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觸性與性別事件,協助被害人進行申訴、告訴的過程中,其實最讓我遺憾的,是偶爾聽聞當事人在過程中所遭遇的「二度傷害」。
部分司法、企業內部調查處理單位的承辦人員,本該實踐被害人心中的「正義」,卻因為性別知能的不足,使得被害人再次受到傷害。像是還讓加害人、被害人碰到面;或是在被害人已經寫下案發情形後,還不斷對被害人重複類似的問題,使被害人被迫反覆回想不快的記憶;又或是以不恰當的態度質疑被害人的說法。
但試問有哪一個被害人會寧可冒著被承辦人員、被整個社會二度傷害的風險,去詆毀他人?
當然還是要消毒,我也遇過許多細膩的司法、調查人員,在過程中感受得到他們審慎看待、關照被害人的心意與作為;但法律圈確實對於性別培力還可以做得更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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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收到一個客戶留給我的話,大意是即便難以透過司法得到理應得到的結果,但在過程中有給予力量的人陪伴著,足以減少許多孤單。
讀完當下內心好觸動。一方面很感謝他一直以來對我的信任,一方面心裡有很多的抱歉與不捨,不捨他從案件發生後一路受到的委屈,從沒有做錯什麼,卻承受了比其他人更多的煎熬。
我知道憑一己之力,盡力了,或許仍沒辦法給客戶想要的結果,可是依然希望能成為他們身旁安定的力量。就像我常說的:「雖然打從心裡不希望再有這類的案件發生,但如果它存在著,希望我是那一個適合承接下來的人,無論是案件本身,或是當事人情緒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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