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中,香港反東北抗爭者被判決,被判達十三個月的監禁,引起了部分同情抗爭者的人嘩然。其中是因為之前判了社會服務令,被律政司司法覆核成功,改判更高的刑期;作為行政部門的控方,對於想把事情變得嚴重的目標很明顯,而且也達成。 一部分同情抗爭者的人,他們對於判決的反應,就是「太重」、「不合理」、「不公平」,或者批評香港已沒有法治之類。這些說法,其實都在反映一件事,那就是在他們心目中,在判決出來之前,他們還是認為這場官司合理的結果,就是打贏,或者至少沒有這麼重的判決,而他們的期望落空了。 但值得留意的是,時至今日,即使是同情抗爭者的人,也有人相信這個結果是理所當然,是可預期的。去到今天,已經有相當部分的同情者,一早已對香港的法院與法律失去了信任,並預計和相信,他們不論如何、不論理據,都會受到重判。 他們已經認定在香港,政治早已凌駕於法治,法律系統只是一種執行政治壓迫的工具。那麼,再重的判決也是可預期、理所當然的事情,他們相信政府會用盡一切力量去打壓和傷害任何抗爭者,法院只是其中一部分,將來反抗者即使出獄之後,也可以預期面對在傳媒被抹黑、在求職與經濟方面被不斷留難的未來。對他們來說,監禁不僅是必然的結果,也是事情的起點。 為何會有人認為,不至判這麼重?其實從這些人的言論,可觀察到思考方式的分別,同情抗爭者的人群中,面對旺角事件其實有不同的態度,有些認為這次抗爭事件是不妥當的,並認為支持或同情旺角式抗爭方式的人,應該要負責甚至道歉;而對旺角事件的判決,他們未必會覺得太重。這一類的言論,在網絡上是很容易看到的。 同樣是抗爭者,旺角事件的抗爭者,反東北的抗爭者,在外人來說都是抗爭者,但對於同情抗爭者的人群中,是有分別的。普遍大家都認為,反東北的抗爭者比較溫和,而旺角事件的比較激烈,故此被區分成兩個不同的群體。 之前旺角抗爭者被判刑的時候,不少人很可能覺得旺角事件的抗爭者超越了他們的接受範圍,但是反東北的抗爭者,則是他們接受的範圍;他們相信後者比較「溫和」,相比起前者不應該被重判,但最後證明了,其實只要是抗爭者就會被重判,沒有分溫和或不溫和。 這出現一種很尷尬的情況,很多時,網上的討論,偶然有以「支持他們這種抗爭方式是推人去死,導致他們被重判」來鞭撻那些支持旺角抗爭的人,今天也套用了在看似更溫和的抗爭上,那就代表支持任何的抗爭,都是推人去死。過去覺得溫和與激烈是有分別的想法,今天受到了很大的挑戰。 也就是說,日後,爭論抗爭手段是否太激烈,可能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所有抗爭手段都會被視為激烈的。 封面圖片:2014年佔領中環使用的標語。攝影:chet wong @flickr CC by 2.0 原文曾刊載於明報,經SOSreader重新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