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在《那些年,我們一起濫用的「愛」(下)》中,提到「愛(情)」的出現,有兩個必須要滿足的前提: 心理的距離或獨立:二人心理上不是融合,而是有一定距離,彼此應該成為、被視為獨立的個體 對本能的教育及文明要求:愛情是人類文明後期的成果,人類並非理所當然的能夠「談情說愛」,事實上,很多女生都會同意,今天地球上差不多還有一半的人們不太懂愛情為何物。 而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在思考人們對愛情的憧憬與渴求是如何產生的。在愛情出現之前是「孤情狀態」,是人們常常自我不滿的時期,這種自我厭惡感總是跟妒忌他人有關的,因此我們也會希望別人能妒忌自己──不也是某種被愛慕的形式嗎?──如此,那種負面的感受便會暫時解除。因此,可以說,我們漸漸地談及另一個「愛(情)」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