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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跟你們老闆說吧」是誰剝奪了中天記者的工作權?

2020/11/18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中天新聞員工說蔡英文剝奪他們的工作權,想要塑造民進黨政治迫害底層勞工的風向,今天更有中天新聞記者在PTT發文表示準備收東西回家。但很可惜,你們真的找錯對象了。

自己去跟你們老闆蔡衍明說

如果不是中天老闆蔡衍明放任中天假新聞氾濫、充當中國傳聲筒等違反新聞倫理的種種行徑,中天今天會被獨立機關NCC不予換照嗎?更何況中天底下的記者員工自己也是共犯結構,從頭到尾和蔡英文一點關係都沒有。
所以,套一句蔡總統曾經說的:「去跟你們老闆說吧!」
台灣長期以來的勞資模式處於國家統合模式(State Corporatism),即過度依賴勞動基準法與國家行政機關解釋,使台灣勞工集體力量薄弱、團體協商成為名目性的存在。
讓勞工發生勞資爭議問題時,竟然第一時間不是向雇主抗爭,而是養成直接找政府求助的習慣。不是說政府不能給予勞方任何協助,但至少勞資雙方請事先談過,因為是老闆解僱你,並不是政府,我以為這是很基本的道理。

不予換照不等於當然解雇

就算中天新聞台真的被關掉了,也不代表底下475位員工就當然有理由被解雇。
首先,假設中天要一次裁掉四分之一以上員工,必須先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有關規定才得以解雇。雇主必須於解雇六十日提出解僱計畫書予勞動主管機關,其中包含解僱理由、對象之選定標準、資遣費計算方式及輔導轉業方案等。而勞雇雙方也應於提出解雇十日內本於勞資自治精神對於解雇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
另外,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後再僱用工作性質相近之勞工時,#應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之勞工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底下包括新聞台、綜合台、娛樂台等部門,就算中天沒有要大量解雇勞工,針對個別勞工解雇部分也應該要符合《勞基法》規定之#解雇最後手段原則。資方第一步必須先進行內部調動,安置勞工於其他適當工作才能進行解雇,若未進行此步驟,就不屬於合法解雇。假設內部沒有職缺或員工本身不願意接受調動,才可進一步進入資遣的法定程序。
最後,長期關注新聞自由的無國界記者組織(RSF)今也發出新聞稿說不予中天換照並未涉及侵害新聞自由,反倒是中國微博上韭菜網民雪中送炭鼓勵中天電視,甚至邀請中天新聞到中國開台。
所以請中天的員工們不要氣餒,你們不是沒有人要,只是這個民主台灣真的不適合,歡迎各位集體包機飛到對岸的中國,相信那裏會更適合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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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喜歡觀察社會現象和政治評論,時常發表個人觀點而產生了這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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