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校務會議參與看學生自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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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94年大學法修訂,明訂學生參與校務會議的權利,要求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法規寫得很明確,但從教育部102年所做「大專院校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概況調查報告」(本文中簡稱102年教育部調查報告)中呈現列入學生出席雖已達100%,但仍有高達70所(44.87%)學校未依法補足比例的學生代表〔註1〕。在許多場合也會聽到諸如學校要找學生代表卻難以成數、學生代表產生的正當性、學生代表由為校方指派產生、校方刁難或忽略學生作為代表的提案權利、學生代表對議題不熟悉、出席會議參與度低落……筆者曾在成功大學擔任過2年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回校任職後也多次列席旁聽或是與學生有討論的機會,試分享觀察,試圖提出建議,拋磚引玉提供大家指教。
  在大學法未修正前成功大學就已在各級與學生直接相關的校級會議中納入學生席次,在校務會議方面,學生代表產生的方式由「學生會」提名學校聘任,校方亦照單全收並不會有異議。不可諱言的,這卻是學生會長的苦差事,於內要提名具有足夠代表性且願意關心校園議題的學生,於外對於校方技術上訂定會議時間多為上課期間(週三上午),會議資料也當天才有辦法取得紙本(後來也有提前送到各系辦公室給學生,但取得的比例仍是偏低),長久以來造成學生參與校務感受低落,學生會長要去說服同學願意被提名是有困難的,加上事前無充足準備討論,會場中常見師長表示「這麼重大的事學生懂什麼?你們也沒有相關的歷練可以決策!」。
  在歷屆學生代表不斷努力尋求改進以及成功爭取權利的案例出現,學生的參與漸漸出現曙光。舉例來說95年度的校務會議在討論各單位推薦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時排除學生提名的權力,當場學生代表立即提出抗議,修正「國立成功大學校長遴選辦法」第三條第二項 各學院、非屬學院及學生會各推荐1至2名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才取得提名權,而後續由學生會提名前學生會長姜星狄校友也順利當選一席,成為國內最年輕的大學校長遴選委員〔註2〕。此後,在102年的校務會議更進一步成功的提案修法,於遴選委員會委員增列學生代表一名〔註3〕,102年教育部調查報告中顯示國內校長遴選委員會有學生代表比例為8.33%。
  在大學法修訂之後,明文規定學生代表產生的程序為經由「選舉產生」,但實際執行上各大專院校各有其解讀方式,以成功大學為例,依然是由學生會長提名而無辦理選舉產生,所持的理由是學生會長係由全校學生選舉的民意代表性,其後也也有演變由學生議會各學院的學生議員出任校務會議代表。學生議會在民國99年5月25日三讀通過「國立成功大學各級會議學生代表遴選委員會設置辦法」由學生會長任招集人邀集學生會、學生議會、社團聯合會、系學會聯合會代表,透過委員會遴選各級會議學生代表,並督導各級會議學生代表出列席狀況、會議記錄書寫及公告,實際上這類訊息仍比較容易在學生組織間流通不為大部分學生所知情。
  真正出現選舉制度是在民國102年,學務主管會議通過了「國立成功大學校務會議學生代表遴選辦法」正式開放學生自由登記參選並由全校學生投票來選出校務會議代表,然而首屆僅3名學生參選,不足額的代表仍由學生會遴選替補;103年大學部7人參選,足額選出6名學生代表,研究生6名參選卻因投票率未達辦法第六條門檻5%之規定,故選舉無效,由學生會另行推選遞補。由此可觀察到即便擁有會議出席的權利,實際上學生對與校務參與的積極度仍是有待校方去努力輔導的,進一步去探究這些參選的學生,背景多為曾經擔任校內學生自治組織的幹部或是倡議性社團成員,反映出學生參與學生自治組織或是社會議題的投入程度亦會影響對於學校政策與未來發展的關心,長遠來看,校方平日應該更支持與關心這些學生並且提供他們足夠的空間參與討論,以培養參與校務討論的人才。
