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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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113年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修正施行,職場性騷擾的問題備受關注,根據勞動部公佈的統計資料,543件的通報申訴中,多數來自年齡25至44歲的受害者。 而本文介紹了雇主的責任、受害者的申訴流程、保護權益、及常見問題整理,希望能夠增進大眾對此議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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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自媒體(如LinkedIn、Instagram、Facebook、Threads等)都可能收過騷擾訊息,像是不當追求的字眼、色情圖片等等,總讓人感到不適與不尊重。假設不斷遭到騷擾,經營自媒體的你可以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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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性與性別事件,協助被害人進行申訴、告訴的過程中,其實最讓我遺憾的,是偶爾聽聞當事人在過程中所遭遇的「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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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揭要點函頒文、總說明、對照表.pdf 一、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維護職場性別工作權平等及提供員工     與受服務對象免於性別歧視與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並建立性別     歧視與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維護當事人權益,特依性別平等工作法    (以下簡稱性工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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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接獲職場性騷擾申訴,或聽聞相關事件時,必須啟動申訴處理、申訴調查程序。這篇文章提到在處理、調查過程中的細節,包括一定規模的企業應設立申訴處理單位、申訴調查小組,處理、調查人員的保密義務,雇主通報義務,以及適當隔離當事人的措施。此外,如果申訴人不服企業的懲處結果,也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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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這篇分享在新的《性別平等工作法》之下,哪些狀況屬於職場性騷擾事件,應該由企業受理申訴、處理事件,並提供員工必要的協助。其中包括敵意式性騷擾、權勢性騷擾,以及下班後雇主性騷擾、或同事/客戶/廠商持續性的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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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從簡介2024年3月8日施行上路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出發,並著重介紹《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修法重點——強化雇主預防及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的責任,以及相應罰則。雇主責任的反面即是勞工的權利,因此本文也很適合勞工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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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原來是這樣分~一開始光看到法規名就頭昏了!真的是好文!!感謝分享
新法延伸了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並依事業單位人數不同,規定雇主需設立性騷擾申訴處理單位、或再設立申訴調查小組等要求。此外,相關規定也涵蓋了設立申訴處理單位、受理申訴程序及調查前通報義務、參與處理、調查及決議之人應注意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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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簡稱性工法)在112年8月16日,大部分重要的規定則是在113年3月8日已經開始施行,本文就性工法的修正,自行製作簡圖做介紹及說明,各圖片編號在右上角。本文來自個人臉書專頁「勞動法普小律師」,部分配合新法施行做些小幅度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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