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課(上)公共利益:要成就多數人的利益,就要犧牲小我?

2015/06/26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所謂的正義與不正義,是體制處理這些事實的方式。」

──羅爾斯(John Rawls)

 

 

 

第一堂公民課,我們要上的是關於「公共利益」,什麼是「公共利益」?我想從一個遙遠的真實故事來談起。

 

19世紀的大西洋上,發生了一起船難。英國的木犀草號(Mignonette)倖存的四個船員搭了一艘救生艇逃生,在大海上漂流了二十天以後,船上的補給品全都消耗殆盡,沒有飲用水,將是他們生存的最極限。最年輕的十七歲船員帕克不聽勸阻喝了海水,結果身體狀況衰弱,已經瀕臨死亡。

 

死神在虎視眈眈,而帕克已經陷入昏迷。這時,另外三個船員開始商議:再拖下去,四個人都會死,但犧牲一人,且在自然死亡之前,有新鮮的血液可供飲用,還有足以維生的食物,其他人就有機會得以生存。

 

一陣激辯之後,他們下了決定。

 

四天,終於等到了救援船,三人得以倖存。後來其中一位船員迫於良心不安,向警方自首,這件事當然在英國引發喧然大波,負面批評聲浪不斷。

 

什麼是「公共利益」?這個常常出現在報章雜誌與你我生活當中的名詞,我們最常聽到的解釋大概就是指「一般大眾的福利或福祉」。如果這個定義可以接受的話,那麼什麼叫做大眾福祉呢?英國哲學家邊沁(Jeremy Bentham)提出「功利主義(或稱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他主張欲追求社會的最大幸福,應考量行為的結果是否能帶來最多的快樂。從這個角度來看,所謂公共利益評斷的標準就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福祉」。

 

黃益中 抗議 課綱

 

不過最大多數人的幸福要如何認定呢?功利主義認為公共利益是可以計算的,將一件事務對於社會上每個人可能產生的幸福與痛苦加以衡量計算,最後可以得到整體社會的幸福淨值總和。當個人對於事件結果滿意時,則此行為對個人來說具有正效益;相反的,若此事件使個人不滿意,則具有負效益。

 

由此看來,公共利益是一個可以加總的概念,政府為了實現大眾的公益,難免、或者不得已,只好犧牲極少數人的權益。

 

在這些前提之下,我開口問了學生第一個問題:「請問各位同學,殺一人救三個人,符合公益標準嗎?」

 

「當然不行,這是殺人欸。」同學異口同聲地說。

 

我接著問:「就算他們不殺他,他自己也會死啊。而且帕克沒有家人,其他三位船員都有家庭,為了他們的家庭,這樣算符合效益原則吧?」

 

「殺人就是不對,沒有人有權力決定他人的死活!這不是公共利益。」說話的是班長小華,在班上很有正義感,也很有主見。

 

「所以…」我看著小華,「你們寧可四個人都一起死嗎?」

 

他們開始面有難色,我決定讓同學自由討論三分鐘,整間教室瞬間進入熱鬧的氣氛,你一言、我一語,彼此討論非常熱烈。

 

「如果你是法官,你會判決這是緊急避難情況,所以符合『阻卻違法事由』給予免刑嗎?」我結束討論,先問了這個問題。大多數同學都舉手表示反對。

 

「那如果其他船員拜託年輕船員帕克,比如說給帕克的朋友或親屬一大筆錢作為交換,而當事人自己同意呢?」

 

「這樣就可以,因為是他自己同意的。」小周邊說邊點頭,坐在他旁邊的男同學們,大家都贊同的點點頭。

 

「不行,吃人肉就是不對。」小華還是堅持。

 

「反正他本來就會死⋯⋯這樣子至少還可以救活另外三個船員啊。」小周說。

 

在有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我再進行一次表决,明顯發現,大多數同學都認為這樣就符合公共利益。

 

我拿出桑德爾(Michael Sandel)這本暢銷書《錢買不到的東西:金錢與正義的攻防》來說明自由至上主義(Libertariansim)的觀點。

 

「自由至上主義」主張市場放任機制,反對政府管制,出發點不是經濟效率,而是人的自由。自由是一種基本人權,人人對自有財物皆享有支配權,前提是必須尊重他人的相同權利。

 

