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太太跟一個好友短聚,說起一件事,我在講述途中,太太打岔,說我時序不對。好友笑稱聖經的四福音,都各自用不同的方式表述同一件事,我打蛇隨棍上,笑說約翰可不會亂入馬太福音,告訴馬太時序不對吧。我們很多時候表述同一件事,也會出現不同程度的分別,或者是時序,或者是人物與事情有所不同,甚至有些簡略,有些詳盡,總之不會一模一樣。通常把事情由始至終,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說出來,我們叫做記錄,情形就如落口供,這跟文學中的敘事是兩回事。
所謂的敘事,首先要視乎敘事的人是哪種性格,他對要敘述的事抱持甚麼看法,敘述那件事時,是以哪種角度,想突出哪些重點,或隱藏哪些地方。這一切一切,在在影響敘事者如何呈現事件,以及想透過敘事表達自己的一些意念。
敘事者的思想與視點,構成敘事的方式和風格,從而使故事生生不息,永遠沒有說完的一天。法國哲學家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 1915-1980)在《符號學歷險》中說:
「敘事的數量龐大,無法估量。……敘事者隨著人類歷史開展,沒有哪個民族在過去或現在可脫離敘事獨自存在。各階層、各人類族群都擁有自己的敘事,這些敘事往往受到不同文化、甚至是敵對文化的人民共同珍視。敘事無關優美或拙劣的文學,而是跨越國際、歷史與文化,自然而然存在的,就如同生命一般。」
我們可以從流行文化中,找到許多故事,是透過一些公式表達出來的。那些公式的優勢是抓著了市場的脈搏,明白消費者想聽甚麼,創作人便說甚麼。這些故事都屬於市場導向的,缺點是敘事欠缺獨特的魅力,無法經得起時間的考驗,很快就會被人遺忘。這並不是說流行文化就沒有優秀的作品,嚴肅文學就沒有廢文,而是敘事並不能忽略敘事者在敘事中的角色。
敘事者在敘事前,需要問自己幾個問題:我究竟想敘述甚麼?為甚麼要敘述那件事?那件事對我有甚麼價值,以至我要敘述它?我怎樣看那件事,以至我要用甚麼角度和方式把它敘述出來?在搞清楚這些問題前,敘事者並未成為真正的敘事者,而他亦未有創造一次真正的敘事。因此,美國哲學家華特.費雪(Walter Fisher)認為人類不應叫智人(Homo sapiens),而應叫敘事人(Homo narrans),亦即說故事的人。
費雪認為人比較不是運用理智客觀的觀察與分析,而是透過敘述一個合理可信的故事來認識自己與這個世界。
啟導孩子寫作,尤其寫故事,要給他一個自由奔放的空間,先讓他們暢所欲言,然後以更多的可能性啟發他們重新思考對人和事的想法,慢慢構成他們的敘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