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強案,是台灣司法史上首個經過釋憲程序而推翻原先死刑判決的案例,它引動了我們去檢討司法審判中的人權問題、省思所謂「無罪推定」原則、批判法院陳腐的科層結構。
這個練習題,因徐自強案而起,是台灣社會所有人的共同作業,而本片的意義,乃在於喚醒人民:許多事情與我們切身相關,勿置身事外。
除此之外,本片導演紀岳君有意地將整個拍片過程和私人的情感經歷做連結(五年的拍片起迄對比於五年的婚姻始終),他並不全然理性、客觀地凝視徐自強案本身,而多了不少感性的自述。我們或許可以將此理解為:紀岳君身為年輕的創作者,他有一種急欲讓世人認識自己的心態。
這種心態無可厚非,只是這種心態,干擾了影片的節奏、降低了它的視野與格局、削弱了它批判的力道、影響了它的整體成績,說起來有點可惜。
再說,正如徐自強自己在片尾提及,希望同案仍在押的兩名被告不要(太快)執行槍決,他相信真相終究會完全明朗。由此可見,案件並未隨著徐自強被法院宣告無罪定讞而結束。
徐自強是否真的無罪?又,案件後續還會有多少人追蹤和關心?恐怕我們對此仍須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