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令人震驚的消息之一,無非是瓊瑤的離世以及她留下的話語。身為醫療從業者及安療緩和專科醫師已經數年,每每遇到病人還是會覺得「好死」這二字好難。過去總醫師看會診的時代,常常要和家屬談如何好好陪伴及放手;後來有自己的門診病人,談壞消息告知及陪伴他們走完人生最後一哩路,也常常有不捨的情緒。真的,好難!於此,我想談談安寧療護與安樂死。
安寧療護和安樂死是兩個經常被混淆的概念,但它們在本質上有著根本的不同。簡單來說,安寧療護是為了減輕末期病人的痛苦,讓他們舒適、有尊嚴地走完人生最後一段路;而安樂死則是透過醫療手段提早結束病人的生命。
安寧療護(Hospice Care)
- 目標: 提升末期病人的生活品質,減輕其身心靈的痛苦,讓他們在舒適、平靜的狀態下自然地走向生命的終點。
- 方式:
- 症狀控制: 透過藥物或其他方式,減輕病人的疼痛、呼吸困難、噁心等不適症狀。
- 心理支持: 提供病人及家屬心理諮商、情緒支持,幫助他們面對死亡。
- 靈性關懷: 尊重病人的宗教信仰和價值觀,提供靈性上的支持。
- 家庭支持: 提供家屬照顧技巧指導、悲傷輔導等支持。
- 重點:
- 不加速死亡: 安寧療護不主動縮短病人的生命,而是尊重自然死亡的過程。
- 強調全人照顧: 除了身體上的照顧,也重視病人的心理、靈性和社會需求。
- 適用對象: 罹患無法治癒的疾病末期病人,經醫師評估後即可接受安寧療護。
安樂死(Euthanasia)
- 目標: 為了終止病人無法忍受的痛苦,透過醫療手段(通常是注射藥物)加速其死亡。
- 類型:
- 主動安樂死: 醫師主動給予病人致命藥物。
- 被動安樂死: 撤除維持生命的醫療措施,例如呼吸器、維生系統等。
- 在安寧療護裡,有時也會撤除維生醫療,但並非加速死亡,而是讓其順其自然,但過程中,醫護人員會提供方法(藥物)緩解不適症狀。
- 協助自殺: 醫師提供致命藥物,由病人自行使用。
- 重點:
- 涉及倫理爭議: 安樂死在許多國家仍存在法律和倫理上的爭議。
- 並非所有國家都合法: 目前僅有少數國家或地區允許安樂死或協助自殺。
安寧療護 vs 安樂死比較表
嘉琪醫師的話
安寧療護和安樂死是兩種截然不同的選擇。安寧療護著重於在生命末期提供全方位的照顧,讓病人舒適、有尊嚴地走完人生;而安樂死則是一種結束生命的手段,在倫理和法律上都存在許多爭議。
在台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病人自主權利法>>保障了病人的自主及善終權益,可以在意識清醒時接受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選擇自己的最後一哩路要怎麼走。
我尊重每個人、每個想法、每個選擇,也認同在同樣的情境下,我可能也會有不好的想法產生;但在目前爭議許多的情況下,我會努力幫助我的病人善終,但不加速這個時程。
參考資料
-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66
- 病人自主權利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