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上訴義務

更新於 2021/10/05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最近自己在擬律師委任契約時,碰到一個問題,就是訴訟委任有無包含提起上訴?寫上訴理由?討論這個問題的意義是,當事人請求我上訴時,我要不要另外收費?
我所參考的委任契約,律師訴訟程序辦理程度只有簡單的寫「某審訴訟終結」,我想大部分的契約也是這樣寫的。那麼「訴訟終結」是否含幫當事人提起上訴?甚至寫上訴理由呢?
最高法院94年度第6、7次刑事庭會議說:「自訴案件倘經繫屬之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為終局判決, 原有審級之訴訟關係即歸於消滅,當事人若提起第二審或第三審上訴 ,乃繫屬於另一審級之開始,與該上訴審發生另一審級之訴訟關係﹍」
按照上面見解和訴訟法學理來說,只要法院下終局判決(一般民眾所說的判決通常是指終局判決),和原審訴訟關係於消滅,該審訴訟就終結。所以律師辦理程度到「訴訟終結」的話,法院判決之後,原審律師的任務就結束了,不需要幫當事人提上訴或寫上訴理由,除非雙方有特別約定,或者當事人再次付費委任律師進行下一審級的訴訟。同理,如果是偵查中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時,律師的義務原則上並不包含為告訴人聲請再議或聲請交付審判。
這樣的見解在民事、行政訴訟沒有問題,但在刑事訴訟律師受委任為辯護人時卻發生問題。
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2次刑事庭會議說:「刑事訴訟法第 30 條規定選任辯護人,應提出委任書狀;起訴後應於每審級提出於法院。是辯護人之選任,起訴後應於每審級法院為之,於各審級合法選任或指定之辯護人,其辯護人之權責,應終於其受選任、指定為辯護人之該當案件終局判決確定,或因上訴發生移審效力,脫離該審級,另合法繫屬於上級審而得重新選任、指定辯護人時止,俾強制辯護案件各審級辯護人權責範圍得互相銜接而無間隙,以充實被告之辯護依賴。再觀諸原審終局判決後,原審之辯護人仍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346條規定,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並為上訴而檢閱卷宗及證物。故原審終局判決後,於案件因合法上訴而繫屬於上級審法院之前,原審辯護人在訴訟法上之辯護人地位依然存在,而有為被告利益上訴,並協助被告為訴訟行為之權責,則其自當本其受委任從事為被告辯護事務之旨,一如終局判決前,依憑其法律專業判斷,不待被告請求,主動積極於訴訟上予被告一切實質有效之協助,以保障其訴訟防禦權,維護被告訴訟上之正當利益。從而,為提起第二審上訴之被告撰寫上訴理由書狀,敘述具體理由,協助其為合法、有效之上訴,同屬第一審選任或指定辯護人權責範圍內之事務,自不待言。而強制辯護案件,被告提起第二審上訴,苟未重新選任辯護人,其於第一審原有合法選任或指定之辯護人,為被告之利益,自得代為撰寫上訴理由書狀等一切訴訟行為,予其必要之協助,已合於強制辯護案件應隨時設有辯護人為被告辯護之要求。故關於強制辯護案件,被告於第一審終局判決後,既已有原審之辯護人(包括選任辯護人及指定辯護人)可協助被告提起合法之上訴,在該案件合法上訴於第二審法院而得以開始實體審理程序之前,尚難認第二審法院有為被告另行指定辯護人,以協助被告提出合法上訴或為被告辯護之義務與必要。至第一審選任或指定辯護人是否善盡協助被告上訴之職責,以及被告是否及如何要求第一審選任或指定辯護人代為或協助其為訴訟行為,要與被告於第二審實體審理時未經辯護人為其辯護之情形有別,亦非居於公平審判地位之法院所應介入﹍」
簡單說,法院實務認為辯護人的權責,到「終局判決確定,或因上訴發生移審效力」,才算結束。法院下一審終局判決時,律師有義務「為提起第二審上訴之被告撰寫上訴理由書狀,敘述具體理由」。
上面的見解,在刑事案件由法扶律師當辯護人時,還說得過去(扶助律師辦理扶助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6點第2項:刑事第一審之扶助律師於法院發函要求具狀補正上訴理由後,應協助受扶助人撰擬上訴第二審理由狀。但受扶助人已選任或委任其他律師者,不在此限。)但在其他律師辯護案件,產生很多問題。
首先,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2次刑事庭會議的見解將辯護律師義務延長至上訴發生移審時,已經違反原本的訴訟法法理,和最高法院94年度第6、7次刑事庭會議的見解也有衝突。
再來是,如果辯護律師就是不鳥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2次刑事庭會議,堅持要按照雙方委任契約約定,只辦理到「訴訟終結」,不願免費寫上訴理由,也不寫上訴書,會發生什麼事情呢?律師會被懲戒嗎?會被求償嗎?
