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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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對很多人來說也許是溫暖的,對我來說,它卻是一連串想要被理解卻不斷碰壁的記憶。在新興國小度過的那些年裡,我並不是個問題學生,甚至可以說,我是個願意觀察、願意思考、願意嘗試表達的人。然而,那些來自成人世界的誤解與壓力,一次次地讓我質疑自己是不是哪裡「太多了」、是不是不該那麼「有自己想法」。
在東西方的兒童影像作品中,我們常看到截然不同的敘事姿態,這一差異,其實折射了東西方文化對「兒童與成人」關係的根本想像:西方強調個體權利與法律保護,讓孩子懂得自己擁有聲音,能夠對抗結構性暴力;而東亞,包括日本,則更習慣把孩子視為需要被糾正與教育的對象,對體制本身的質疑和反抗則非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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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二節 結婚(§980~999之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110.01.13修正公布 民法第980條(結婚之實質要件(一):結婚年齡)(110.01.13修正公布,112.01.01施行) 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理由:
兒童性虐待線上直播經常代表兒童受到雙重虐待。然而在一些情況中,兒童性虐待的線上直播已完全成為一種生意,其唯一且明顯的目的就是要從兒童性剝削中賺錢。自從《兒童權利公約》通過後,根據其關於「利用兒童從事色情表演」之規定,直播兒童性虐待已受到國際法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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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兒童遊戲權】呢?阿汀要幫大家重點連載以下這篇國北教大文教法律所碩士石鎮嘉的論文 <兒童遊戲權之研究-從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一條檢視我國兒童遊戲權之保障> :
《小超人找夥伴》是專為學齡前幼兒設計的桌遊,以兒童權利公約為設計基礎,並結合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以貼近幼兒生活經驗的情境設計,引導孩子從遊戲互動中認識兒童權利!幼兒期是實現兒童權利的一個關鍵時期,我們相信,讓孩子愈早認識與自己有關的權利並內化在日常生活中,將對他們在未來成長的階段產生正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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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大家一起來線上免費看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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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四月四日兒童節是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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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
2023/11/21
Danielson在童話王國丹麥 感謝您來我這!我上網搜尋了一下,在維基百科查到了這些資料,提供給您參考。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85%92%E7%AB%A5%E7%AF%80中華民國參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1931年,孔祥熙發起建立的中華慈幼協濟會提議,將4月4日定為兒童節。其理由為「時當春令,氣候相宜,又與往日之三三、五五、九九及今日之十十等節名互相輝映。」[4]行政院同意後,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第五條中規定,4月4日兒童節,有關機關、團體、學校舉行慶祝活動[5]。1991年-1997年與婦女節合併放假一天(正式名稱為「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期」)。1998年以後取消放假,併入週休假期。1998年實施隔週休二日以前,國小及以下學童放假一天。2011年起恢復為國定假日,全國放假一天。2012年再次修法,如果遇到與清明節同一日,則在前一日4月3日放假,如遇週四則於後一日放假。[6][7][6]
2022年11月14日至18日為「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在15日的會議中,其中一位審查委員Laura Lundy提及「台灣的生育率很低,但是兒少死亡率卻很高,特別是自殺的比例和交通事故的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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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在乎的不外乎是提案過程的「友善」,當過兒少代表的人都知道,提案是青少年透過長時間準備,而在會議現場,青少年將期待在會議過程被充分傾聽,希望自身的努力的過程期待被看見、肯定,我將之歸類為「政府回應青少年」的過程,青少年期待在此過程中,即使提案沒通過,也應該被「好好回應」。
最近剛過21歲生日,正式跨入「二十多歲」的年齡層,前幾天夜裡剛好有青少年來訊,詢問對於過去時常說「不要成為自己討厭的大人」的一些脈絡,或許正好是個機會再次跟自己對話,談談過去到現在對於討厭的大人的模樣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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