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外國公司取得台灣來源所得時,可能面臨的租稅問題需要特別關注。台灣的所得稅法提供了多種租稅優惠,以減輕外國企業的稅務負擔。本文將介紹在外國公司所在地國家與台灣未簽訂租稅協定時,兩個目前主要經常適用之租稅優惠:即台灣所得稅法第25條與所得稅法第8條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第15點之1。
台灣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了外國公司在特定條件下可以享有租稅優惠。根據此條文,外國公司在台灣的特定營業活動,包括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出租機器設備,因而取得之所得,可以享有較低的稅負,以吸引外國公司與台灣促進國際經濟合作。
• 申請條件:只要是總機構在境外之外國公司,無論在台灣有無設立營業場所(如分公司)或有固定業務代理人,均有資格可以申請。
• 優惠內容:具體的稅務額度可能根據該特定營業活動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提供技術服務業務者,可有機會降低有效稅率從20%為3%。
• 優點:此條文在申請上相對簡便,且申請之審理時間也比較短。
• 缺點:僅適用特定四種類型之業務,一般行政事務之管理或權利金性質之所得均不適用。
所得稅法第8條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第15點之1主要針對外國公司在台灣取得的某些特定來源所得,例如勞務報酬或營業利潤等,可以透過事前申請租稅優惠之方式,降低稅負。
• 申請條件:外國公司必須於取得收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公司主要營業項目、交易內容及所得類型)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定適用之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
• 優惠內容:符合條件的外國公司可以享有較低的有效稅率,通常淨利率將依照政府頒發之產業淨利率標準(每個產業均不同,如電子商務平台之淨利率為30%),在假設境內貢獻程度為100%(若要證明境外貢獻程度,則需要從提供之資料另外判斷證據強度)之情況下,有效稅率將會從20%降低為6%。
• 優點:該優惠適用之所得類別相對較廣,主要需要證明所取得之報酬也是屬於該外國公司主要營業活動,申請程序也相對簡單。
• 缺點:申請之審理時間,隨者稅局審查趨勢之轉移相對變長,且稅局對於適用之產業淨利率標準不一定與申請人意見一致,需花時間協調溝通。
總結而言,外國公司應根據自身的經營模式、所得類型及長期投資計劃,選擇適合的租稅優惠政策。對於多元經營且有長期投資計劃的公司,所得稅法第8條第15點之1可能更為適合;而對於取得特定來源所得的公司,台灣所得稅法第25條則提供了明確且簡便的租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