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2次刑事庭會議完全沒有解決這個問題,只不負責任地說:「至第一審選任或指定辯護人是否善盡協助被告上訴之職責,以及被告是否及如何要求第一審選任或指定辯護人代為或協助其為訴訟行為,要與被告於第二審實體審理時未經辯護人為其辯護之情形有別,亦非居於公平審判地位之法院所應介入﹍」
我查了106年決議出來以後,相關刑事辯護律師不想履行這種違反契約自由和增加法律所無限制義務的實務見解,只找到不到五個。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抗字第1552號刑事裁定
案例事實:被告判決有罪後自行上訴,但上訴逾期被地院裁定駁回,一審辯護律師要求地院不要在駁回上訴裁定中把自己列為辯護人,因為自己並未「受被告委任而提起上訴」,判決下來任務就結束了,結果地院不鳥辯護律師要求而駁回,辯護律師抗告到高院,高院認為駁回上訴裁定不應該列一審辯護律師為辯護人。
高院雖然有引用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2次刑事庭會議,卻表示:「揆諸被告與聲請人間之委任契約書,其上僅約定『辦理程度:第一審程序終結』等語,並未約定本件聲請人有為其提起第二審上訴暨上訴理由狀之義務,因此,以上二者,均可佐證在被告表明不欲委任。本件聲請人為其提起上訴之時,本件聲請人第一審之選任辯護人地位即因此於上開案件終局判決確定時而終結。」可以看出,法官認為如果辯護律師委任契約只約定「程序終結」,辯護律師沒有為被告提起第二審上訴暨上訴理由狀之義務,和傳統見解一樣。
但也有相反的見解,參見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原上訴字第2號刑事裁定:
「按第二審終局判決之後,於案件因合法上訴而繫屬於上級審法院之前,原審辯護人在訴訟法上之辯護人地位依然存在(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2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結論參照),原裁定以上訴不合法為由裁定駁回上訴人之上訴,第二審之辯護人於訴訟法上之辯護人地位依然存在,故原裁定關於選任辯護人之記載,應無刪除之必要。」
我覺得值得注意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原上訴字第2號刑事裁定的辯護人是法律扶助律師,和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抗字第1552號刑事裁定的辯護人是非法扶律師不同。而刑事法扶律師本來就有為被告上訴義務,是不是因為這點不同,而做不同處理?高院沒有說明。
如果一審辯護人為被告上訴後,也沒有寫上訴理由的義務。參見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107年度原上訴字第27號刑事判決:
「按刑訴法第30條規定選任辯護人,應提出委任書狀;起訴後應於每審級提出於法院。是辯護人之選任,起訴後應於每審級法院為之,於各審級合法選任或指定之辯護人,其辯護人之權責,應終於因上訴發生移審效力,脫離該審級,繫屬於上級審而「得」重新選任、指定辯護人時止(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2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查本案因原審辯護人為被告提起上訴發生移審效力,已脫離第一審審級,繫屬於本審級而「得」重新選任、指定辯護人,原審辯護人的職責業已終了,本院自無庸將補提上訴理由書的裁定寄予原審的辯護人,併此敘明。」其實已和106年度第12次刑事庭會議的意旨認為辯護律師也有「敘述具體上訴理由」的義務不太一樣。