「既然生命都可以賣了,所以假設一個有錢人需要器官移植,卻苦等不到,那麼他或他的家人直接去買活人的器官也是可以的囉?」

 

有部分同學點點頭。

 

「很好,既然有人點頭,那就表示奴隸制度是可以接受的囉?因為這是雙方合意交易的契約,屬於市場機制的範圍,只要不是強迫對方接受,你們也同意人類可以如同商品般在市場自由買賣囉?」看著他們又開始面有難色,我再次給了同學三分鐘討論。

 

「不行啦⋯⋯奴隸制度是不對的,人類不是商品啊。」富有同情心的小美怯生生地說出自己的想法。

 

小周立刻反駁,「可是老師說雙方都是自願的啊,應該沒關係吧?」

 

「人家二十四孝的故事都還有賣身葬父呢。」也有同學這麼說。

 

「各位同學,大家都聽過人權吧,人權是普世價值,我們應該都認同。其實,按照德國著名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 )的說法,人權的根本在於『人性尊嚴』,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人本身就是目的、而非手段。如果把人當成商品來販售,就是剝奪了人性尊嚴,這不但侵犯了人權,也不是一個文明社會該有的價值。」看著同學們睜得大大的眼睛,我等於用力地給同學們打了一巴掌,駁回他們剛才的回答,順帶給了一場機會教育。

 

黃益中 SOS新聞 社運

 

其實不只是學生,有時候連大人們自己都忽略了很多價值:自由主義的市場機制帶給人們富裕與自由,但是它卻讓我們遠離了美好生活的想像

 

去年報載公視專題節目「獨立特派員」停播,公視高層理由是因為收視率不佳,效益不彰。

 

這件事說來好笑!「獨立特派員」當然收視率不佳,因為它長期以來就是以報導社會正義、弱勢族群為節目走向,諸如巢運的居住正義世代不公、航空城與苗栗大埔的強拆迫遷、關廠工人與自救會權益等,這些都發生在台灣,都發生在你我生活的周遭。

 

然而,主流商業電視台不論是基於收視率考量、甚或是經營者的政治考量,這些弱勢的聲音根本無法傳達給民眾知道。觀眾們只會在主流媒體看到不斷抗爭衝突的畫面,沒有深究抗爭背後的故事,只會使民眾妄下一個武斷的評論:他們就是「暴民」。

 

公視高層的收視率思維,正是邊沁所主張的功利主義,這種學說主張以最大多數人的效益為道德衡量標準,由於符合人性自私、犧牲少數的觀點,很容易得到群眾支持。然而,正如同自由主義哲學家羅爾斯在其《正義論》主張,如果大家都在「無知之幕」之後思考,如果你我都有可能是那個被犧牲掉的少數時,你還會支持所謂的效益原則嗎?

 

過去三十年來,市場和市場價值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掌控了我們的生活。特別是冷戰結束後,市場經濟似乎證明了它是唯一可以創造富足與繁榮的正確道路。但是桑德爾教授特別點出,並非所有東西都能用價格機能進行合理的衡量,比如奴隸制度,比如買賣兒童,又比如你擔任陪審團成員,你不能雇用別人代替你去,或者有人急著收購選票,我們也不會准許公民販賣選票。

 

以上這些例子,用桑德爾的話來說,都指出一個重點:「生命中某些美好的事物,一旦被轉化為商品,就會淪於腐化或墮落。」人類社會中有感情、有道德、有對公平正義的期待,如果什麼都可以用金錢來衡量,身為人的基本價值是不是就因此被剝奪了呢?

 

 

 

黃益中
黃益中
不在課堂,就在街頭的熱血教師 一九七九年生,師大公訓系畢,政大東亞所碩士,海軍陸戰隊預官,現為台北市大直高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年資十一年。課堂外的身分是台灣居住正義協會理事長,「巢運」發起人之一,並擔任公民教師行動聯盟發言人。 我心目中的品格教育是公平正義,最害怕學生長大後只會考試賺錢卻對弱勢冷漠,努力在課堂上翻轉錯誤價值,取材時事進行公民思辨,啟迪多元價值觀念。 未來在SOS平台,我將繼續為「公平正義」發聲,結合公民力量要向這不公不義的社會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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