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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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則有爭議的性騷擾判決:行為人疫情期間戴口罩未遮住鼻子,在便利商店被一對情侶提醒後,見笑轉生氣跟對方吵了起來。事後,行為人因爭吵時數次逼近情侶中的女方而被認定為性騷擾,請求行政救濟,法院認為行為人侵犯了女方的「身體界線」,使女方趕到冒犯,構成性騷擾,駁回行為人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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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探討其對於公然侮辱罪影響。該判決認為,公然侮辱罪只保護社會名譽和名譽人格,排除名譽感情的保護,這意味著未來公然侮辱罪成罪的可能性降低。文章最後透過比喻解釋三種名譽的概念,並強調實務見解的變化尚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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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別人為「檢舉達人」或「檢舉魔人」,構成妨害名譽嗎? 本文自數則法院判決分析,稱別人為檢舉達人或檢舉魔人,有可能構成誹謗罪。除檢舉達人、檢舉魔人外,另外使用上侮辱性字眼,則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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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針對公然侮辱罪是否有違反人民憲法上的言論自由權實務以及學說上有不同的討論意見,而在今年4月26日,憲法法庭作出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認定了公然侮辱罪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詳細解析了罪名的定義和適用的條件。瞭解何謂公然侮辱以及憲法法庭的判決理由,教大家在生活中如何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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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上的辱罵行為大多無法提告,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可以成立公然侮辱罪。此外,即使無法成立公然侮辱罪,仍可能觸犯強制罪、跟騷法或家庭暴力防治法。然而,建議除非是很頻繁被罵或很嚴重的羞辱,否則不建議浪費時間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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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做出了公然侮辱罪相關的解釋,大幅限縮了該罪成立的判斷標準以及量刑標準,相信將會為過往的實務見解掀起巨浪!本文帶您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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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將對方的告白情書刊登在網路上, 居然是違反「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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