真的有刑事當事人去告辯護律師不幫他上訴的,參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年度壢小字第1857號小額民事判決:
「依刑事訴訟法第30條規定,起訴後選任辯護人,應於每審級提出委任書狀於法院,則被告為原告一審選任辯護人,除再受原告委任為上訴審辯論人,即毋庸再替原告上訴。況原告於系爭刑事判決宣判後,曾於107 年12月3 日提出刑事聲明上訴狀聲明上訴,有刑事聲明上訴狀1 份可查,則被告未替原告提起上訴,並無違反律師法或律師倫理規範等相關規定及侵害原告訴訟上之權益。」
總體而言,雖然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2次刑事庭會議的見解將辯護律師義務延長至上訴發生移審時,但按照之後法院的見解,如果辯護律師堅持要按照雙方委任契約約定,只辦理到「訴訟終結」,不願免費寫上訴理由,也不寫上訴書,好像也不會怎樣。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2次刑事庭會議看來似乎只是一種道德勸告。
至於律師界的看法,大家應該猜到了,契約自由萬歲!可參考106年9月22日台北律師公會聲明:
了解現在各方看法後,回到開頭。我決定要把自己所有訴訟委任契約中,關於辦理程度部分清清楚楚地記載為:「某審訴訟終結(不含提起上訴及撰寫上訴理由)」。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avatar-img
    118會員
    33內容數
    所有關於不動產碰到的法律問題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陳昭仁律師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新聞:新北市淡水警方傳出「男男激戰」案件!據爆料人指出,一名分駐所長與資深警員今年1月被所內的同事發現「眉來眼去」的曖昧,以及極度親密的肢體互動,甚至在外租房愛愛!淡水分局表示,接獲警員妻子報案提告,已依勤務不落實及不正常感情交往部分,分予2當事人申誡、記過及調職處分,並加強督導考核。 據知情人士透
    新聞:黃姓退休員警前年因反年改,向總統車隊陳抗時,被控妨害公務及傷害罪起訴,彰化地院仔細勘驗警方三十七個錄影機和密錄器的畫面,又根據其他員警證詞,發現警方高層曾指示「如果有推擠就跌倒,直接用現行犯逮捕」,不要讓陳抗者按氣笛喇叭等,已逾越警方守法基本界線,判黃無罪。判決中披露警方執法手法,引發熱議。
    法院判決: 是以,本件不得僅查有無一般早餐店而己,須注意原告要尋覓者乃台南傳統美食鹹粥店,而該店是否超出一般常情之距離、時間為斷,如在常情合理範圍及時間內,應認定為合理之通勤途中及時間。查本件原告為民國39年出生,現年66歲,而食、衣、住、行等需求,皆屬民生必需,且民以食為天,食用三餐乃人民之天職及
