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旨不在於提供答案,而是提出各種不同的問題,而在哲學中重要的往往不是答案,而是問題的提出,這刺激了思辨與更深層的思考,把或許所有人都曾有過的疑惑以清晰的方式表達而出,進一步使得所有人有機會去重新思考該問題。另外,附上英文書名是因為英文書名較能作為進入內容的前導,否則中文書名實在太容易被當作坊間諸多偽哲學的讀物而產生了誤導。
第一章處理的是外在世界是否存在,因為除了我們自己的心靈之外,我們無法確定外在世界的存在,就像笛卡爾對於心靈作為唯一確定知識基礎一般,感官世界會欺瞞我們,那我們怎麼確定外在世界(花草樹木)存在?
第二章處理的是其他心靈是否存在,而我曾懷疑我自己所看到的世界是否與其他人的一樣,而我們能確定的只有自己的心靈,以及心靈對於外在環境產生刺激所生成之經驗,我們如何得知他人對於相同的刺激產生了相同的經驗?畢竟我們無法驗證他人對於刺激與自身內在經驗所產生的過程相同,甚至,我們無法驗證他人具有內在而得以產生經驗。
第三章處理的是心靈與身體的關係,心靈所生成的經驗,例如書中所舉出的立子吃巧克力冰淇淋所得的味道,是否如同從冰淇淋進入口中融化刺激味蕾生成神經訊號傳遞到大腦之化學電子活動?抑或是有獨立於此之外的心靈所生成?我也曾在唯物主義的立場思考過,認為意志不過是大腦的電子訊號而已,就像意識不過是精卵結合後所產生的幻覺(近年的腦科學研究聲稱證實自由意志是幻象,因為早在人以為自由作出決定的不到一秒前已可由儀器預測下一個行動)。
第四章處理的是語言的問題,也就是溝通如何可能?語言(或說任何語詞),是否並非單純作為一種傳達思想的工具,而若此,其之意義如何獲得?在我們所指涉的事物與語言之間,還有一層稱作概念(或說觀念)的事物,那麼這其間的連結為何?何以使用不同的語調、文字卻能連結到具有普遍性的概念?
第五章處理的是自由意志的問題,而例子同樣的是很日常的情境,也就是在面臨巧克力蛋糕跟桃子時,我們是否真的能去「選擇」?換言之,我們是否具有自由意志能去決定事物?亦或是事物早已被決定,我們以為的意志自由不過是場幻覺?自身的基因、狀態、周遭的環境等等,是不是一件事情之所以如此的所有理由?又或者在這所有外在的事物之外,有一個獨立於這些因素的獨立意志而由我們所支配進而能決定世間的事物?
第六章處理的是倫理學的問題,這裡所論及的則是「對與錯」,對與錯不是違法與否的問題,因為時常對與錯的判斷標準是我們審核法律的正當性的更高評判規尺,而我們在面對對錯問題時,是因為這件事的後果之可欲/不可欲所以才決定他的對或錯?又或者是,事情是因為本身是對/錯的,所以去行使、做它,而是對/錯的?又或者有種論調是來自於這樣做會好過/難過,所以這樣做是對/錯的,而作者對此的回應我認為是值得提出的,也就是說這些感覺或許是常相伴隨的,然而,「但是這並不意謂著這些感受就是行動背後的動機,大多數情況反而是促成行動的動機帶給我們這些感受。」也就是說,除了感到快樂與內疚之外沒有其他的理由的話,單純的從事那件事並不會帶來快樂或是內疚。而當然的,對與錯的問題,是什麼讓這件事是對或錯,還在繼續被探問。
第七章處理的是(分配)正義的問題,也就是資源的分配如何才是正義的,又或者是根據努力而來的後果就應該是人所應得的嗎?根據天賦所形成的差異,進而產生的後果,是社會應該要有的狀態嗎?那公權力應該要干涉這件事情,重新分配資源嗎?畢竟在機會平等的條件下,可能就會產生競爭後的階級,然而若要弭平這些差距,又可能會產生眾人等高的結論。或許有人會認為,每個人天生都有能力上的差異,這當然是中立的沒錯,但是由於能力上的差異,或說運氣,所導致現實上的不平等、不正義的事態,就是我們應該認可的嗎?當我們有著對於正義社會的想像,我們就能知道,並不是自然的就是好的、對的,然而,問題就在於,我們所想像的圖像是什麼樣子?
第八章處理的是死亡的問題,也就是,死亡是什麼?死亡的意義是什麼?當然,從我們看待心靈跟身體的關係也會影響到我們對於死亡的觀念,例如死後精神是否仍然存在,又或是隨著肉體一同消逝。然,重要的是我們怎麼在哲學上面對死亡?對有些人來說死將少去了能經歷的善,又或者是相反的,少去了將經歷的惡,又或者是死亡本身因為使得未來消失而是惡,又或是一種解脫而是善。又或者是可以像伊比鳩魯(Epicurus)一般(這也在作者末段的一段文字中彰顯:「...就邏輯上而言,除非我們死後『繼續』存在,可能遭遇一些可怕的轉變,否則死亡似乎沒什麼可怕的。...」認為我們並不需要擔心死亡,因為當我們存在時,死亡不在,而當死亡在時,我們不存在。
第九章處理的是生命的問題,也就是生命的意義,而對於這個提問的回答可能有神的旨意是生命意義的最終歸屬(或說完成上帝的旨意),然而這縱然在宗教上有其意義,但是在哲學上仍然是可以進一步問,那為什麼是神的旨意?神的旨意又是什麼?雖然這在宗教上就成為最後的解答,但是哲學上仍然會質疑為什麼這就是最後一個?畢竟這個解答的意義在哲學上是難以理解的,同時,信仰(faith)常常也正是因為對於不合理之事的信念,才能從一般的觀念躍升為信仰(例如奇蹟)。作者在末尾有嘗試給出回答:「如果你自問:『但是,生命的意義到底是什麼?』不管你是學生還是酒保,什麼都好,你都可以回答:『沒有意義。假如我從未存在,或者我什麼都不關心,一點關係也沒有。但是我確實存在,也確實關心許多事物,這就是全部的意義。...如果人生如夢,生命也無需太認真,死亡更是唯一的終局,如此自抬身價未免荒謬可笑。另一方面,假如人類天生追求意義,或許我們也只好忍受這樣的愚蠢:生命不但可能毫無意義,更可能是一場荒謬。」這是十分存在主義式的回應,就像莫梭(Meursault)固然是面臨的像薛西佛斯推石上山一般地荒謬人生,然而身而為人的每個人的生命都同樣地荒謬與無意義,到終究我們都是走向死亡的,不過人之所以為人,就是能在這種虛無荒謬中,創造出意義與價值,這就是生命的意義。
本書時常出現這是什麼意思?那意義是什麼?這是其原文書名《What does it all mean?》的主要訴求,也就是對於事物的探問,而這也是哲學最主要的活動,:去問。而答案相較於問題而言,從來就不是那麼的重要。重點是在思考的過程中,我們怎麼形成問題,怎麼面對這個問題,我們怎麼提出問題,怎麼思考問題,怎麼解決問題,怎麼檢驗問題,等等。在這些過程中,我們盡力地對於問題進行思考、辯論以及反思。而即便或許我們曾有直覺有過某個結論,然而那曾經只不過是見山是山的山,哲學活動過後的山,是再見山又是山的那座山了,這就是哲學活動的價值,也就是思辨以及對於知識、真實的追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