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件事我遲疑了很久不知道該不該談論,因為怕會被認識我的人猜出當事人是誰。為免暴露當事人身份請原諒我寫得含糊。
舉個例子,兩位正義之士的爭執
很多很多年前,某位朋友忽然向我提起A君與B君反目的原因。B是餐廳老闆,A曾經在那裡打工。後來A不齒B對待某些員工的手段不公平,就吵了起來。是為了什麼原因和詳情我已經忘了,因為餐飲業的運作我壓根兒沒概念。只記得A指控B的做法就算不是違法也是在鑽法律罅。
我跟A不算熟絡(不然就不會是事後才從第三者口中聽說),跟B更不熟(不熟到一個點我應該只是十年前跟他單對單談過一次話)。
我印象中的B是個對社會弱勢群體充滿熱心的人,他把餐廳當社會企業來做,一直主動做很多慈善工作。
這也是A與B爭吵的原因之一,A認為他既然以良心慈善商家自居,就不應該這樣對待自己員工。最後A離職另謀高就。
我跟A和B都沒熟到聽了這種八掛就去找當事人對質的地步。無法分辨真相和道理在哪方,我只能採取最保險的方案:當沒聽說過,然後跟雙方都保持距離(反正本來就不多機會接觸)。
難道我懷疑A說謊嗎?不,我不相信A會說謊,但始終只是半壁圖畫。B是單純偽善還是有苦衷誤會,我根本不會知道。
好多年過去了,我聽說B的餐廳事業始終勉強維持在「還沒結業」的狀況,但仍然堅持各種慈善活動。
好人=好老闆?
B是個只求光環討「慈善飯」吃的偽善者嗎?我當然沒法給他保證,因為我也不知道,只能說主觀感覺不是。他想要幫助和服務他人的態度大概都是真誠的。
我們感到不舒服的原因在於,以下四個可能性都有可能為真:
- 他是個真心的慈善家,也想對員工好,卻仍然是某些員工眼中的壞老闆
- 他是個真心的慈善家,但對員工卻不好,是個壞老闆
- 他是個偽慈善家,但是對員工好,卻仍然是某些員工眼中的壞老闆
- 他是個偽慈善家,也對員工卻不好,是個壞人+壞老闆
特別是第二點,大家最不能接受的原因在於我們忘了人是立體的,是多面體。大家都會不自覺把人扁平化:他惡待員工→他是壞人→他不可能真心做好事(然後自己腦補一些原因,例如他一定是為了錢/光環)
不,沒必要,他真的有可能真心免費送飯送水,同時不自覺剝削員工卻不覺得有問題。
很多人說肥佬黎不是好老闆,但出事時還是會撐他,原因何在?
先不說對錯,只是說這種狀況真的會存在。我們討厭的是我們沒法簡單把人定義為「壞人」和「好人」,這讓我們渾身不舒服。
因為要立體看待每個人太累了。節省能源是人類的生存本能,隋性會令我們傾向二分化。
小說技巧之一就是盡量把路人平面化呆板化。篇幅不多的角色,用一兩個屬性突出就夠。作者沒氣力寫那麼多,讀者也沒心神去理解他們。主要角色就花巨量篇幅去描寫,讓讀者跟著他內心千迴百轉,驚覺他不為一知的面目。
假如某件事你沒太多心力去找出全面真相,我建議你可以把那件事路人化,保持觀望和沉默的距離,那不管你內心把它怎麼簡單二分也不會傷害到人。
如果你要高調選邊站,把事件變成你發帖的主角,你是否有覺悟願意去了解不同角度給它主角的待遇呢?
黃店=良心店?