    第一種:實體讀書會 推薦給愛湊熱鬧,真人抱團取暖的那種人。實體讀書會的優點是沒有距離更有感覺,看到別人學習的氛圍容易被感染,腦波弱的人不小心就會認真起來,甚至可以完全擬真進行模擬考,主打真實。聚會時被強迫發言的刺激感適合有受虐體質的你,討論即時又迅速,不會有一個議題三天都沒有人回應的情形。缺點是要找
    有粉絲問我,準備考試要組讀書會嗎?冬雨大大當初有沒有參加讀書會呢?邊緣人找不到讀書會怎麼辦?關於我以前準備考試時有沒有加入「一般」讀書會的問題,可說像薛丁格的貓,處於有和沒有之間,為什麼這樣說呢?這要講起當年的小故事。 冬雨準備司法官考試時,有位認識的清大學長和台大學妹找我參加讀書會,讀書會發起人是
    夏天的夕陽依然炙熱,伴隨著馬路旁充滿汽油味的機車廢氣,還有那伺機尋找受害者的小黑蚊,都無法阻止我一頭栽入手頭上這本〈把妹達人〉。 https://youtu.be/qQ7g1tfEGFc 〈把妹達人〉敘述美國人尼爾·史特勞斯從一位對於女人毫無辦法的戀愛白痴,把一夜情搞成兩年只因為怕沒有下一次的宅男,
    新聞:新北市淡水警方傳出「男男激戰」案件!據爆料人指出,一名分駐所長與資深警員今年1月被所內的同事發現「眉來眼去」的曖昧,以及極度親密的肢體互動,甚至在外租房愛愛!淡水分局表示,接獲警員妻子報案提告,已依勤務不落實及不正常感情交往部分,分予2當事人申誡、記過及調職處分,並加強督導考核。 據知情人士透
    新聞:黃姓退休員警前年因反年改,向總統車隊陳抗時,被控妨害公務及傷害罪起訴,彰化地院仔細勘驗警方三十七個錄影機和密錄器的畫面,又根據其他員警證詞,發現警方高層曾指示「如果有推擠就跌倒,直接用現行犯逮捕」,不要讓陳抗者按氣笛喇叭等,已逾越警方守法基本界線,判黃無罪。判決中披露警方執法手法,引發熱議。
    法院判決: 是以,本件不得僅查有無一般早餐店而己,須注意原告要尋覓者乃台南傳統美食鹹粥店,而該店是否超出一般常情之距離、時間為斷,如在常情合理範圍及時間內,應認定為合理之通勤途中及時間。查本件原告為民國39年出生,現年66歲,而食、衣、住、行等需求,皆屬民生必需,且民以食為天,食用三餐乃人民之天職及
    第一種:實體讀書會 推薦給愛湊熱鬧,真人抱團取暖的那種人。實體讀書會的優點是沒有距離更有感覺,看到別人學習的氛圍容易被感染,腦波弱的人不小心就會認真起來,甚至可以完全擬真進行模擬考,主打真實。聚會時被強迫發言的刺激感適合有受虐體質的你,討論即時又迅速,不會有一個議題三天都沒有人回應的情形。缺點是要找
    有粉絲問我,準備考試要組讀書會嗎?冬雨大大當初有沒有參加讀書會呢?邊緣人找不到讀書會怎麼辦?關於我以前準備考試時有沒有加入「一般」讀書會的問題,可說像薛丁格的貓,處於有和沒有之間,為什麼這樣說呢?這要講起當年的小故事。 冬雨準備司法官考試時,有位認識的清大學長和台大學妹找我參加讀書會,讀書會發起人是
    夏天的夕陽依然炙熱,伴隨著馬路旁充滿汽油味的機車廢氣,還有那伺機尋找受害者的小黑蚊,都無法阻止我一頭栽入手頭上這本〈把妹達人〉。 https://youtu.be/qQ7g1tfEGFc 〈把妹達人〉敘述美國人尼爾·史特勞斯從一位對於女人毫無辦法的戀愛白痴,把一夜情搞成兩年只因為怕沒有下一次的宅男,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Thumbnail
    現況交屋,是屋主的免責條款嗎?我一但約定了現況交屋,即使住進去之後發現了漏水、壁癌、海砂屋的問題,真的只能吞下去嗎? 現況交屋法院判例怎麼判?現況交屋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是真的嗎? 讓不動產法律專家林明忠律師,一次說清楚明白!
