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統」、地方自治與憲政轉型

2019/01/24閱讀時間約 27 分鐘
中國確實是一獨特的存在。與其它國家相比,有著一些顯著的不同。首先,自秦統一中國後,中國就形成了一個「大一統」的歷史傳統。儘管由於王朝腐敗而多次分崩離析,但又奇跡般地重新建成「大一統」,而且體量越來越大;其次,中國是一個文化單體。如果不考慮周邊日本、朝鮮半島和越南曾受到中國文化的影響,那麼,以儒家文化為主體的中國文化的覆蓋範圍基本上就等於國家的疆界。也就是說,中國文化範圍內只存在一個國家。這與西方文化範圍記憶體在多個國家不同。文化的傳承與政體的延續高度重合。中國既是一個國家,又是一個大的文化類別。

一、缺乏宗教是中國「大一統」集權專制統治的根本原因

所謂「大一統」,「大」好理解,而「一統」則不僅僅是各地方從屬於朝廷或中央政權,而且指各地方受朝廷的直接管轄,地方缺乏治權;同時在政治經濟制度上和文化上,各地追求和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大一統」在中國表現為秦之後的「郡縣制」和現今的「党國制」。後者比前者程度更高。而之前的分封制則不是大一統,諸侯國僅在名義從屬於周天子。諸侯擁有實質性的治權,對諸侯國的治理不受周天子的干涉,只要合符周禮就行了。
斯塔夫裡阿諾斯《全球通史》中寫道,「在中國,與文化同一性一樣重要的是,各時期都存在著驚人的政治上的統一。這一點在相當大程度上可解釋為:是由於中國文明,這個唯一在任何時候都未產生過祭司階級的偉大文明,具有獨特的現世主義」。中國的佛教和道教都是主張遁世的,不介入世俗政治。同時缺乏有效的組織,廟宇和道觀也大多遠離人群。而基督教則是入世的,有教會組織,介入世俗政治。教堂則一定要建立在社區之中。總的說來,中國「在任何時候都未產生過祭司階級」是成立的。這也確實是中國「大一統」形成的主要原因。
首先,缺乏宗教精神,使得中國人缺乏對精神世界和彼岸的追求,價值取向完全是世俗的。將追求現世的功名利祿,追求權力和財富作為人生的價值和目標,將國家當成目的和信仰。於是將大部分精力投入到追求權力和財富的世俗活動上,而對探求真相,追求真理不感興趣。特別是對權力越來越大的追求,導致了權力管轄範圍的擴大和程度的加深。相反,基督教將國家當成工具,世俗生活只是肉身的需要,而精神生活才是目的,超越於世俗生活之上。
其次,沒有宗教和超越世俗政體的宗教組織,就缺乏對世俗政體的制衡作用。對此,斯塔夫裡阿諾斯說,「因而,存在于歐亞其他文明中的教士與俗人之間、教會與國家之間的巨大分裂,在中國是不存在的」。這就讓中國的「大一統」政權在歷史上能夠不斷擴大。
進而,由於沒有神權的制衡,世俗權力獨大,使得「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成為中國最高的政治準則。在這個政治準則保持不變的條件下,隨著技術的進步,最高權力所能直接控制和支配的範圍不斷擴大,深度不斷延伸,從而中國的專制制度從分封制升級到郡縣制,又從郡縣制升級到党國制。分封制下,並非天子不想直接控制天下,而是由於缺乏相應的技術手段,只能採用分封諸侯的方法。而隨著技術的發展,皇權專制就能將直接管轄權擴展到縣一級;而到了近現代,「家天下」的皇權專制所能支配的國家資源已不能應對西方的挑戰,從而又從「家天下」過渡到「黨天下」。通過引進列寧式政黨的組織體系和西方的技術,實現了「君師合一」和將政權延伸到農村基層,從而控制和支配了國家所有的資源,成功地將中央政權軟弱時西方加諸的限制和影響清除了出去,更加強化了大一統的政治傳統。
地理環境可能有一些影響,但非常小。顯然中國人對「大一統」的追求克服了四川盆地的屏障、青藏高原的險難。這些地理上的不利條件都沒有阻擋住中國人追求「大一統」的步伐。語言文字也不是「大一統」的原因。中國形成統一的文字和趨同的語言是「大一統」的結果而不是原因。當然統一的語言文字進一步強化了「大一統」的趨勢。

