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讀完《成為一個新人:我們與精神疾病的距離》,想到國小時我非常喜歡講話,在班上常常玩到嗨過頭,同學總是會有人開始大喊:
成為一個新人:我們與精神疾病的距離/張子午/衛城出版
這些童言童語,是否反應了整個社會從教育開始,我們就對精神疾病有極大的誤解與歧視?我記得小時候參加繪畫比賽,頒獎典禮在凱旋醫院舉辦,老師帶著我們前去領獎,路上不斷地叮嚀我們不要跟裡面的病人講話,要離他們遠一點,讓我在車上覺得異常的緊張。在醫院的廊道上,一個明顯遲緩的叔叔看著我,慢慢地對我說:「老師帶小朋友來校外參觀呀!」然後給了我一個大大的微笑。我當下確實覺得叔叔怪怪的,但我並沒有覺得叔叔很可怕,反而覺得這個叔叔需要很多幫助,因為他看起來好像傻傻的,感覺沒有爸爸媽媽在身旁就會迷路。
媒體總是需要一個聳動且能吸引目光的標題,即使《精神衛生法》第23條明確規定:「傳播媒體之報導,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之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者對病人產生歧視之報導。」但社會新聞仍總是會將精神疾病與之連結,或是以犯案後的精神鑑定做為脫罪理由大肆報導深化對立,卻選擇性忽略之後的精神鑑定判決犯案當時是否具備責任能力。以鄭捷為例,幾乎已經成為近幾年精神疾病暴力傾向的代名詞,然而鑑定結果鄭捷無心神喪失或是精神耗弱〈有反社會、自戀人格〉,未有因「精神障礙者,不得處以死刑」之結果。此暫且不論家庭、教育、社會對鄭捷人格之影響,以及死刑存廢之探討。事實上,多半的狀況,即使是精神疾病患者犯法,精神鑑定也是以當下是否具備責任能力,而非以精神疾病等同免死金牌。
鑑定結果可能不夠聳動,許多連續殺人與變態的犯罪行為,就這麼等同於精神疾病患者。但我一直不解,為何在「不具責任能力」的狀態下,我們會認為犯罪者「具備縝密能力計畫犯罪」?當然,部分患者確實具攻擊性,但未有精神疾病者,是否就不具攻擊傾向?
讀完書,其實內心是有點高興也有種感慨。高興的部分在於近幾年來,不管是這本書還是《我們與惡的距離》,或是「房思琪」們代價出了一條血路,社會似乎逐漸願意走入對話。感慨的部分或許是,已經付了太多的代價,但這條路仍然看似沒有盡頭,找不到一個地方能夠真正安靜的對話。從整體教育、醫療到社福,我們是想把問題掩蓋起來當作不曾存在,還是想一起找出方法解決問題。
還要多少家庭與生命破碎,還要附上多少無形的社會成本,我們才願意真正開啟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