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放生」的爭議已被討論許久,一部分的問題是有人專門從野外抓動物來放生,這個行為充滿矛盾與衝突,還有一部分是我今天要談的議題 – 放錯位置,在我們談物種保育時,有在非原生地或實驗場域進行的育種計畫,像櫻花鉤吻鮭在室內養出魚苗後再進行放流,或是像在屏東辜嚴倬雲植物保種中心進行的植物保種計畫,但這些物種在回歸原生地前,都會經學者評估是否適合環境,而非隨便引入。
然而截至今日,很多放生團體所做的並非如此,導致許多物種被放到錯誤的環境,陸龜被丟進水裡、金魚被放到大海、平地蛇被放到高山,放生其實在放死,根本與原先的概念背道而馳。
放生與放死一線之隔。積德還是積怨?
為什麼我要問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