二、儒家的「家國同構」支撐起「大一統」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是中國先秦所有思想流派共同默認的前提,不必明確指明。無論是法家、儒家、道家還是其它流派,都是基於這一前提來展開他們的論述的。在中國人的自覺意識和潛意識裡,「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簡直就如幾何公理那樣天經地義,不言而喻。
春秋戰國時期,是中國各種原創思想的大爆發期,也是中國的政治制度從封建制轉向郡縣制的過渡期。面對春秋戰國禮樂崩壞,征伐不止,戰亂頻發的局面,道家的方案是回到小國寡民的狀態,以降低社會組織化程度和生產水準來獲得社會的安寧。法家則主張以暴力手段來加強最高權力,建立金字塔式的權力結構來建立社會秩序。而儒家則一門心思想要克己復禮,想要恢復舊時的禮儀制度。由於儒法都極力爭取遊說諸侯,獻計獻策;主張又大相徑庭,兩派的衝突尤其激烈。不僅在言語上相互攻訐,而且還在政治鬥爭中相互排斥甚至迫害。孔子和孟子都是非常反感法家的,主張「道之以德,齊之以禮」,反對「道之以政,齊之以行」;而法家更是猛烈地攻擊儒家,韓非子就說「儒以文亂法」,李斯更是攛掇秦始皇「焚書坑儒」。
道家的主張顯然與「大一統」背道而馳,儒家也昧於大勢。而法家強化中央集權的思想取得了勝利。分封制是適應地多人少的一種政治結構。作為周天子,在當時的生產條件下,他要直接管理所轄的領土顯然有些力不從心。因而將其領地分封給諸侯管理,而諸侯尊其為共主並上貢就是一個合理的選擇。諸侯又再分封下去。這樣就形成了天下、諸侯國,邑和家的層級結構。每個權力層級都有治權,有獨立的運作空間,像個俄羅斯套娃。在地多人少的情況下,這個結構是穩定的。但當生產發展了,人口增多了後,「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政治理念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就變得不穩定了,便會有無休止的爭鬥。在這種情況下,統一是避免打鬥的唯一辦法。金字塔似的權力結構才是唯一穩定的政治結構。
但法家思想在成功地推進和實現中央集權後,就迅速地喪失了主導地位。秦的暴虐使其迅速滅亡。漢在初期的採用了黃老之學,主張讓國民休養生息。而擯棄了法家思想,但卻保留了法家的郡縣制。由於中央權力控制力尚不足,同時輔以分封制。到了漢武帝,在董仲舒的鼓動下,又擯棄黃老之學而「獨尊儒術」。其實儒家並不反對中央集權,也是強調等級制的,只不過反對「犯上作亂」,想要維護等級制度一成不變。一旦新的等級制度建立,儒家也是樂觀其成的。對於儒家來說,法家打造的郡縣制這一巨大的軀殼給他們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而皇帝也發現,由儒家的「仁義」和「忠孝」思想來填充這個軀殼,對他們的統治更有利。這樣一來,由儒家思想來主導法家打造的郡縣制就綿延了兩千多年。金字塔似郡縣制的上部是等級式的官僚體制,朝廷位於最上層,而皇帝位於金字塔的頂點。眾多的宗法家族則位於金字塔的底部,支撐起上部。兩千多年來,中國人大多是這個金字塔的墊石,或成為它的支撐件,填充物或附著物。中國歷史不過就是不斷重複著這個故事:努力建造一個金字塔似的權力結構而且越造越大,垮了重造,樂此不疲。
儒家提倡「忠孝」,「忠」和「孝」的關係是這樣的:一個人首先要做到孝。孝是忠的初級階段、成長階段和試金石。一個人不能盡孝,那肯定不能盡忠。當一個人由盡孝發展到盡忠,盡忠就超越了盡孝。《孝經》中說:「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孝是忠之始,忠是孝之終。個人應當以事親那樣事君。儒家將子女基於血緣關係對父母的服從放大到國民對君王的服從,這被稱之為「家國同構」。所謂「父為家之君,君為國之父」。
