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傳媒2020-12-10
先說一個故事:多年前,我的一位友人在軍中與人發生財務糾紛,退役後對方心有不甘,於是勞動一位校級政戰官出面,直接找上憲兵單位,派憲兵直接在街頭逮人...最後勞動趙少康上台質詢,開場第一句話就是「我實在搞不懂怎麼會發生這種事情」。
這是台灣解除戒嚴後軍方違法越權的實例,最後軍方內部如何處理不得而知,但友人一家大小確實飽受困擾。如今,解除戒嚴已逾30年,軍公教公然違法的事情已經很少見,但借用行政裁量權來打擊異己卻似乎已經蔚然成風。
行政裁量權的利弊得失
雖然許多人可能沒有聽過行政裁量權(managerial discretion)一詞,但只要和公僕(公職人員)打交道,就必定會受到這種權力所影響。簡單的說,民主國家的法令不可能鉅細靡遺,立法之際無法顧及所有可能的事項或狀況,因此授權給執行公務者,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決定要如何處理。這點也適用於企業和其他組織。
我相信許多年歲較長的民眾都曾經有過經驗:到各級政府機關辦事時,櫃檯人員經常是臭著一張臉。我甚至曾經因為反戴鴨舌帽,被櫃檯警衛直接叱責說「把帽子戴好」!這就是行政裁量權的一部分。在任職機構沒有訂出「為民服務態度規範」這類SOPs之前,他們有權力用自己喜歡的方式對待民眾…臭臉和叱責可能是反映出「我是官,你是民」的心態。
反過來,我也曾經是行政裁量權的受益者。當時我還在念碩士班,騎機車不慎而紅燈違規右轉,被交通警察攔下來,交談幾句話後那位警員體恤我的經濟狀況,把違規事實寫成「機車髒汙」。該警員是出自於善意,讓一個騎著快要散架的機車,全身上下都是地攤貨的窮學生,不致於因為一時疏忽而餓肚子大半個月!
因此,行政裁量權確實有其必要,避免在「無法可管」的情況下損及人民權益,而且也可望收到「情理法兼顧」之效。然而,行政裁量權當然也會被誤用、濫用而損及人民權益。前述臭臉和叱責都是小事情,不肖稅務人員濫用「選件抽查」的權力就嚴重了,許多業者曾經面對「不給錢就查稅」的恐嚇,致使主管機關被迫公布「三節期間不查稅」的政策。
「恐龍法官」則是眾所周知的範例,雖屬司法單位,可以稱之為法令解釋權,但行政官員同樣擁有這種權力,因此理應視為行政裁量權的一部分。我印象最深刻的恐龍法官判例是,雖然有「強行擁抱」和「舌頭伸入口腔」等事實,法官還是根據「不足以引發性慾」而裁定無罪。我個人研判,若其中不涉及賄賂或性別歧視,就是因為承審法官是個斤斤計較於法條,置立法宗旨於不顧的法匠與酷吏。
提升到中央層次。由於各種施政方案都分別有其優劣得失,而且通常都不在法令規範之列,因此包括總統在內,中央級公僕在蒐集、解讀各種方案的相關資料上擁有行政裁量權。例如,馬英九和蔡英文政府先後推動「改裝LED燈」和「發展離岸風電」的環保政策,但之前並沒有法令規定政府必須做這些事情,若沒有行政裁量權則國家必定只能原地踏步。
但中央層次的行政裁量權同樣可能被誤用或濫用,而且對民眾權益的侵犯也可能更嚴重。包括在政治決策上選擇符合特定政黨利益的方向,在經濟決策上選擇符合特定團體利益的方案等等,都可能足以大幅動搖、改變政黨勢力和國家財富的分配狀況。這也是以保障人民權益為首要考量的民主制度當中,必須有新聞與言論自由做為配套的原因。
濫用中央級行政裁量權的恐怖性