    Thumbnail
    作者:陳華夫 分數升學主義是根深蒂固,行之多年,教師輪崗及雙減政策並無力扭轉,補救之道是,在保持升學考試及入職考試的公平大原則下,再開一道「特別舉薦」的小門,只要弄清並非裙帶關係,允許一流的教授或知名的科學家「特別舉薦」科研人才,不受考試公平的拘束。
    Thumbnail
    7月5日,No. 186,#我在成為紐約律師路上(14):美國法律人的貴族義務 今天是美國時間七月四日,正好是獨立紀念日,談談美國法律人在建立民主與法治的角色。
    Thumbnail
    侵害配偶權律師費用有兩種收費方式,分別是「按件收費」跟「鐘點費」兩種,基本上所有服務都能以計時制計算,您可以根據自身的案件需求及預算來做綜合評估,找出最適合您的專業律師及服務方式。
    Thumbnail
    執業50年、經手超過萬人案件的資深律師,透過累積的眾多個案中整理出一些人際關係該有的互動模式及心態,分為「運、罪、恩、德、言語、善」等六大面向,有機會讓讀者藉此扭轉未來的人生。
    Thumbnail
    古代文人雅士的多愁善感,常常在中秋時節發作。由於「文人」往往肩負著「天下大任」,卻往往因為清高的理想與醜陋的現實無法調和,經常在官場中走得跌跌撞撞。如果一條小命留了下來,在驚魂甫定之時,天氣驟涼,那滿腔熱血也不自覺涼了下來,只好將一切懷才不遇、感嘆身世的心境寄託在明月。
    Thumbnail
    <p>作文與創作之間,我能帶領孩子跨越那鴻溝嗎?我是否又能激發他們對於創作的熱情呢?或許打從一開始我就不在乎「作文」這個教條式的儀式,僅僅是以「輔導作文」為名義,希望誘導他們走入文學的殿堂罷了。</p>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Thumbnail
    現況交屋,是屋主的免責條款嗎?我一但約定了現況交屋,即使住進去之後發現了漏水、壁癌、海砂屋的問題,真的只能吞下去嗎? 現況交屋法院判例怎麼判?現況交屋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是真的嗎? 讓不動產法律專家林明忠律師,一次說清楚明白!
    Thumbnail
    作者:陳華夫 分數升學主義是根深蒂固,行之多年,教師輪崗及雙減政策並無力扭轉,補救之道是,在保持升學考試及入職考試的公平大原則下,再開一道「特別舉薦」的小門,只要弄清並非裙帶關係,允許一流的教授或知名的科學家「特別舉薦」科研人才,不受考試公平的拘束。
    Thumbnail
    7月5日,No. 186,#我在成為紐約律師路上(14):美國法律人的貴族義務 今天是美國時間七月四日,正好是獨立紀念日,談談美國法律人在建立民主與法治的角色。
    Thumbnail
    侵害配偶權律師費用有兩種收費方式,分別是「按件收費」跟「鐘點費」兩種,基本上所有服務都能以計時制計算,您可以根據自身的案件需求及預算來做綜合評估,找出最適合您的專業律師及服務方式。
    Thumbnail
    執業50年、經手超過萬人案件的資深律師,透過累積的眾多個案中整理出一些人際關係該有的互動模式及心態,分為「運、罪、恩、德、言語、善」等六大面向,有機會讓讀者藉此扭轉未來的人生。
    Thumbnail
    古代文人雅士的多愁善感,常常在中秋時節發作。由於「文人」往往肩負著「天下大任」,卻往往因為清高的理想與醜陋的現實無法調和,經常在官場中走得跌跌撞撞。如果一條小命留了下來,在驚魂甫定之時,天氣驟涼,那滿腔熱血也不自覺涼了下來,只好將一切懷才不遇、感嘆身世的心境寄託在明月。
    Thumbnail
    <p>作文與創作之間,我能帶領孩子跨越那鴻溝嗎?我是否又能激發他們對於創作的熱情呢?或許打從一開始我就不在乎「作文」這個教條式的儀式,僅僅是以「輔導作文」為名義,希望誘導他們走入文學的殿堂罷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