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講,
PUA學就是「吸引異性補習課程」,
它是「知識有償」的代表作品。
在亞洲國家的孩子,誰不知道補習班就是「花錢學習知識」?
「PUA學」只是傳授一個很實用的知識而已。
PUA(Pickup Artistry)文化,中文常翻成「搭訕藝術家」。
一開始的PUA有文章、書和課程,在教導異性戀男生如何「攻略」女生。
然而,PUA的課程內容讓許多生理女性感到被冒犯,也有許多人(不分性別)覺得這類課程不恰當。
(參考資料:陳紫吟/什麼是PUA?按照攻略「把妹」有什麼問題?)
這套理論一開始還算正常,算是可以讓一些社交技巧較差的男性,學習如何和女性搭訕、以及避免當工具人的技巧,但後面越傳越歪,我看完網路上一些所謂PUA教學手冊後,裡面教男性打理自己的外觀、培養自信、不要哀求女生青睞,這當然沒啥問題。
問題是後面還有些利用人性弱點的策略:
如對於在意別人看法的女性,故意打壓對方的自尊(例如明明她是美女,卻批評她牙齒不夠白)、否定對方的觀點,
造成自己似乎比對方優越的感覺(比方說她覺得羅馬很美,便批評羅馬很多乞丐、治安差),意思是這樣才能顯出自己與眾不同。
更糟的是,手冊中提出一些主要核心觀念是「讓女性為男人投資」,認為只要讓她付出越多、基於沉沒成本概念,女人越離不開,這裡的投資不只是指錢,
還包括時間(明明說好要約會,卻故意製造藉口,讓女方等也算,然後讓對方越來越習慣等待),
肉體投資(剛開始是一般性愛,到後面軟硬兼施,讓對方去接受原本無法接受的性愛方式,例如口爆)、
服從框架(從讓她幫倒一杯水,到她自動幫你倒水,還要先調成你喜歡的水溫)。
(參考資料:愛情中的「養、套、殺」,噁心的PUA學,妳聽過嗎?)
2020 年7月27日,藝人潘瑋柏在微博發佈婚訊,對象是中國網紅Luna宣云。
婚訊公開後幾天,網路開始傳言,中國有「天王嫂訓練營」的存在。
原來,根據《香港01》報導,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獨子王思聰在微信發文,直指郭富城和潘瑋柏的婚姻皆由一名人稱「Amy 姐」的女士牽線,引起網友熱議,更有人繼續探查細究。
據該報導所言,由「 Amy 姐」打造的「(PUA)天王嫂訓練營」,手把手教導這些女生們如何嫁給男明星。
微信公眾號《先生讀庫》詳盡介紹了一整套 SOP ,包括女方須進行整形手術、到指定地點拍攝網美照、跟隨「導師」進入明星的私人派對等等。
(資料來源:【性別觀察】「天王嫂訓練營」教女網紅追男明星?女版 PUA 翻轉愛情了嗎?)
前高雄市議員林國權成立和荔等4家公司,招覽30歲以下年輕女子,在愛情公寓網站勾引渴婚男子交往,
涉嫌遊說購買「和荔樂活契約」的包套婚禮服務詐財,有男子花了78萬元還是「失戀」,180人疑似受騙、受害總計約4千萬元。
檢方依違反銀行法及詐欺罪,起訴和荔等4家公司及林國權等81人,台中高分院日前二審維持無罪宣判。
(參考資料:騙180名純情男4千多萬 63名正妹二審全無罪)
(原告是受騙的男生們,他們是這樣說的)
泰頤公司、威億公司、和荔公司是關係企業,均以「招攬婚顧契約」為營業,並雇用年輕女子至社群網站愛情公寓結識男生,再於交談中暗示有進一步交往,
女子導致男生誤信後,再推銷婚顧契約,如果男生無資力購買,
女子會鼓吹並偕同男生至銀行貸款購買,從中抽取代辦費用。
女子會將契約扣留,待超過10天鑑賞期後,才返還男生,而且契約其實無法使用,女子會向男生聲稱:這份契約可當作生前契約,並有回饋金制度。
女子以愛情公寓網站尋找對象,分別主動留言給男生,除了於網站聊天外,更積極外出約會,保持曖昧關係。
女子再以「需要完成市場調查報告」理由,將男生引誘至女子服務的公司,以「還差1、2份合約即可升職為正式人員、未來可與男生結婚時使用」等話術,使男生購買婚顧契約…
(原告是受騙的男生們,被告是女人和婚顧公司)
又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民法第195條第1項定有明文。
惟該條係以人格及父母、子女及配偶等身分法益為其保護之對象,並不包括財產上之損失在內,因侵權行為所造成之財產上損害,自不得依此請求精神慰撫金。
又查,原告固起訴主張因被告等曖昧言語而誤信有機會進一步為男女朋友之交往,陷於錯誤而購買商品,原告因被告詐欺之不法侵權行為而受到侵害,而請求精神慰撫金。
惟購買商品並不能保證成為男女朋友般之交往,此為一般知識者所應知,原告縱於購買時疏於考慮,亦難認有何陷於錯誤之情事,況買賣標的物與價金係互為對價之關係,本件商品既屬真正,則被告之銷售手法縱有不法,亦難認所為係屬詐欺,
原告主張係受被告詐欺而為買賣及貸款之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之自主權已受到侵害,自難採信。
至被告雖有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原告,但原告並未受有損害,已如前述,縱認受有損害,亦屬財產上之損害(商品之買賣價金及貸款手續費),人格法益並未受到侵害,原告請求被告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核屬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