最近連續發生的幾個重大事件都涉及濫用行政裁量權。在NCC審查中天換照時,包括中天被投訴與裁處案件眾多、內控與自律機制失靈、大股東干預等罪名,以及審查前自行修改計分表,都是運用NCC的的行政裁量權逕行判定,其中包括證據的採納、解釋權,以及用行政命令修改計分表的權力。例如,大股東干預的證據只是一張網路截圖,由NCC委員自由心證的判定是蔡衍眀在「指揮」,計分表則大幅提高內控與自律機制的配分,在坐實大股東干預的前提下,中天的起點只有65分,不死才怪!檯面上,NCC只是依法行政,而且是「善意」的消除媒體當中的害蟲,但民調顯示多數民眾對這個善意都不領情。
表面上這只是政黨之間的鬥爭,但除了可能衍生的寒蟬效應,讓新聞與言論自由的制衡失靈之外,中天的四百多位員工已經直接成為受害者。其後,部分參與抗議的民眾透露成行前被「查水表」,警政署長陳家欽坦承不諱,但辯稱警方是基於維護秩序、保護民眾安全的「善意」立場。這種善意民眾當然更不敢領教。顯然,示威抗議在民主國家是常態,警方只需臨場維持秩序即可,動員警力事先調查參與者,濫用警方的行政裁量權,唯一可能的理由是讓受到關切的民眾擔心甚至恐慌,實質上壓制了民眾表達意見的自由。
Yahoo TV的鄉民來衝康影片直接質疑「綠色恐怖將成為常態?」蔡政府當然會宣稱絕對沒有介入中天案,但官場上根本不需要直接介入,包括部屬的自行「揣摩上意」,或透過第三人間接暗示(例如:上頭交代好好處理) ,都可以獲得相同的結果。蔡政府沒有立即出面公開譴責NCC和警政署等機構的作為,其實已經證明其態度或立場為何了!
萊豬決策是另一個濫用行政裁量權的案例。不討論純屬忽悠無知民眾的官方說法,只考慮背後最可能的動機:討好美國。蔡政府也可以說這是善意...既然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萊劑會引發人體病變,那麼為了確保台灣獲得美國的支持,從而有效對抗中共,讓台灣民眾繼續享受自由民主的生活,這個運用政府權限制訂的決策有什麼不對?
如果如那位勇敢站出來的醫師所言,萊劑的毒性相當於搖頭丸的四分之一(風傳媒:醫生都知道萊劑不能放食物裡?蘇偉碩說破醫界消音的苦衷),那麼就確定萊豬決策是用民眾的健康,來換取「美國可能因而全力支持台灣」的夢想,什麼科學證據、明確標示、吃33片豬排才過量等官方說法都是屁話...而最重要的是,讓民眾吃接近於搖頭丸的毒品,民眾答應了嗎?連民進黨元老許榮淑都跳出來反對了!
行政院網軍詪圖事件也是濫用行政裁量權。屬於花邊的辯稱「立委程度差」就當笑話看了,實際上,在網路無遠弗屆的現代,建立網軍以便對可能的網路攻擊進行被動防範和必要時的主動攻擊,都是政府理所當然的職責,否則遭受攻擊時可能像電影《終極警探4.0》那樣陷於全面癱瘓。
然而,姑且不談行政院網軍的組成是否合法,成員是否通過專業人員高普考等事宜,網軍詪圖本身就坐實了行政院網軍「不務正業」的事實。按理,政府網軍應該協助各個機關建立更好的防火牆,並且不斷的精進自己的駭客技術,讓網軍能夠勝任各種可能的攻防,如今卻濫用行政裁量權而介入政治鬥爭。那麼,網路上無數幫著蔡政府帶風向,騷擾異議媒體與異議人士的行動,天知道其中有多少是行政院網軍的傑作!
這些濫用行政裁量權的案例告訴我們,千萬別被掌權者所稱的「依法行政」所唬弄,法律背後的行政裁量權可能大有文章。當然,我也不敢期望太高,畢竟大部分民眾所要的只是「安居樂業」,哪有時間去推敲是否合法和是否濫用行政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