如說:pick up artist, PUA追求伎倆),仍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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