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課程主題是:COP28後的金融投融資,一樣來自李堅明教授之課程
金融界的標準
GFANZ為了協助企業轉型淨零與加速實體經濟脫碳,訂定出了以下4大績效策略
1.Climate Solutions--氣候解方
1-1 Real-economy emission reduction針對經濟體有達到實際減碳的投融資方案
1-2 Expectations of net-zero alignment實施後效果與影響是符合淨零降溫路線軸的投融資方案
2-1 Established net-zero commitment/ambitions展現淨零決心與承諾的計畫
2-2 Established net-zero targets(set to pathway)正在建立淨零目標與路徑的計畫
3.Aligning---預期目標正往符合升溫控制在1.5度C以下的投融資方案
3-1 Net-zero transition plan (or phaseout plan) 建立轉換期間計畫的計畫
4.Managed Phaseout----汰舊換新的投融資方案
4-1 Additional KPIs (where applicaple) 額外KPI
4-2 Performance 績效計劃
此外,美國財政部也針對淨零投融資列出了以下9大準則:
準則1 承諾將全球平均氣溫限制在1.5度c內, 該諾言應伴隨制訂與執行淨零轉型計畫
準則2 考慮融資轉型, 逐步淘汰化石燃料與實踐氣候解決方案
準則3 應建立可信賴的指標和目標,讓所有相關投融資服務遵循
準則4 應評估客戶/投資組合要與公司的目標相一致,平均上升氣溫限制在1.5度C內
準則5 金融機構應與客戶,資產組合公司及相關利害關係人議和,以符合公司承諾
準則6 應制定並執行策略, 將承諾的目標納入業務和營運程序
準則7 應建立健全的治理程序, 以利監督其承諾的履行
準則8 考慮環境正義與影響力
準則9 應透明化淨零承諾的
自願性碳權抵換標準
2022年, 在CDP氣候變遷計畫公開揭露中的7415家,有11% (822)家購買或計畫購買自願性碳權(carbon credit), 這些自願購買碳權的企業在透明度,問責與減量雄心的表現都較佳。 國際自願性碳市場倡議(Voluntary Carbon Market Initiative, VCMI)
提出一個標準, 稱為碳權使用的完整性(integrity)
碳權品質:
要遵守所謂的核心碳準則(Core Carbon Principle CCP)
台灣法規碳權相關
氣候法 影響碳價訊號的相關條文有
第24條環評增量抵減
第27條國外碳權抵換
第28條碳費徵收
第29條自主減量計畫
要增加碳權交易,主要先應提高流動性與碳價訊號關鍵因子
1.碳權供給: 須開放更多元與主流的高品質碳權
2.現行標準是須滿足至少3項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3.應可考慮VCS 與CDR的碳權
4.建議公告可抵換碳費的高品質碳權品項與高抵換比例
5.建議允許企業使用第27條公告的高品質碳權,抵減環評增量
6.鼓勵企業訂定淨零階段目標,可望維持穩定碳權需求
總結,
「為全球減碳,就是為台灣減碳」台灣應學習日本與韓國經驗,不是只專注在自家國內減碳,落實國際合作,尤其台灣是製造大國,減碳成本高,應善用引入國際高品質自願性市場的碳權,鼓勵企業發揮減碳國際影響力,布局全球減碳。
1.將氣候變遷因應視為國家與氣候發展機會,「淨零」應納入企業治理的新價值。
2.投資掌握氣候風險內涵,開發減碳方法學,將減碳行動轉化為碳權商機。
3.運用碳權縮短「淨零」距離,台灣是製造大國,減碳成本高,應善用國際高品質自願性市場碳權,鼓勵企業發揮減碳國際影響力。並創造碳權的產消者(prosumer)機會。
4.在淨零的未來,企業都需要有一個碳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