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集,我們用【川普槓上推特】這則新聞,介紹了美國法提供給社群平台的神盾:Section 230。接下來,我們就挑一個真實發生的案例,來看看神盾是不是真的這麼神;並且把視角拉回台灣,來看看台灣有沒有類似的規定呢?
如果你已厭煩美國法的話也沒關係,很歡迎直接跳過這部分,老實說筆者也很不想寫這種又硬又臭,還要翻譯整理外文判決,更重要的是,沒什麼人想看的案例分析啊(焦躁抓頭)。
Fair Hous. Council v. Roommates.com
其實,關於Section 230的經典案例還挺多的,這些案例們的重要性也難分軒輊。跟其他的美國法律一樣,Section 230的體系就是由一個又一個的案例堆砌而成,很難只用一個案例,就把所有重點說完。
今天之所以選這個案例:Fair Hous. Council v. Roommates.com,剛好是因為這個案子也涉及美國的反歧視法規,正好呼應美國近來的反種族歧視運動,兩個願望一次滿足。那麼廢話不多說,先來看看這個案例的故事背景。
故事背景
很久很久以前,美國有一個標榜幫你找室友的網站,叫做Roommates.com(簡稱為「室友網」)。室友網找室友的方法,就是提供一個網站平台,讓想出租剩餘空房間的人,將相關資訊放到平台上,供需要租房子的用戶瀏覽,並且媒合雙方需求。跟現在的Airbnb,大概有87%的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