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依一般常識如何理解"人的本體論”呢?
我覺得我們可以設想有這麼一個人生活在這世界上,看著這花花世界裡的人如恆河沙數,他看著這些流動的沙,感覺到自己也是其中之一,時時為什麼所驅動,一會兒流向高處、一會兒趨向低處,有時歡樂、有時悲苦,有時令人覺得這生命是值得一切的、但有時又覺得人生並不值得如此受苦。如此經歷著直至某日,他由衷產生一個提問,既然人有可能快樂、也有可能痛苦,那麼原則是什麼?人要怎麼樣才能在這世界裡活得幸福?如何能免於受苦?
我們在導論中提過了,任何人想回答這個問題,必需有的認識基礎是
- 人是什麼
- 人所賴以生存的環境是什麼
- 人如何在環境中展開一條幸福、快樂,令活著這件事值得的實踐之路
我認為,第一個提問就是"本體論”的探問範疇,我們認識這個本體就像我們認識水在各種情況下所彰顯的關鍵特質。
人有什麼特質?這些特質如何形成?如何固著?如何變化?
因何有異、因何有同?原理為何?⋯⋯諸如此類。
以人為認識對象,論者所觀察到是人皆有的客觀表象首先是-
人是以五種感官觸受外界現象,並且能與之互應的主體。
在客觀認知中,所謂五識身自性-這些自性是機體能夠在自體意識的智性運作下察知一切觸受所依、所緣-當他因感官的接觸而有所知覺,他會知道這個知覺由何而來、經由何種途徑、什麼助長這種感知、有什麼伴隨著這種感知而生、知覺後所引發的心理感受、這些感受驅動了什麼行動。這些,總名為「五識身相應地」。這五種感官意識分別是因於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與外界接觸所引動的感官意識。
何謂「眼識自性」?「眼識自性」的普遍共相為-
- 依眼了別色- 這種知覺的產生皆以視覺感官為認識途徑
- 彼所依者俱有依- 與此知覺相對,都有一或多個以肉眼可感知的對象。
- 眼等無間依- 這種知覺是無差別、不間斷的,只要眼前有對象物存在,「看見」的自覺以及前論提及的一切相應意識就依所見自發產生。
- 意種子依- 這種知覺是藉由意識中建立的抽象概念為類型歸納的依據。
- 即此一切種子,執受所依,異熟所攝阿賴耶識- 凡經眼觸受、納入知覺、綜合歸納後建立的一切類型概念與外物的關係,都在由異熟因果所引導的阿賴耶識範疇內。
詮釋如何取得,其實我應該還是要有理性論述的過程,例如為什麼我把「種子」的隱喻詮解為「建立抽象概念的能力」。但這個隱喻的真正所指,在第二章讀畢稍為熟悉這一套理論的隱喻系統之後,幾乎是自明的,如果要在這裡依單詞解釋,無依無據,倒不知該從何說起,所以不如先行懸置,待我們對系統的了解再深厚一點,它的所指就自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