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石木欽案」,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和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遭彈劾,持續延燒而爆出「翁茂鍾筆記本」內容,該筆記本中接受富商飲宴、收受「客製化襯衫」等餽贈的名單涉及法官、檢、警、調高層,重創司法與執法機關等公權力形象,因此當時又被譏諷為「死亡筆記本」。沒多久後,翁茂鍾又爆出「易服社會勞動不實弊案」,濫用檢警界的關係造假社會勞動時數紀錄,逃避刑罰。
今年7月11日,懲戒法院職務法庭111年度懲字第9號判決認定,翁茂鍾前於2011年間因佳和公司炒股案遭刑事判決有罪確定而受3罪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經台北地檢署函送臺南地檢署代為執行,然而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竟違反相關程序法規而「媒合」該社會勞動案,導致地檢署執行科觀護佐理員「不敢公正執行業務」,更導致該案行刑權罹於時效而不得再執行;除此之外,又收受翁茂鍾的贈禮(襯衫),「違背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嚴重敗壞法紀,影響國民對刑罰公平信賴」,從而判決「罰俸一年」。
本案背後問題,涉及「易刑處分」的執行監督與刑罰權的公正行使,以及「檢察長」的定位,攸關刑事司法的制度改革,有深入探究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