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季勳、Xavier 馬鴻裕
法律是以公平正義為基礎形成的一種生活規範,其存在的目的在於保障人民的權益,維持社會的秩序。然而,受到歷史、宗教、文化或是政治等因素影響,皆有可能會出現某些令人會心一笑的法條,甚至讓人感到匪夷所思,不得不懷疑其合理性。
那麼,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馬來西亞和台灣分別有哪些奇奇怪怪的法規呢?
你相信嗎?1990年代被稱為「亞洲四小虎」之一的馬來西亞,全國13個州屬中竟然有一個州屬是完全沒有電影院的!
這個州屬就是位於馬來半島東海岸的吉蘭丹州(Kelantan)。
吉蘭丹州之所以沒有電影院,並不是當地政府禁止影院營運商進駐的緣故,而是因為在1990年取得吉蘭丹州政權的回教黨(Parti Islam Se-Malaysia, 全名為「泛馬伊斯蘭黨」)針對娛樂產業設立了一個名為《1998年娛樂管制法令》的規範。在該法令下,當地原有的電影院因難以營利而接續關閉,種種涉及伊斯蘭教教規與教義的禁令也讓許多影院營運商卻步,久而久之便導致吉蘭丹州變成一個近30年來都找不到一家電影院的「淨土」。
關於《1998年娛樂管制法令》,當中有許多令人匪夷所思的規範,例如:
馬來西亞吉蘭丹州副州務大臣莫哈末阿瑪(Mohd Amar Abdullah)指出,吉蘭丹政府相信,因為地方上沒有電影院的需求,因此不會考慮解除電影院禁令,甚至曾在接受訪問時表示:「吉蘭丹人要看電影有其它選擇,州政府並不會阻止他們,例如可以到其他州屬觀看,甚至可以在家觀看Netflix。」
說句笑話:當地的居民如果想要看場電影,就必須花上一至二小時的時間開車前往其他州屬,來回車程的加總時間可能會比一部電影的長度還長呢~不少人好奇,這位副州務大臣到底是收了Netflix多少錢代為業配啊?^^
大家還記得2021年發生的「鮭魚之亂」吧?
日本迴轉壽司連鎖店「壽司郎(日:あきんどスシロー)」台灣分店於2021年3月中旬推出一檔促銷活動,只要消費者的姓名與「鮭魚」二字具有相同讀音,即可享有九折至五折的優惠,而正好名字中有「鮭魚」二字者,則可以免費用餐。
根據中華民國《姓名條例》及大法官釋字規定,如有特殊原因至多有三次改名的機會,因此改名後依然可以改回原先的姓名,於是這項活動就引起了不少年輕族群熱烈參與。截至活動結束,全台共有331人為了免費享用壽司大餐而相繼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改名為「鮭魚」,甚至還有一人改名為「陳愛台灣國慶鮑鮪鮭魚松葉蟹海膽幹貝龍蝦與牛肉美福華君品晶華希爾頓凱薩老爺」,長達36字。
那麼,大家是否會很好奇,馬來西亞(華)人是否也能夠改名為「鮭魚」,享有與台灣同樣的改名自由呢?由於馬來西亞華人出生時所登記的姓名,是中文的英譯姓名,所以我們身分證上並不會顯示中文名字,因此中文名字並不具有法律效力,更改起來相對容易。反之,如果想要更改所登記之(英譯)名字,則需要填寫表格並攜帶相關文件至馬來西亞的國家註冊局(National Registration Department)申請。
舉個例子:Xavier的中文名字是馬鴻裕,英譯姓名是Beh Hon Yee,如果你到馬來西亞的戶政事務所想要找「馬鴻裕」,那你可能會查無此人。(笑哭.jpg)
此外,根據馬來西亞《1957年出生和死亡登記法令》中的第16條文,如果登記員認為該名字不符合國家註冊局的既定準則,當局有權拒絕所要註冊的名字。例如:
不過有趣的是,若要取名為國名「Malaysia」卻是被允許的。根據統計,馬來西亞目前共有88人就叫做「Malaysia」,名叫Malaysia的人時不時還會躍上新聞版面呢。
這幾年台灣勞基法的討論度很高,但大家在爭論一例一休的同時,不曉得各位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那就是關於日薪的計算方式。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102年11月15日勞動2字第1020083156號:「有關工資如係按月計算者,於計算『1日』工資時,可由勞雇雙方約定以當月實際曆日數或一律以30日推計之,惟勞雇雙方約定1日工資之計 算方式後,於計算勞工請事假『1日』不給付工資及勞工休假日出勤加發『1日』工資時,其工資內涵允應一致。」
因此,如果勞資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則民法是以30天來計算勞工的日薪。例如:勞工月薪為30,000元,一日薪資的計算方式即是 30,000元 ÷ 30天 = 1,000元 / 天。
燒蛋幾勒!我有看錯嗎?這裡就有兩個超、級、不、合、理的地方!
說到這裡,大家是不是也跟我們一樣覺得百思不得其解呢?個人認為,日薪的正確算法,應該改成【月薪 ÷ 實際上班天數】,這樣似乎比較合理吧?當然,如果大家有其他的想法,也歡迎留言告訴我們。
「台灣雖以美食小吃、自然景觀和好客聞名,但惡名昭彰的車輛駕駛不停讓行人和交通對行人極不友善則讓人卻步。」——美國媒體CNN於2022年12月7日報導。
根據統計,台灣2022年共有3,085人死於交通事故,由此可見台灣用路人的安全一直受到漠視。直至美國媒體CNN將台灣的交通評價為「行人地獄」後,政府才開始高度重視,後續立法院也趕快修法,提高未禮讓行人穿越馬路的罰鍰。然而,這樣的規範是否真的能夠有效撕掉「行人地獄」的標籤呢?
季勳舉手分享自身經歷:
有次我在彰化車站外,站在附近的某條班馬線前,當時在確認方位所以還沒有要過馬路。結果有台公車開過來,裡頭的司機對著我大喊:「你有沒有要過馬路?」我回他沒有,他就吼了一句:「沒有要過就不要站在斑馬線上,這樣會害我被罰六千!」
當下蠻傻眼的。雖說新制上路是在保障行人安全,但如果遵守交通規則是害怕被罰錢,而不是真的顧及行人安危,那麼禮讓行人的意義何在?
作為一名外國人,我們覺得台灣最奇怪的交通規則就是,行人依照行人號誌燈指示通行馬路的同時,又允許汽機車駕駛人同時向左轉或向右轉。雖然馬來西亞的交通並沒有好到哪裡去,而許多當地人民也不會遵守交通規則,但至少在行人號誌燈亮起綠燈的時候,就不會有任何的機車、轎車穿越,相對來說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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