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不上訴,地方法院判日本政府須賠償痲瘋病患家屬

上個月 28號,熊本地方法院判日本政府因為過去的痲瘋(又稱漢生病)病患隔離政策,造成病患家屬面臨歧視與家族離散的命運,須賠償病患家屬總計 3億7,675萬日圓的賠償金。這是日本司法史上,首次判定日本政府須賠償痲瘋病患家屬的首例。
昨天晚上到今天清晨 5點的《朝日新聞》指出,日本政府決定要上訴高等法院。結果今天早上 8點鐘左右,又一則快報指出日本政府確定放棄上訴,安倍晉三也出面召開記者會證實此事。但安倍晉三也強調,這次政府會作出如此決定,實屬「異例的判斷」。
《每日新聞》便指出,2001年地方法院首次裁定,日本政府國家須賠償痲瘋病患當事人的時候,日本政府(當時的首相是小泉純一郎,安倍晉三是小泉純一郎的接班人)就沒有上訴到高等法院,這次安倍晉三如果選擇上訴高等法院,有可能會影響到月底參議院大選的選情。
雖然目前日本政府承諾不會再上訴,但接下來面臨到的問題就是,除了本次提告的受害者家屬外,該如何賠償其他因痲瘋病患隔離政策受害的病患家屬。
圖為三年前(2016.04.01)參加瀨戶內國際藝術季時,準備從高松港搭船到大島的渡口。大島是當年隔離痲瘋病患的療養所,登島之後不能拍照,所以只有留下在渡口的這張照片以及乘船票。

▍關於痲瘋病患隔離政策的背景

1897年,位於德國柏林的第一屆痲瘋病國際會議認為,「痲瘋病是傳染疾病,必須要隔離」。受到當時歐美潮流的影響,日本明治政府於1907年(明治 40年)制定《癩予防ニ関スル件(癩予防法)》,確立了痲瘋病患隔離政策。這套法律也適用於當時屬於日本統治的台灣,樂生療養院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成立的。
戰後,日本《癩予防法》於 1953年改名為《らい予防法》(只是把難讀的漢字改成平假名拼音),但換湯不換藥,強制隔離痲瘋病患的本質不變,療養院內部的環境與待遇也沒有因此獲得改善。《らい予防法》這條法律直到 1996年《らい予防法の廃止に関する法律》上路之後,強制隔離痲瘋病患政策才宣告結束。從 1907年算下來,已過了 89年。雖然現在社會上對於痲瘋病的看法逐漸轉變,但在日本近年來不時會傳出「飯店拒絕前痲瘋病患入住」等新聞,距離消除對於痲瘋病的歧視還有一段路要走。

參考資料

  1. 元ハンセン病患者家族への賠償命じた判決、国が控訴へ
  2. ハンセン病家族訴訟、控訴せず=安倍首相表明「異例の判断」-政府
  3. ハンセン病家族訴訟 政府内に控訴断念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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