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性別歧視與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旨揭要點函頒文、總說明、對照表.pdf
一、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維護職場性別工作權平等及提供員工
與受服務對象免於性別歧視與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並建立性別
歧視與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維護當事人權益,特依性別平等工作法
(以下簡稱性工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 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子法內容概述(中)新法延伸了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並依事業單位人數不同,規定雇主需設立性騷擾申訴處理單位、或再設立申訴調查小組等要求。此外,相關規定也涵蓋了設立申訴處理單位、受理申訴程序及調查前通報義務、參與處理、調查及決議之人應注意事項等。 性別平等工作法112年修正新法鳥瞰說明性別平等工作法(簡稱性工法)在112年8月16日,大部分重要的規定則是在113年3月8日已經開始施行,本文就性工法的修正,自行製作簡圖做介紹及說明,各圖片編號在右上角。本文來自個人臉書專頁「勞動法普小律師」,部分配合新法施行做些小幅度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