郡縣制有兩個政治結構。一個是以血緣為紐帶的宗法家族,一個是以皇權為最高權力的官僚體系。皇權通過郡縣的行政體系而到達縣。在縣以下鄉村,則由宗法家族權力來支配。與分封制相比,郡縣制的權力顯然更為集中,分封制下的「國和家」都不存在了,只存在「天下」和「家族」兩個政治領域。國民受到兩個政治權力的管轄,而維護儒家「忠孝」思想的讀書人進則成為官僚體系的一分子,退則棲身于宗法家族之內,成為溝通和調和兩個政治結構的橋樑。大一統的政治格局就此形成。
因而,正是儒家的忠孝思想和「家國同構」延續了法家打造的郡縣制,支撐起了「大一統」。中國皇權專制,常被說成是「儒外法裡」,其實不準確。儒家不僅為皇權專制提供「以德治國」的手段,更為其提供了合法性和法理依據。董仲舒在《春秋繁露》說,「唯天子受命于天」,宣稱天子是受上天所命來統治臣民;《尚書·洪范》說,「天子作民父母,以為天下王」,直言天子為民之父母。《禮記·中庸》說「子庶民也」,宣揚君王會愛民如子。而法家僅提供了以懲罰為主獎勵為輔的治國手段。只能說,就手段而言,是「儒外法裡」。顯然,儒家對維護皇權專制的作用更大。光靠法家的,郡縣制的「大一統」無法維持,必然塌陷。而有了儒家提供合法性和洗腦,大部分臣民就心甘情願地服從皇權統治,只有少數桀驁不馴的梟雄和流民才敢「犯上作亂」,皇權專制才能實現階段性的穩定和持續。但儒家對皇權的規勸是非常微弱的,不能制約皇權走向徹底的腐敗和暴虐,皇權專制最終仍不免覆滅,逃脫不了歷史迴圈的宿命。
近代中國為應對西方的挑戰,精英和大眾逐步形成了進一步加強和集中國家權力的共識,以凝聚全社會資源,集中統一支配來強大國家。這一共識在五四新文化運動中初步形成,最終通過引進列寧式的政黨作為組織工具而得以完成,建立起以党治國的「党國制」。共打敗國民黨也正是因為它比國民黨更有凝聚力。國民黨改組為列寧式政黨半途而廢,沒有打一開始就是列寧式政黨並不斷清洗的共產黨有凝聚力。「五四新文化」運動的實質是廢除宗法家庭結構,建立國家主義的意識形態。新文化運動反對儒家的「孝」,鼓勵年輕人掙脫家庭的束縛而投入到爭取國家強大的運動中去。因而新文化思想運動是「五四」政治運動的先導。沒有新文化運動,年輕人不可能投身到「愛國主義」的運動中去。自「五四新文化」運動後,國家就成為中國人的精神支柱,成為中國人的信仰,願意為以集中權力來強大國家而奉獻犧牲。
中共建政後一系列的政治運動,從歷史的延續性來看,都是在完成「五四新文化」運動所提出的任務和開啟的歷史進程。宗法家族權力結構的消解自「五四新文化」始,到「土改」而完成。党國制下,宗法家族不復存在,鄉村士紳在「土改」中被作為「地主階級」而被打倒,從而將政權末梢延伸到農村基層,建立起農村基層政權。通過「延安整風」和「反右」,知識份子不再擁有社會價值的解釋權,党的領袖擁有的自己創立或命名的思想體系,可以完全由自己解釋。從而實現了「君師合一」和「政教合一」。
党國制借助于更先進的通訊交通手段和更強大的組織體系,具有比皇權專制強大得多的動員社會和控制社會的能力。然而背後仍然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政治理念在發揮作用。「家天下」轉化為「黨天下」,過去,天下歸皇帝所有,現在天下歸黨組織所有。但過去皇帝能支配的資源有限;而現在則可以支配國家的所有資源。有所變化的是,權力繼承不再以血緣為標準,而以加入組織獲得身份為標準。雖然親緣仍發揮著強大的作用,然而在同是權力的私相授受下,党國制轉為「傳賢」優先於「傳子」。党國制的官僚集團也比皇權專制的擴大了,吸納了更多的社會精英,選拔制也比科舉制更具有開放性和流動性,但卻沒有科舉制公平。
