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到了,又開始煩惱該如何送禮。
想到曾經收到一個莫名其妙的禮物,是那種觀光客會買的小紀念品。我想如果不是特定受眾的話大多數人是不會喜歡的,然而也不至於討厭--畢竟上面有一些祝福的話--況且價格不貴,收下來也不會不好意思。所以有問題的,其實不是禮物本身。
讓人反感的原因是送禮者的態度,急切地塞禮物給許多人,也包括我。雖然可能是出於害羞或害怕被拒絕,但總之是忽略了收禮者的意願,顯露出過於片面且功利地看待禮物、看待自己,以及他個人與我們之間的關係。
更根本的原因,是因為送禮者什麼都沒有想,只想到目的:把這群人變成我的朋友。他沒有想我們喜不喜歡、需不需要,沒有想我們有拒絕的權利,我懷疑就連他自己可能都不是很喜歡這個東西。收下禮物的我們反應一般般、帶點尷尬的「喔....喔謝謝」,之後把禮物不知道丟在家裡的哪個角落,而也許就是垃圾桶。
於是這個禮物真正變成那種觀光客的紀念品,毫無個性,與送禮者、收禮者都無關。禮物成為與他人保持關係的手段,但卻是一種欠債關係。
這件事原本應該就這樣結束的,畢竟只是小事,應該與過去無數個瑣碎經驗一起被埋沒,直到最近被周圍的人提醒「曾經收過這份禮物,被納入其朋友圈」。這時候就覺得煩躁了,送禮者或許一直把握這個過去導致的欠債關係,把我們和他相繫在一起。我們變成對他而言特別的存在,而在我們還債之前的情感勞動,是不是就變得理所當然了?
這種被迫欠債的感覺不是很好,本質上是一種不對等的要求建立關係的暴力。被迫拿一個不需要、不想要也不喜歡的東西,甚至我們不在乎,就連送禮的人也不那麼在乎。被在乎的只有禮物本身的功利性目的有沒有達成,讓你欠債,把你成為我的朋友,強迫把別人納入全面性的報稱體系之中(the system of total prestation)。
送禮、收禮、回禮應該可以說是生活中蠻常碰到的道德難題吧,說是道德的一點也不言重。人類學家牟斯(Mauss)對禮物交換有深刻的研究,雖然針對的是我們不熟悉的舊社會部落,但從幾個例子中可見禮物在情感、經濟以及時空上的功能,而放在2024年、台灣,也還是有所對應。牟斯在《禮物》一書中提到,收到精緻菸斗的主人只是暫時保管這個菸斗,之後他必須再把這個菸斗送給別人,如果他真的很喜歡這個菸斗不願送人,那麼他必得送出至少等價的物品。禮物必須在社會中流轉,是情感和關係的流轉,如果違背了潛規則,則當被眾人譴責。未繼續送出煙斗的人,破壞了社會情感的聯繫、讓菸斗藏匿於家中而非屬公眾的,變成私慾的佔有物。
這暗示說收下禮物之後,回禮(或回報社會)是必須的,因為對社會(或送禮者)有所虧欠。牟斯用從法文來的prestation,中文普遍翻成「報稱」來表示返還、往復回禮的概念。然而回報太早或太晚都是不對的,如果太早還報,那麼體制內被認為合理的欠債時長就會被打破,另外一位債主可能以此要求他的欠債人提早還債,如此整個村子便亂了規矩、亂了生活節奏。如果太晚還報,則會被債主消遣揶揄,在還債之前必須背負罵名,時不時的付出情感勞動。
禮物交換作為一種全面性的社會事實,關係到人與人之間的債權關係,且不止於此,更全面性的涉及到經濟、情感、時空以及一種道德上的回報要求,它關係到整個體制的穩固程度。這個債不只在雙方之間,更擴展到社會體制、影響道德標準。
作為群體道德的具象,禮物在情感上清楚劃分有被邀請的人以及沒有被邀請進的人,被邀請者被納入「送禮-回禮」往復關係中,彼此透過物的交換關連起來。經典的例子如新居送禮,是直接讓你的新家有代表我的大型家具,使我對你的情感融入於日常。在經濟上,禮物具有債權關係,是消費性和有對價關係的。逢年過節的各種消費、買禮物和大大小小的請客都包含在內,我們會去計算和這個人的交情和以前欠的債,來評估這一次回禮的價值。上一次我參加他的婚宴包出去2200元,那這一次他參加我婚宴的回禮金額一定要大於2200元。在時空上,禮物為我們營造出不同的氛圍和背景,讓日子有了時序的節奏感和空間上的裝飾性,新年、清明、端午、中秋、聖誕節,送禮背後反映出不一樣的節氣、家的範圍與氛圍,我們只消提到些詞,時間就被凝結成點,一個送禮的時間點。
雖然考察的是舊社會的禮物交換,但牟斯所關心的終究是1925年(文章發表那年)的問題,即如何感性地處理這個全面性的社會現象。他認為「一個社會的進步,取決於社會成員能夠固守信約,付出、接受與還報的程度而定」,然而在工業化和商業化的侵襲下,牟斯見到個人自我意識膨脹、群體道德淪喪,禮物淪為工具,還報變得不再重要。而這些,才是牟斯在最後所呼籲和關切的。而前面提到的個人生活經驗,則剛好表現出個人自我意識膨脹的禮物交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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