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各地自疫情過後「假發票」案層出不窮,由於企業急於重振交易獲利進而發酵,加上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新政上路,臺商企業若是不慎取得偽造發票作為費用抵扣憑證,恐將涉及《稅收徵收管理法》的偷稅行為而將負起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論是讓他人為自己、為他人、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發票都已違法,前提在於交易雙方須有經營業務的客觀事實,否則將會面臨五倍以下罰款;一旦構成犯罪連帶須負刑事責任,稽徵機關目前都是個案判定是否造成國家稅收損失,因為沒有通例釋函也相對提升臺商觸法風險。
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https://www.facebook.com/REANDA.Taiwan/)吳明儀會計師指出中國推行全面「數位化」電子發票制度將滿一年,「以數控稅」的監控手段目的在於杜絕虛開發票的歪風,針對臺商企業每期與跨期財務稅務整體的合理性,未來對於相關憑證取得也要注意合法合規。臺灣前往中國企業務必針對憑證取得來源細查、財務稅務比率正常、虛開發票情事避免來做防範才能避免觸犯法規。
中國大陸的「金稅工程」就是為了打造金稅四期(可謂數位控稅的大數據工具),這項工程統合稅務總局到省、地市、縣四級的稅收資訊網絡(涵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防偽稅控認證、增值稅交叉稽核及發票協查資訊管理)。所謂四期就是透過上述各項系統稽核普查,加上全面專用電子化發票已經上路,臺商只要發生經營異常、洗錢、逃漏稅等不法情事,中國當局就能即時監管稅務予以開罰。
臺商企業在中國大陸的經營策略在稅務管理上務必通盤修正,對岸已經知悉過往銷售漏開發票進化虛開偽造發票等犯罪樣態,因此透過人頭帳戶收款的編制以外方式必須滾動調整,個人戶務必注意借用他人名義從事購買房產、設立公司以及開立帳戶,公司戶也要考量其各子公司的稅負率定期監控調整。最終,無論個人或是公司戶都可透過稅務專家,評估整體相關財務方案,套入當前政府稅務管理模組,才能降低在中國大陸的營運風險。
吳明儀會計師認為中國「數位」控稅間接提升臺商稅務風險,在《稅收徵收管理法》的刑事責任並無通例釋函,一旦觸犯相關法規以個案判定裁量,萬一稍有心證就要面臨罰款刑責,勢必影響未來對岸企業往來的商業信譽。有鑑於此,只要掌握憑證取得來源細查、財務稅務比率正常、虛開發票情事避免的三大法則,也要遏止經營異常、洗錢、逃漏稅的不法行為,才能真正鞏固公司利益;臺商邀請稅務專家進行諮詢合作已是常態,不僅可以規劃全方位的財務方案,也能套入當前法規體制管理模組,達到政府民間共好雙贏的「財政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