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許惠菁律師主持央廣【生活有辦法】,
由印刻出版社出版,蘭天律師所寫的《〈歡樂飲酒歌〉國際侵權訴訟案:台灣原住民vs.亞特蘭大奧運》。
本書詳細的紀錄了在1996年舉辦的奧運在未事先告知情況下,使用了臺灣阿美族郭英男老師演唱的《歡樂飲酒歌》。
郭英男老師,為爭取《歡樂飲酒歌》的智慧財產權,主動向美國加州聯邦法院提告。
許律師在本集中將透過〈歡樂飲酒歌〉國際侵權訴訟案出發,進一步討論智慧財產權和國際訴訟的概念。
本集重點
- 關於智慧財產權侵權的爭議案件是否常見?
- 〈歡樂飲酒歌〉國際侵權訴訟案發生的事實背景為何?
- 奧運會使用了〈歡樂飲酒歌〉產生了哪些爭議?涉及哪幾種著作類型?
- 表演者的詮釋是否為著作權保障的類型?臺灣目前是以「獨立著作」保護之,但表演的保護受到一定範圍的限制;中國則是區分「表演權」及「表演者權」。
- 著作權法規定在一定期間內,對於滿足一定特定要件的權利由某特定權利人所獨享。為什麼權利人可以在一定期間有壟斷的權利?目的為何?
- 〈歡樂飲酒歌〉的著作權利人到底為何?
- 奧運會使用郭英男老師的〈老人飲酒歌〉所產生的爭議,從編曲唱腔、錄音著作、署名的權利探討之。
- 本案後來和解,其和解的內容為何?
- 收聽歌曲:郭英男老師的作品《老人飲酒歌》。
收聽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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