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之前寫了一篇有關頂客族年老規劃的文章。受到媒體轉載之後,看到有人留言,對於住養生村付不出錢之後的處理方式提出質疑。
首先這個論點,前提是頂客族老了之後沒有親人,也沒有兒女。頂客族住進養生村,然後住到沒資金的時候,這條件年齡的預設之下,應該雙親都已經離世。自己身為頂客族,又沒有兒女。或許會有兄弟姊妹,可是兄弟姊妹對於自己,並沒有扶養的義務。而唯一的親人可能是配偶,但是配偶也是一起住在養生村。所以如果資金用盡,身上完全沒有錢的時候,配偶和自己都同時住在養身村,這時候會發生什麼事情?
A.養生村把住戶趕走。住戶沒錢是你的事情,依照合約,沒錢你就給我走人。踢出養生村,就像吃霸王餐該受到的待遇一樣,彪形大漢把住戶架出大門,"請"你走人。
B.政府介入。
有人的留言是回答A,這讓我覺得真的不可思議。這件事情也沒什麼好爭議的,上網GOOGLE找資料就好了。
機構當然可以依照合約內容終止契約,可是終止契約之前必須向政府通報,由政府安排安置。政府安置之前,機構還是要繼續照顧。
我腦中對於"老有所養"的那個圖像,是老了之後趕緊住進安養機構,沒錢之後政府會想辦法安置你。有人的圖像是你住進養生村之後要是沒錢,就會有人把你踢出去當遊民。
當然我的情境不是60歲住進養生村,脫產,然後61歲就說沒錢沒親人,開始耍無賴,要政府安排安置。我的文章是說,我們做好財務規劃,有能力自主生活的時候住進養生村。當我們年老殘疾之後,養生村會轉介我住進長照機構(安養中心/護理之家)。如果最後資金匱乏,又無自主生活能力,這時候也不用擔心,政府會照顧我們。
政府照顧是最後的方案,也是生活品質最差的方案。這方案不是讓我們鑽漏洞的巧門,而是我們的最後一道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