如果說郡縣制是「家國同構」,那麼党國制就是「家國一體」。企圖將整個國家打造成一個大家庭。雖然它不可能完全實現之,但它有這樣的衝動,並曾在一定程度上短暫實施過。在人民公社時期,家庭關係被極大地弱化。集體勞動,集體吃大食堂,集體學習、受訓和娛樂等。中共革命和建設中的許多政治話語,如「革命大家庭」,「階級兄弟」,「以廠為家」,「舍小家,顧大家」,都具有儒家血緣家庭和親疏有別的底色,從之轉化而來。階級鬥爭理論實際上是將過去以血緣來「分親疏」轉化為以階級成分來「分親疏」。是工農階級成分,加入了革命隊伍,就成了「革命大家庭」的一員,是革命同志。党的領袖則是大家庭的大家長,因此黨員群眾應當服從黨及党的領袖的領導和指揮。中共一方面宣稱領袖是「人民的兒子」,官員是「人民的公僕」。這兩者分別是「君為民之父」和「代天子牧民」的反轉。但同樣都是以親緣關係綁架感化馴化民眾,而前兩者比後兩者更容易麻痹民眾;另一方面又宣揚「黨的恩情比天大」,「爹親娘親不如党的恩情深」,比「君為民之父」更進一層。總而言之,党國制是郡縣制的升級,「家國一體」是「家國同構」的變體和升級。党國制之於郡縣制,更加「大」更加「一」更加「統」。

三、儒家家長制的支配—服從關係決定了「大一統」的擴張性

儒家經典中充斥著大量宣揚孝的訓誡。《論語》中說:「孟懿子問孝。子曰:『無違』;《孝經》中說,「孝莫大于嚴(敬重)父」;《弟子規》中說,「父母責,須順承」。儒家的「孝」要求子女絕對服從父親,這形成了父親支配子女,子女服從父親的家長制,父親是一家之長。儒家家長制是支配和服從的對應關係。家庭和宗族作為傳統社會皇權郡縣制下的基本組織單元,其中家長或族長擁有相對于子女或宗族很大的支配權。
雖然儒家宣導「不患寡而患不均」,但家長制遵循尊者先和長者先的利益分配原則,按等級和年齡大小享有優先權。等級最高或最年長者先取先食先用,剩下的物資,再依次重複。而不是按貢獻分配。《論語》記載,「子夏問孝。子曰:『色難。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曾是以為孝乎?』」。要求子女或弟子要先讓父母或先生享用酒食,而且還要做到臉色愉悅。《弟子規》說得更明確,「物雖小,勿私藏;或飲食,或坐走,長者先,幼者後」。廣為流傳的孔融讓梨的故事,就是遵行和弘揚儒家「長者先」的利益分配原則。
儒家家長制家長對子女的權力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其一是家長對成年子女日常行為的管教權。子女成年婚娶生子後,在日常行為上仍然要聽從家長的安排和指令,不得違抗;其二是家長擁有財產的支配權和利益的分配權。家庭財產和利益分配,包括家庭其他成員的所得收益,完全由家長獨自支配和分配。在家長的允許下,子女才能析產分戶;其三,家長擁有子女的婚配權;其四,家長對子女,族長對族人擁有基本的裁判權和一般懲罰權,甚至可處以死刑。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法」。除了道德訓令,皇權專制統治還通過刑律維護和鞏固家長制。父親打兒子不會受到官府的處罰,而兒子打父親則是大逆之罪。
而由於「家國同構」,儒家將「孝」推及「忠」,要求臣民像服從父母那樣服從君主。《孝經》中說,「子曰:『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悌,故順可移於長。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是以行成於內,而名立於後世矣』」。通過由「孝」衍生出的悌、忠、義、貞等價值,在整個社會,從家到國都形成一種支配和服從的關係。家庭關係,社會關係和政治秩序是支配與服從。可以說,任何兩個人之間,都可以分出男女、長幼和尊卑關係,從而形成廣泛地無所不在的支配與服從的關係。
這就是中國皇權統治會週期性崩潰和重建的深層原因。原有的系統隨著腐敗和冗餘的增長而最終崩潰後,又會以最基本的支配服從關係而重新複製疊加而搭建一個具有相同規則和結構的系統。只有改寫最基本的規則,才能避免「大一統」的週期性覆滅與重建。
