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人權是一段漫長的路程,而美國終於走到了。台灣的同志朋友,所求的絕不是特權,而是與你我一樣,一個屬於「人」的同等平權。
2015 年6月26日,一個憲法史上值得紀念的日子,美國聯邦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以5人贊成、4人反對,裁定數十個禁止同志結婚之州的結婚禁令無效,形同在憲法層面宣告全美全面允許同性伴侶結婚。這樣一個劃時代的進步判決傳回台灣,我們看到全台網友在臉書換上彩虹大頭照,深深為美國的同志朋友感到幸福。不意外地,同一時間,整天吃飽沒事做、聽到關鍵字-同性婚姻-就抓狂的下一代幸福聯盟/台灣守護家庭聯盟(護家盟)馬上開始在網站講他們的婚姻大道理。
言論自由的國家,每個人都可以為自己的信仰辯護。但是身為公民教師,對於護家盟不讀書的謬論,有必要在此幫該聯盟上一堂婚姻的公民課:
護家盟說:「同性婚姻強調兩人相愛就可以結婚,所以兩個成熟獨立的個體,『爸爸跟女兒相愛,可以結婚嗎?』,『媽媽跟兒子相愛,可以結婚嗎?』」
用亂倫來汙名化同志婚姻,一向是護家盟最喜歡用的伎倆。但是,沒常識也麻煩看電視好嗎?雖然伴侶盟的多元成家法案有三個階段,但是考量制度變遷與文化適應需要一定時間,目前立委提案通過一讀的,只有「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法案內容擬將民法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改成「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拿掉性別特定用語,同時修訂收養規定,讓多元性別配偶有收養子女的權利。
我國民法親屬編,基於優生學及倫常觀念的考慮,特別在第983條規定:
與下列親屬不得結婚:
這個關於亂倫婚姻無效的規定嚴格到什麼程度呢?不但爸爸不能與女兒結婚,沒血緣關係的女兒與繼父也不能結婚,至於擬制血親,養父縱使終止與養女的收養關係,也不能與之結婚。
法條都幫你們查出來了,護家盟記得唸書喔。
至於動不動就把下一代孩子的幸福搬出來,則是護家盟另一套伎倆。我國民法對於收養的規定極其嚴謹,除了至少要大於被收養人二十歲,被收養人如果未成年,還須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此外,收養人還要準備收養契約、財力證明等文件,法院會命社會局或兒童福利機構至收養人及被收養人家中進行「訪視」,並作成「訪視報告」供法院審酌。經過重重把關,才能開庭做出認可收養的裁定。
沒有任何證據顯示,異性戀夫妻教出來的小孩就會比同性戀家庭來的優秀,事實上,遍查社會刑事犯罪案件,往往家庭功能失調的都是護家盟所謂「正常」的一夫一妻家庭。教養孩子,「愛」才是關鍵,只會用性別來判斷教養能力,這是偏狹的傲慢,就是典型的「恐同症」發作。
婚姻是如此神聖,甘迺迪大法官在聯邦最高法院的裁示文中說得感人:「同性伴侶的請求代表他們對婚姻的尊重,而且是非常深刻的尊重,因此他們要為自己尋求婚姻的實現完成。他們不希望自己受到必須一生孤獨的懲罰,不希望被排除在人類文明最古老的體制之外。他們要求法律之前的尊嚴平等。憲法賦予他們這樣的權利。」
同志人權是一段漫長的路程,而美國終於走到了。台灣的同志朋友,所求的絕不是特權,而是與你我一樣,一個屬於「人」的同等平權。面對這樣卑微的對婚姻的請求,護家盟、以及躲在後面不敢見客的護家盟們,你們良心是被狗啃光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