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士》的定義,有廣義和狹義兩種。
從廣義的宣教士定義,回答這個問題:主的門徒在重生得救的同時,一併植入宣教的DNA;所以,只要是相信耶穌、作主門徒的人,不用〝做〞宣教士,已經〝是〞宣教士。
從狹義的宣教士定義,回答這個問題:指的是靠福音養生、以傳揚福音為職志的人,而且鎖定福音未及之民,也就是在沒有聽過福音的群體當中生活,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從這個角度,回答「誰可以做宣教士」這個問題,有兩個前提,需要認真思考,並且具體回覆:
一﹒和神的關係
宣教是神的事,神是宣教的神。神挑選祂要使用的人、用祂的方法、在祂命定的時間、在祂揀選的地方,做祂要做的事。所以,宣教的人和宣教的神,是什麼樣的關係,是首要的考量。這層關係,可以從兩方面查驗:
1. 神的呼召
神的呼召,對宣教士而言,實屬必要!因為,神的呼召是宣教士之所以宣教,原始的動機和持續的動力,也是宣教士身分定位的先決條件。神的呼召臨到人,人決定回應神,確立雙方的關係,宣教的神和宣教的人,是主僕、是同工,也是朋友。
雖然神的呼召,是個人主觀的領受,旁人難置一喙,然而,只要是相信耶穌的人,都有同一位聖靈內住,透過主內肢體,尤其是熟識的教會牧長、同工們,同感一靈的領受,可以得到外在客觀的印證。
宣教的場域,也就是宣教工場,從合法性來講,可以分為官方許可宣教的地方,所謂「開放地區」,和官方不許可宣教的地方,也稱為「創啟地區」。一般進入「開放地區」宣教,可以直接以宣教士的名義,申請入境、停留,並公開自由地宣教、傳耶穌,所謂「專職宣教士」;但是有些場域情境,像「創啟地區」,宣教士必須先取得合法居留的身分,例如教師、商人…,然後極低調、靈巧地,傳福音、造就門徒、建立教會,這樣的宣教士,成了所謂「帶職宣教士」。
雖然「專職宣教士」和「帶職宣教士」都是宣教士,且目標一致,可是,外人看來,「專職宣教士」比較符合傳統認定的宣教士形象—傳基督教的宗教人士;「帶職宣教士」則像外派,無論是國企、民企、外企、非政府組織,或是公部門,畢竟「帶職宣教士」和「外派」的工作內容,有可能完全一樣,儘管駐外的使命和目的,大相逕庭,關鍵的差別就是:有/沒有神的呼召。
2. 個人的靈修生活
確認神的呼召之後,因為「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所以打包票,從此以後,再怎麼擺爛,都可以高枕無憂。那誤會就大了!靈修生活是個人和神的關係,保養維修和升級更新之道,是
宣教士最大的事,沒有之一。
二﹒宣教是恩賜、或是專業?
關於教內的人、事、物,基督徒喜歡講恩賜,不太講專業,當然,也包括宣教。「某某人當宣教士,因為有宣教的恩賜...」,諸如此類,耳熟能詳。
如果宣教是恩賜,「因祂有說不盡的恩賜」,只管大大張口就是!比方:一夜之間,番言番語嚇嚇叫;神蹟奇事接二連三,瞎子看見、聾子聽見、癱子行走、啞子開口、呼風喚雨、移山填海、天天餵飽當地人...;報名受洗的人,排隊排到天涯海角;教會如雨後春筍被建立;業績長紅、報表吸睛...。把宣教說成恩賜,更像推託之詞:「我沒有宣教的恩賜,所以不能當宣教士...」,恩賜儼然天賦異稟、特異功能。可是,有誰求宣教的恩賜呢?
宣教與其說是恩賜,更應該說是恩典。認定宣教是一門專業,靠主恩典,腳踏實地,從知識、能力和態度三方面著手:
- 知識學問:宣教的專業知識,可以透過神學院、或教會的造就體系,或有系統的私淑自學而得;其他相關或有助於宣教的學問,尤其是「帶職宣教士」所必備的專業條件,也可以以學歷、文憑和證照,作為證明。在職進修的必要性,自不待言。
- 能力技術:宣教士十項全能似乎理所當然,查經、佈道、講道、司琴、接生、木工、美工、醫病、趕鬼、劈柴、生火、打水...,可是門檻不高,樣樣通、樣樣鬆,現代對於數位科技運用能力的要求,成了基本款。能力技術與時俱進,理所當然。
- 性格態度:宣教士能不能夠安身立命、克竟全功,知識學問和能力技術的關係重大,關鍵卻在於性格態度。除了美觀大方、堅固耐用的期待,是不是能獨立作業,也能融入團隊,常常是壓跨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甚至原本應該是加分的〝經驗〞,無論是短宣經驗、牧會經驗...,竟然成了扣分,也多半受限於性格態度。
所以,誰可以做宣教士?
- 清楚從神來的呼召,有主觀的認定和客觀的印證;而且每天靈修,親近神
- 培養建立宣教的專業知識、技術和態度,並且持續裝備、追求精進
- 當然,還有族繁不及備載的五四三,以後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