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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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商業交易中「格式大戰」的法律問題,以美國案例分析說明法院如何認定製式合約條款衝突,並比較臺灣法院可能處理方式,最後提供三項法律策略協助讀者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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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斯伯-avatar-img
發文者
2025/08/10
關於「買賣雙方的制式合約衝突」,您更傾向哪種觀點? [A] 賣家說了算:既然買方收了貨也用了,就等於默認了發票上的所有條款。 [B] 買家說了算:賣方的發票修改了原始訂單,應視為無效,一切回歸買方的採購單。 [C] 法律說了算:雙方有共識的才算數,有爭議的條款(如仲裁)應被剔除,回歸法律預設。
在房地產買賣交易過程中,「斡旋」的爭議時有耳聞,大多事件經過是這樣:買方看喜歡一間房子,跟某個仲介下斡旋,最後房子沒買成,結果斡旋金被沒收了,雙方造成誤解,不但買方損失了金錢,仲介也損失了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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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莊小昕-avatar-img
2025/02/23
👍👍👍
隨著房市低迷,許多屋主選擇以租代賣。但在這個過程中,寵物問題常常成為房東的頭痛事。文章討論房東面對寵物租客的挑戰,並提出一些建議,比如提高租金或明確規定禁養寵物,以減少未來搬遷時的後續問題。瞭解這些問題對租屋的理性決策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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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磋商能力的不對等是現代社會常見的問題,消費者保護法對於定型化契約的管制正是現代法律對於此一問題的回應。消費者保護法授權行政機關擬定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通常係對定型化契約最具體也最初步的管制手段。筆者以自身結婚時舉辦婚宴為例,介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的功能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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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演講講到契約時,我都說簽契約前一定要仔細看,因為一旦簽了就成為你和對方之間的遊戲規則,原則上不能反悔。上個月有朋友問:簽了不公平契約,簽了真的只能認了嗎?這是個好問題:簽了不公平契約後真的只能認了嗎?法律上沒有任何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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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原文連結 公平會日前公告,寶鏵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於銷售臺中市「寶宇丰蘊」預售屋過程,要求購屋人須先給付定金始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寶鏵公司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本案係因民眾於1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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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關於契約使用的地方太多了!!! 那麼大家都知道自己在甚麼時候完成了甚麼契約嗎~? 接下面就讓我們一起進入契約的百變世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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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代管?代租代管?別再傻傻搞不清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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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預售屋市場交易秩序,內政部14日結合全國19個地方政府(不含離島縣市)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地區國稅機關辦理預售屋聯合稽查。內政部表示,本次共稽查57個預售屋建案,初步發現有30個建案涉有違規情事,將請地方政府儘速從重處罰,並將密切觀察928檔期建案銷售情形,籲請業者應確實按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