「大一統」還具有不可遏制的擴張性。一旦技術和經濟的發展導致與同邊地區的聯繫比較密切後,中央權力便會不惜一切代價要將周邊地區納入到「大一統」的結構中。因為「大一統」中央權力無法將周邊地區視為一個獨立體,這是其最基本的家長制支配與服從關係所決定的。要麼征服周邊地區,要麼被周邊地區所征服,就是不能相互獨立。
與家長制的支配與服從相對的是交易型關係。在交易型關係中,交易主體均有獨立做出決定的權利。它們之間可能是平等的,也可能是不平等,但交易主體之間不是支配和服從的關係。交易必須在雙方同意並能同時增加雙方的利益下才可以達成,是自主決定和雙贏的。個人,組織和地區間都可能存在交易關係。中國的「大一統」下,中央權力與地區間是支配和服從關係,全國所有的資源和利益都歸中央權力支配,各地區之間則通過中央權力來分配利益。各地區內部也是如此。而美國的聯邦制下,各地區則是交易型關係。顯然,「大一統」的利益分配模式無法公平公正而且損耗巨大,會付出巨大的管理成本;而交易型關係則能實現公平公正和只用付出比管理成本低得多的交易成本。
而且「大一統」對周邊地區的征服是以權力為導向的,而不是以利益為導向的。戰爭是掠奪性的,肯定是負博弈,無法雙贏。一般而言,是一方獲利一方受損。獲利小於損失。戰勝方獲利,而戰敗方受到損失。扣出戰爭成本,戰勝方的所得減少但尚有盈餘;戰敗方加上戰爭成本損失更大。但中國「大一統」的對外擴張,即使戰勝了,也會導致損失,是雙輸。因為它的目的不是為了掠奪和獲得財富,而是為了權力,就是要對方稱臣服從。像羅馬和英國的對外征服,都是越打越富,羅馬和英國的士兵都能在戰勝後變得富有,唯獨中國的對外戰爭,打贏了士兵也仍然是窮光蛋,只有少數的將領可以通過升官來發財。如果周邊地區主動臣服,反而可以得到大量賞賜,超過它們貢品的價值。
羅馬和英國征服一個地區後,只要當地原有較發達的統治秩序,它們就仍然維持其統治,真的是「以夷制夷」。只要求被征服的地區納稅就行了。其它事務,一概仍交給原有的統治者。這樣當然成本低得多。如果佔領成本高於獲得,就會理智地放棄佔領。而中國的「大一統」征服一個地區後,就一定會直接管理,「以華變夷」,以滿足行使權力的需要,這樣當然成本就高得多;會不惜一切代價維持其統治,直到「大一統」耗盡能量而崩潰才不得不罷手。
中國的企業兼併也是同樣的情形。上下游一體化和同業兼併主要並不是從經濟收益方面考慮,而主要是從權力與控制方面考慮。為了做行業老大,為了虛名和控制力,儘管維持這種控制力會損耗資源,是虧本的,那些具有「家長」情結的企業家也願意這樣做。
這就是為什麼中共和許多中國人一定要統治西藏和新疆,一定要同化香港,一定要統一臺灣的原因。統治西藏和新疆,同化香港和統一臺灣在經濟上都是虧損的,無論從整個國家而言,還是對大多數中國人而言。當然這些地區的人民會遭受到更大的損失。中共統治西藏和新疆,同化香港和統一臺灣只是為了滿足支配欲,為了保護內地的政治制度不受內地人民的質疑,因而它需要將其支配和服從的政治結構擴展到與其密切聯繫的周邊地區,擴展到同文同種實現了民主制度的臺灣。

四、「大一統」是中國憲政民主進程的嚴重障礙

中國自近代接觸到自由民主思想,有一百多年了。但自由民主顯然過去不是,現在也仍然不是大多數中國人的追求和價值觀。即便聲稱追求自由民主價值的中國人中,也有相當部分對自由民主不甚瞭解或僅僅是將之作為政治號召口號,真正追求自由民主的中國人少之又少,只能說是不絕如縷。況且要落實到行動上,願意付多大代價來追求自由民主,也是程度不同的。或受制於不自覺的專制行為習慣,在自覺意識層面可能接受和認同了自由民主價值,但由於成長于浸染於專制社會,多多少少會形成一些專制的行為模式而不為自覺意識所覺察;或受制于和屈服於外在的壓力。
為何自由民主的價值和行為模式在中國的傳播與擴散如此艱難呢?這跟中國「大一統」的政治結構密切相關。「大一統」政治結構和制度是中國樹立和普及自由民主的價值觀,轉型為憲政民主制度的嚴重障礙。
