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許惠菁律師主持央廣【生活有辦法】,
由印刻出版社出版,蘭天律師所寫的《〈歡樂飲酒歌〉國際侵權訴訟案:台灣原住民vs.亞特蘭大奧運》。
本書詳細的紀錄了在1996年舉辦的奧運在未事先告知情況下,使用了臺灣阿美族郭英男老師演唱的《歡樂飲酒歌》。
郭英男老師,為爭取《歡樂飲酒歌》的智慧財產權,主動向美國加州聯邦法院提告。
上集節目中透過〈歡樂飲酒歌〉國際侵權訴訟案出發,討論智慧財產權和國際訴訟的概念。本集節目中,許律師將更進一步就原住民的集體智慧與個人智慧財產權的衝突討論。
本集重點
- 當下的主流文化是否可能會對原住民族智慧創作為剽竊呢?
- 人權的演進的過程,如何看待集體權利與智慧?
- 檢視第一代人權、第二代人權及第三代人權的概念。
- 臺灣是如何保護原住民族的集體智慧?
- 臺灣案例探討:「南島民族論壇」上,原民會所屬的「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舞團,在未告知阿美族奇美部落、也未取得同意的情況下,表演了奇美部落的Pawali——勇士(Ciopihay)舞蹈及歌曲,外界常稱「勇士舞」——和Kahahayan送靈祭歌。另外,不屬於奇美部落勇士(Ciopihay)階級的舞者們,還身穿Ciopihay階級的服飾進行表演。原民會可不可以主張這是為了促進文化發展、為了強化南島友邦之文化連結」,所以可以合理使用?
- 中國案例探討:電影《千里走單騎》關於中國雲南面具戲影片中戲劇表演者是新畫面公司從貴州省安順市詹家屯三國戲曲演出隊所聘請的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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