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在接案的過程、或是看到一些接案社團的貼文時,都時不時會看到有人想要雇用作曲家,但都是打著「互惠合作」的方式來吸引想要接案的作曲家,但互惠合作到底是什麼? 你又該不該接這些案子呢?
碰到號稱互惠合作的客戶時,通常第一步就是請他定義什麼叫互惠合作,八成以上的「互惠合作」簡單來說就是,他沒有預算,但他想要找作曲家,所以他會在FB、YouTube等影片宣傳的內容中提到你的名字,另外影片中的工作人員也會有你的名字在裡面,等於間接幫你宣傳的意思。
但問題就在於,在我有收錢的案子中,大家也都是會這麼做的,甚至在某些合約中會表明,作曲家在影片工作人員名單中,要擁有單獨只我有的名字的字卡,宣傳更不用說了,就算合約沒有列出來,我的客戶幾乎都會自動在社群媒體幫我宣傳、標註我等等。
所以當有人說他會給你Credit所以沒辦法付你錢時,請你皺著眉頭問他「你開什麼玩笑啊?」
「給你Credit」本來就是最基本的合約內容,根本輪不到被用來當作談判的籌碼。
首先要講的例外就是,有些案子就是沒在給Credit的,例如廣告,你很少看到廣告片尾還會跳出工作人員名單,不過廣告影片通常比較短,很適合用來當作作品集的一部份唷!
另一個例外,就是前陣子才被Vanity Fair(浮華世界)雜誌踢爆的,好萊塢作曲家界的Ghost Writing(影子寫手)文化,基本上就是幫作曲家寫曲,但名字是掛作曲家的。
這種情況其實根本不是秘密,從我剛開始進學校學配樂就聽過了,甚至不少我自己的老師年輕時都做過影子寫手,原因不外乎就是為了以後可能被提拔的機會、為了工作簽證等各種理由。
而既然這文化已經這麼多年,配樂作曲又是相對封閉的產業,我自己是認為這種代寫風氣不會這麼快消失,但不能否認的是,這樣的代寫過程中的確也帶出了不少知名作曲家,所以未來當你碰到類似的機會時也只能由你自己衡量機會成本囉。
我自己其實做過不少這種「互惠」的工作,但是在溝通的過程中,你可以很明顯的感覺到客戶的態度,他是真心需要幫忙的客戶? 或是一開始就打著互惠名號想要撿便宜的客戶?
以我自己的經驗,這種客戶常常是新銳藝術家,但可以看到他身上充滿才華,可能真的因為預算不夠,或是還沒有太多控制預算的經驗導致最後需要請你幫忙,如果這種情況下,你也欣賞他的作品,那就幫吧!
因為這種客戶有心感謝你幫忙時,他們常常會用其他的方式回報你,例如未來找你繼續做他的案子(但會付錢)、甚至就算他真的很困難,還是會約你出來請你吃頓飯,你們也有機會會成為朋友的。
在我的經驗中,一開始就打著要免費、互惠的客戶,我們的合作關係也通常沒有什麼好結局,因為他們從一開始就沒有要尊重你的專業。
最常見的就是案子結束,在他們50人follow的粉專上標了你的名字,然後就從此不連絡;我還有碰過幫客戶做完音樂,他還想要在他們遊戲的官網賣我的原聲帶,好在一開始簽合約就表明音樂的發行權是屬於我的,他們沒有權力去販賣我的音樂。
雖然說身為新銳作曲家,一開始可能真的需要接幾個免費案子來累積Credit和作品集,但是就像我常說的「免費案子要設停損點」,你可能接完10部免費作品之後就開始表明要收費,如果之後還有人要來「互惠」,請你忍住想要累積作品的衝動,然後請他滾一邊吧!
畢竟創作工作者做的不是實體的產品,因此你自身的價值和專業就是你最大的籌碼,太常接免費或是低價案子都會傷害到你自身的專業形象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