如果僅僅是「大」而不是「一統」,中國的各地區有較高的自主權或自治權,有差異性。那對自由民主價值的反應就會各有不同,出現對自由民主價值接受度高的地區的可能性就大。當這個地區建立起自由民主的良性制度,發揮出制度優勢,其競爭力就會高於其它地區,就會比其它地區發展得更好更領先。這樣就會出現示範作用,引起其它地區的模仿和學習,從而形成你追我趕的競逐格局。假以時日,整個中國就能逐步轉型為一個憲政民主的國家。
如果是「一統」而不大,中國這個地理範圍擁有多個完全獨立的共同體,即便起始點是專制,是「一統」,但因為小,更容易受到多方面的影響,會出現與「大」而非「一統」同樣的演化進程。比如臺灣、韓國等小專制共同體的憲政轉型。
而「大一統」,對外部世界的整體反應是單一的。而由於儒法專制主義思想根深蒂固,對外來的自由民主價值更容易出現排斥性反應。而且,「大一統」的內部性非常強,不容易受外部的影響。內部各部分的相互影響會大於它們受外部的影響。以數學而言,就好比一個球體,直徑越大,單位體積的表面積就越小;以物理而言,加熱物體,體積越大,溫升越慢。
更進一步,儒家的「忠孝」價值與「大一統」還有相互加強的效應。兩者構成倚生關係。儒家價值為「家國同構」或「家國一體」的「大一統」集權專制提供支撐,「大一統」集權專制又成為儒家價值的堅固堡壘。

五、地方自治是破除 「大一統」和實現憲政轉型的唯一可行路徑

中國要實現憲政民主轉型,必須接受自由平等有價值觀,樹立和普及自由平等的價值觀,拋棄儒家的「忠孝」價值觀。從而消除「家國同構」或「家國一體」的價值基礎,消除「大一統」的政治結構和制度。但「大一統」又嚴重阻礙了自由平等價值的樹立,擴散與普及。要樹立和普及自由平等價值又需要破除「大一統」。不破除「大一統」,自由平等價值始終就是極少數的信念和追求,增長極其緩慢。「大一統」和自由平等價值,兩者有很強的反向影響。
那麼該如何破除「大一統」呢?無外乎政治分立或地方自治。就內地而言,政治分立極其缺乏基礎,不可行。自秦統一中國後,內地作為一個整體已經有二千多年的歷史,缺乏自治的歷史。通過「大一統」的長期塑造,各地區之間差異性小。其差異性不足以構成一個獨立的共同體的認同基礎。各地區人民對「大一統」中國的認同高於對地方的認同。
如果中國再次出現分裂的情形,那也主要是週期律的作用,中央政權因腐敗而崩潰。但分裂與分立不同,分裂只是統一的失敗和間歇期。由於中國人對國家的認同高於對地方的認同,同時自由平等的價值,個人主義的價值觀又未能建立和普及,那中國將仍然重建「大一統」。因為在國家主義價值作用下,作為一個「大一統」的中國人顯然比作為一個上海人或四川人更能讓人滿足,能提供更強大的精神支援,更有吸引力。只有在極其強大的外部力量的吸引和干預下,分裂才會成為穩定狀態。在長期分裂的狀態下,才可能培育出共同體意識和自由平等的價值觀,並相互支持。而這種可能性幾乎不存在。
而以地方自治為路徑,才能避免中國再次陷入分裂和重建「大一統」的迴圈中,進入憲政轉型的通道。地方自治以增加地方自主權力和個人權利為訴求,這相應地需要削弱中央集權的權力。同時,地方自治又致力於維護一個弱的中央政權。中國現行的中央集權體系,隨著持續的或小或大的內外衝擊,將不可避免地變得衰弱。相應的地方的自主權將增大。當中央權力衰弱後,追求憲政民主的力量應當維護一個弱的中央政權。把主要精力放到推行地方自治上。權力可以分散,但不要散架。一個弱的中央權力可以擔負起外交,防務,維護統一的貨幣和市場等公共職能。內地統一在一個地方高度自治的政治框架下,比政治分立在經濟上也更有利。統一的貨幣和市場,共同的外交和防務等都更節省成本。如果中央權力崩潰,那就會陷入分裂。那既無法實際政治分立,還會付出巨大的代價去重建一個強大的中央權力,地方自治和公民意識根本沒有發育的時間和空間。
當然,一個弱的中央權力和地方自治是一個脆弱的平衡,能保持長期穩定的可能性比較小,就如北洋政府時期。當初陳炯明主張「聯省自治」,應者寥寥。失衡後,要麼是中央權力得到加強,要麼是陷入分裂再重建「大一統」。如果能維持這個脆弱的平衡相當長時間,那不同地區就會出現不同的選擇,出現向憲政民主轉型的地區的可能性就大。那麼,就可能出現各地區先後向憲政民主轉型的局面。當地方自治和自由平等價值打下基礎後,全國範圍內的民主也就比較容易實現,可以通過民主選舉的方式來更替中央政府。如果缺乏地方自治為基礎,就整體推進民主,成功率很小。
