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8日,西班牙眾議院通過安樂死合法化,成為允許疾病末期患者或重傷者終結自己生命的極少數國家之一。 ────中央社CNA
法案通過後,西班牙總理桑切斯在推特上寫道:「今天我們成為一個更加人道、公正和自由的國家。」,其中提到的「自由」二字,正是我想要探討的議題:人們,有自由選擇是否結束自己生命的權利嗎?
當一個人飽受病痛折磨,在難以避免死亡且無法減輕痛苦的情況下,他可以選擇頑強地活著,同樣地,他也有選擇尊嚴離開的權利。這個答案貌似有些理所當然,因為人性尊嚴等議題日益被重視,不管是從國際聲浪還是日益增加的安樂死合法化國家都能看出,大眾也普遍支持這個價值觀────但支持的前提多為安樂死被執行者「罹患病症醫學不可逆」。
在查詢安樂死相關資料時,看到了一篇提及社會受苦(social suffering)與存在受苦(existential suffering)的文章。有些人沒有生理或心理上的疾病,而是孤獨、厭世、苦於生命意義的虛無,對一般人來說,這或許有些抽象、難以理解,但對他們而言,這都是真實而確切的痛苦。我認為,安樂死不僅是選擇如何死亡,更是選擇以何種方式活著,既然存在是一切痛苦的根源,那人們也無須強迫他們繼續承受。保有尊嚴與脫離痛苦,這就是他們絕對有權利結束自己生命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