黃店背負了良心店的標籤,結果陸續有黃店被人指控營運沒良心,苛待同路人。這至少要考慮兩個問題。
僱主和員工的矛盾立場
僱主/上司和員工本身就有利益衝突。
每家公司都是你求職時覺得不錯,上班後每天吐槽靠北到死。你有多少次聽到朋友讚美自己的公司或老闆?有,但不多吧,肯定還是吐槽批評的多。
道理就跟好朋友合作做生意,有相當機率反目成仇一樣。
有些人會想像NGO、宗教團體或非商業機構會有和諧無害的工作環境,上司下屬一家親……太天真了。有人就有江湖,有職級和僱傭之分就一定有恩怨。在出現衝突時,僱主通常都會在優勢方,這是無可避免的。
而且很多行業本身都有潛規則,能稱為潛規則的多半都不是好事。多數都是一些大家都覺得不對但又被習以為常難以改變的做法。
https://twitter.com/munagenam/status/1293847364310990848?s=20
在人理保護機構裡受到不公平潛規則對待的員工,我也是慣老闆之一很抱歉
商業環境裡,會有黃店被員工指控,完全是不可避免的事。
面對這類指控,單聽一面之詞都很危險,因為兩邊都有各自的利益,往往變成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利。太快選邊站很易錯判,要小心。
黃店的良心不是萬全的良心
正如前面說,人是立體的,商店品牌也是。
撇開考慮最基本的商品CP值,假如只考慮附加價值,有以下兩個品牌你怎麼選?
- 品牌A:沒支持弱勢社群、支持環保、有點支持文創
- 品牌B:支持弱勢社群、沒支持環保、冷待文創
也許還有其他面向你不知道,也許你三件事都想支持,但你只能排優先次序選擇。
直到後來出現一個品牌C,它同時支持弱勢社群、環保、文創。讚!我當然會很高興地支持它──等等,原來品牌C公然侮辱貓咪。嗯,永不錄用。(但是對其他討厭貓的客人來說可能這不是問題)
黃色經濟圈,它首先是一個經濟圈不是呼拉圈,有錢就有商業糾紛。
黃店為什麼黃,大家好像忘記了。
黃店的良心,是指它「在香港這波史無前例的社會運動中,選擇了承受打壓風險,與市民站在同一陣線」。這是政治取態上的良心。
雖然在寬鬆定義下大家理解的良心可能很相似,但其實我們沒法把它無限上綱,將政治上的良心=商業手段的良心=環保的良心=愛護動物的良心=愛護邊緣文創人的良心=愛護古跡的良心=愛護性別平等的良心=愛護種族平等的良心=……
也許有時是,但真的不是必然。
八十萬人就有八十個不同的良心標準。抗爭方以良心號召團結陣營,但不能忘了我們的良心還是有各自落差。連結大眾的,只是一個不可能有嚴格定義的良心公因數。
例如黃店的良心,不見得等於廚藝的良心,沒人保證黃餐廳一定好吃。
又如李嘉誠在這次事件上因為與民為伍、不恥與民為敵,搏得了美名。但,這跟他過去一直的地產霸權是兩件事,不能互相消抹抵銷。
此刻我可能把政治上的良心當作個人消費的首要選擇,但不見得我就會無視其他參數。要怎麼取捨,是個人的。
又是聖人名君思想作祟
多年前我曾在別的平台用力批評過華人有聖人名君的思想,總是想像和期望有一個超凡入聖、道德上完美無缺、大公無私的人當聖帝、當包青天、當父母官。奇怪的是,我們往往對挑戰者的標準定得比在位者的標準還要高。
直到現在,我們還是常常忍不住用這種態度要求政客。
假如一個專心從政的人,也受不了民眾拿聖人的標準量度,何況是商店老闆呢?大家是期待一個賣麵包或賣豆腐班腩飯的店主,能滿足所有人心目中的好人定義嗎?
縱容黃店?