  近年我的觀察,校務會議的生態因為學生投入而產生明顯的轉變。過往校務會議上會提出異議的多半是固定的幾位教師或職員代表,這些人往往容易被戴上擾亂會議的帽子,即便他們所提的顧慮是很有可能存在的,但在大多數與會者多半並不積極投入了解與希望會議快速進行,部分單位的校務會議之當然委員多為行政主管,表決時容易出現維持行政單位原案的狀況。
  成功大學這幾年歷經大學法人化(後修改為自主治理方案)、校園蔣公銅像事件、南榕廣場命名事件、八十周年校史出版爭議……等議題,讓校務會議不存在過往橡皮圖章式的會議氣氛,出現更多公開辯論的氛圍,而學生代表在會議中扮演倡議的角色不容忽視,甚至在最近一次的校務會議討論到修改學校組織規程中有關校長職務代理人的議案,學生代表成為會議中主要發言者,並有能力提出比行政單位原提案更好的修正案,獲在場主席與多數代表支持的現象,他們不只關心切身相關的問題,即便是不懂的議案也會針對邏輯上的問題提出詢問。
  這樣的良性循環之下,學生代表的影響力與日俱增,開始有一些教師代表主動在開會前提供會議資訊,並且與學生代表坐下來共同討論議案內容爭取支持,行政單位的提案也更益發小心程序問題,會議資訊更加公開透明化,甚至大幅修正了議事規則與建立旁聽制度。這些轉變都是在開放更大比例學生代表參與校務會議產生的質變,也許可以這麼說,有了學生的加入,也讓校園政策的討論變得更積極。
  民主進步黨青年發展部在103年10月26日辦理的「青年議會校園場」新聞稿中指出學生多認為要將校級會議中學生代表的比例,將原訂的十分之一增加到三分之一,提升學生參與校務政策的決策空間〔註4〕,從校內成員組成的比例上看起來或許說得過去,但從實務面來看,102年教育部調查報告中僅有45.58%的學生會期待有關於校務參與的相關課程(學生權益課程有86.39%為最高),然在詢問希望校方協助的部分相較於對經費支援佔65.99%,對於校務參與機會的增加僅有8.84%,由此可見要是沒有相關的激勵措施與培力訓練讓學生自覺和自力參與校務,這樣的「平權」制度要更加審慎為之。
  綜合以上觀察與資料,為了大學整體與永續的發展,校方應該認真考慮在與學生生活有關的校級會議中讓學生有出席的機會,或許初期會有障礙(如出席狀況、發言成熟度、議事觀念)導致會議看起來沒過去那麼順暢,但學生參與的意識抬頭是無法阻止的了,唯有盡早從這些會議之中讓學生參與校務,學習審議程序,才能避免後續衍生更多爭議,也才能解決這看似雞生蛋蛋生雞的複雜困境,大學是教育的場所,校方應該給學生多一點包容和機會,而未來這些學生一定會對此有所回應。

  最後想引一段在校務會議中學生講的一段話來作結,在幾次被質疑發言時角色的禮貌後,有一位學生在會場中說:「我們是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在會議之外或許我們有老師和學生的關係,但在這個會場中我們的發言和表決權利是一樣的」。想起自己過去在參與校務會議時那種被師長忽視與存在自我矮化忽略的感覺,現在看到學生們能這樣有自信和積極的態度來討論校園公共政策,頓時感到欣慰,也開始感受到學務工作對於學生發展和校務運作是有直接關聯性的。
註1: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民102)。102年度大專校院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概況調查 調查問卷統計分析。未出版之統計數據。取自https://www.yda.gov.tw/Content/Messagess/contents.aspx?&SiteID=563426067575657313&MmmID=563626153330416751&MSID=617272745711041603#
註2:國立成功大學(民95年04月19日)。校長遴選委員選舉 成大學生會搶佔一席 學生指定代理人第一次進入校長遴選核心 創國內先例【新聞群組】。取自http://news.secr.ncku.edu.tw/files/16-1054-47735.php
註3:國立成功大學校長遴選辦法第二、三、五、六、七條修正草案【會議記錄】,國立成功大學102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延會(民102年10月30日)。
註4:民主進步黨青年發展部(民103年10月26日)。落實校園民主 讓學生決定高等教育的未來【新聞群組】。取自http://www.dpp.org.tw/news_content.php?sn=7454
~原文刊於2014/10/31教育部人權教育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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