而臺灣已是事實上獨立,並不在大陸中央政權控制之下,但臺灣並沒有正式放棄與大陸統一。所謂「台獨」是臺灣正式宣稱放棄與大陸統一的簡便說法。無論從華人族群整體,還是個人來考慮,臺灣真正實現獨立都是有益,無論大陸將來是否實現憲政民主。從族群來考慮,同一文化源流和背景下,有多個獨立的政治共同體可提供給族群的生存和發展更多的機會和選擇。即便同是民主制度,也會有差異性。而差異性能提供更多的機會。而且差異化會促進相互競爭,雙方都能從中獲得更快的發展。從個人來考慮,也增添了在同一文化背景中個人發展的機會。
如果大陸實現了憲政民主,可與臺灣建立緊密的同盟關係。這比統一雙方在國際社會上的話語權更大。如果大陸實現憲政民主,雙方建立緊密的經濟、外交和軍事同盟是順理成章的。就如美國從英國獨立後,雙方建立起了長達幾個世紀的同盟關係;或如美加關係。兩岸有共同的文化源流,相同的語言和習俗,沒有理由不這樣做。臺灣選擇與大陸發展同盟關係顯然比與日本和美國發展同盟關係更有利。
臺灣已有相當長時期事實上的獨立,民主制度比較成熟,當前也有比較廣泛的「獨立」意願,又與大陸隔海,實現真正的獨立有可行性。障礙主要來自於大陸不肯放棄以武力統一臺灣。一旦這個障礙不存在了,臺灣「獨立」就會很快成為現實。
西藏和新疆地區的人民也有獨立的願望。與漢民族宗教的文化的不同,構成了他們訴求獨立的基礎。中央政權目前所控制的領土範圍是歷史形成的,對於歷史可以去認識,可以去判斷。不管這歷史是對是錯,但是否改變現狀如何改變應該以當前大陸國民,包括邊疆地區的人民的利益為準則。那麼,從大陸國民的利益出發,無論是內地還是邊疆地區,統一在一個實現了高度地方自治和對外集中行使主權的政治框架之下,是最優的選擇。對於邊疆地區和內地,這是雙贏。既能尊重邊疆民族的宗教和文化傳統,邊疆地區有高度自治權,在經濟上雙方通過發揮各自優勢,通過交換又能實現利益最大化。實在不成,邊疆地區獨立也是可以接受的,至少雙不輸,或輸得少些。即便相互有敵意,防禦的成本肯定小於佔領和直接管轄的成本。如果關係友好,也有可能發展為雙贏。而目前的狀態,如前所論則是雙輸。
總之,如果中央集權程度越高,包括內地和邊疆地區的地方權力就越小,個人權利也越小。而如果中央權力崩潰,陷於分裂,由於個人主義價值觀在很長時期內仍不會是主流意識,「家國一體」的國家主義仍會是主流意識,各地方差異又不足以提供高度的認同,那對「大一統」中國的認同仍然會高於對地方的認同,中國還是會重歸「大一統」。而在一個弱的中央權力下,則有推進地方自治的空間。但這需要體制外推動憲政民主的力量不以追求權力為優先目標。不能在舊的權力衰弱後,就廢除替代之。如果體制外力量變得強大到能廢除替代舊的權力,那必然就能迫使舊的權力行憲。如果真的是為了實現憲政而不是為了權力,就應當這樣做。當局現在不願意推進憲政民主,那是因為它擁有集中而強大的權力,當權力衰弱後,就會願意。可以說,只要是中國人,誰擁有強大的集中權力,誰也不願意。廢除替代舊的權力後,新的權力變得集中強大了,也必然不願推進憲政。所以,要竭力避免出現權力集中的局面。這只有維持一個弱的中央權力才有可能。
完稿於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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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歷史文化、政治經濟等多維度對中國社會透視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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