看到這大家可能以為我的意思是不要也不能批評黃店。錯了,絕對可以。
你光顧了一家黃店發現它的食物超難吃,你能負評嗎?當然可以。
如果一家黃店被揭發對導盲犬不友善,要不要批評?當然可以。
如果有黃店做了傷天害理的事,要不要用各種方式追究?當然可以。
但你批評是因為它食物難吃,你批評是因為它對動物和盲人不友善,不是因為它黃卻做不到這些那些。
如果你當初選擇用帳單當選票支持它是因為它黃,是因為不想讓藍店賺你的錢,那它的食物不好吃跟它黃不黃沒關係。因為你本來就不是因為好吃才去吃的。
「自稱黃店≠自稱對導盲犬友善」,大家只是把這個模糊化成「自稱黃店=自稱有良心好人→好人應該會善待導盲犬」。
不對的事就是不對,可以追究聲討,黃不是免死金牌。但如果要上昇到「你黃店就該……不該……」,我覺得有點太為難大眾──對,我不是說為難店家,是為難大眾。要商人當聖人很難,要消費者尋找道德完美的黃店消費,不也是很為難?
如果我只是想買個麵包,需要先查明麵包店上下都真心支持抗爭、支持弱勢社群、環保、文創、導盲犬友善、支持性別平權、抗爭陣營中偏哪個派別……?
既然是標籤就請簡易標籤到底
解決方法很簡單,讓黃店標籤停留在最基本的意義。黃店就是「在香港這波社會運動中,選擇了承受打壓風險,與市民站在同一政治陣線」的商店。不多不少是這個意思。
店家還有沒有其他附加價值,自行考慮,加減支持。
鬥黃的原因:精神創傷
起初我也以為鬥黃只是分化攻擊的一環,是打手搧風動火。但因為跟風的人不少,真心的也不少。後來看多了留言我才恍然大悟是什麼一回事。
是集體精神創傷。
經歷過一年悲慘的抗爭,如今,我們這些還能參與黃店消費的是什麼人呢?
倖存者。
當我們辛苦工作後買了好吃的東西想稿賞自己,才吃了一口,就想到此刻有手足正身陷監獄,吃著無法選擇的牢飯。想到那些只因比我們更勇敢一點、更擇善固執一點,就失去了自由和工作,甚至失去了健康和生命的人。而我今日還能吃買消費,可能是因為膽小早退。
再甜的美食,下一口都變成又酸又苦。
說不出口的愧咎感、哀傷和憤怒一直默默壓迫著胸口,我們恨自己付出得不夠多。
「現在我的消費不能只是為自己了,為了補償那些為我們犧牲的手足,至少我要確保我的消費一定要對得住他們。」大家被這樣的想法催迫著。
每個人處理這些情緒都有不同的時間和方法。有些人,會表現成遷怒自己和他人。甚至將聖人的標準不自覺地套到店家和同路人和自己身上。
所以如果支持的黃店被發現「不夠黃」或「偽黃」,他們會感到悔恨──我支持錯了,我愧對手足。然後也會評擊其他支持「不夠黃」的店的人,愧對手足。當然也會對「詐騙」他消費的店家發怒。
這種恨鐵不成鋼的心態,都源自心底的創傷沒法平伏,還有傷害再擴大的恐懼。只能樂此不彼地尋找更黃的商店去支持稍作慰解。
完美的黃店在哪?完美的同路人手足在哪?
同樣延伸到討論抗爭策略時,對選邊站的激烈反應。因為焦慮,覺得自己和大家的決定不容有失。
偏激地鬥黃,舌劍唇槍背後,可能是淌血流淚的不甘心吶喊。未必是害怕自己失去更多,可能是害怕失去大家的無力感。
因為可以填補那個傷害的社會公義,目前我們還沒法得到。
眼睜睜看著一半人死去的集體創傷。有人會去社區治療小組,有人會暴飲暴食,有人會變成執法過當的忍者揮舞日本刀去弄黑幫刺身
這種狀況當然不健康,但奈何現在香港是非常時期非常狀態,根本不能用正常時期來比較。
香港人,已經很辛苦了。
稍為放過自己和他人,不要互相傷害了。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一起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