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疫情期間開庭這件事
因為絕大多數的案件都需要開庭才能結案,
目前院檢經過一個多月未開庭,
未結案都漲起來了,
所有司法官都壓力山大。
所以,大家會開始要想辦法開庭,
目前實務上可能的開庭方式有三種,
1、照以往一樣實體法庭開庭
2、以延伸法庭開庭
3、視訊開庭
上述3種開庭方式中,
第1種以實體法庭開庭非常要不得,
這就是在群聚,除非是急迫不得已的案件,
否則真的要盡量少開。
而且如果可以切割共犯審理,
也盡量不要合併審理,讓每次開庭的人數下降。
第2種延伸法庭,是司法官和書記官在A法庭,
當事人和律師在B法庭,以視訊串連2個法庭,
這種方法看似安全,但安全的只有司法官和書記官,
當事人、律師、法警其實都很害怕,也幹的要死。
這種方式如果是急迫性不得已的開庭還好說,
畢竟就是必須要開庭,能減少多少人的風險就是多少,
但如果沒有急迫性,只會被人覺得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只為了自己的未結壓力,保護好司法官和書記官自己,
就要其他人承擔染疫的風險。
第3種視訊開庭,是司法官和書記官在法庭,
其他所有人都在各自家裡視訊開庭,
是目前最安全的開庭方式,
但受限於網路傳輸速度、提示卷證不便、
律師與當事人溝通不順等問題,
用起來其實還有改進的空間,
但大概也是目前唯一較能採用的方式。
不過,法院本來就是公開審理,
所以比較不忌諱當事人和律師在家開庭,
(反而有人因為線上視訊未直播公開審理而反對)
檢方因為涉及偵查不公開,
一方面怕當事人家裡有其他人偷看開庭,
一方面怕當事人偷錄音錄影,
所以至今都還不敢用這種方式開庭。
可是其實偵查不公開不是絕對的價值,
它的目的是保護當事人隱私名譽、避免破壞偵查計畫
及維持公平偵審3種目的。
在例如只是開庭為竊盜案的告訴人具結,
告訴人的家人親友本來就可以陪同開庭,
告訴人本來就可以決定這部分的揭露,
所以沒有保護告訴人隱私名譽的問題,
(至於被告的名譽,告訴人想講只會在開庭講嗎?)
而這種簡單的案件,也不會有妨害偵查計畫的問題,
更不會因此影響公平偵審。
所以這種案件需要擔心偵查不公開而不視訊嗎?
至於擔心竊錄?
其實現在錄音筆和手機錄音那麼方便,
當事人在實體開庭想竊錄你也不會發現,
擔心這個都是多餘的。
這種案件如果你還會被錄到有什麼不當言行,
那就是你自己蠢的問題啊。
實際上,視訊開庭比較該擔心的,
還是其他人在旁邊,威脅、利誘、指導供述的問題,
現在重點是,究竟什麼案件適合視訊開庭?
視訊開庭的SOP應該如何走?
檢方其實急需一套標準和SOP,
只是目前什麼進度都看不到..............